荷属加勒比签证政策

荷兰王国加勒比海领地荷兰加勒比区阿鲁巴圣马丁库拉索(即荷属加勒比地区)使用统一的签证[1]。使用这一签证不能访问属于申根区的荷兰王国的欧洲部分。

阿鲁巴护照章
库拉索入境章

签证

标准签证适用于所有六座岛屿并允许在180天内多次入境最多停留90天。在单个构成国最长可以不间断居留30天。持该签证无法访问荷兰王国欧洲部分。该签证可在荷兰王国的使领馆中申请,并且要说明访问的具体构成国。访问单个构成国和访问整个区域的签证审查政策是相同的。申请长期签证的政策各个构成国不尽相同[2]

历史

阿鲁巴荷属安的列斯(2010年10月10日前两部分均是荷兰王国在加勒比海地区的构成国)均有自己的签证政策,并且一些国家的国民可以免签证入境。通过荷兰王国各构成国之间的协商,各部分的政策有很大的相似性,均以欧洲联盟签证政策为基础,同时拓展到加勒比海各国。2010年10月10日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后,王国的所有加勒比领土: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圣马丁岛以及博内尔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萨巴岛引入了通用签证制度[3]。互免签证国家国民最长居留时间为三个月,而其他国家国民最长居留时间为30天。

签证政策地图

免签可以进入阿鲁巴,库拉索岛,圣马丁岛和荷属加勒比的国家

免签入境

以下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圣马丁岛和荷属加勒比可免签入境长达90天[4][5]

  1. 包括各种英国公民。
  2. 入境荷属圣马丁需要签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
  4. 只被库拉索免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
  6. 含有身份证号的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

此外,以下团体免除签证要求:

  • 船舶或飞机的驾驶,组员或乘客,其连续逗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 联合国签发的联合国通行证持有人。

荷兰公民

虽然所有荷兰国民都拥有欧洲荷兰的居留权,但荷属加勒比的居留权仅限于与该地区有关连的人。其他荷兰人可以免签进入这两个国家最多6个月[6][7]。荷属加勒比身份证持有人和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的“Cedula”可进入博内尔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萨巴岛,但荷兰身份证不行[8]

替代签证

任何非免签国家的国民,如果持有申根区国家,爱尔兰英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或加拿大美国签发的居留许可,可免签进入阿鲁巴,库拉索岛,圣马丁岛和荷属加勒比最多90天[4]

此外,下列国家的国民可以持有加拿大或美国签发的有效签证免签入境[4]

  1. 除库拉索。
  2. 仅限荷属圣马丁。其他领地已是免签。
  3. 仅限阿鲁巴、荷属圣马丁和荷属加勒比。库拉索已免签。

免签总结

国家 荷兰
(申根区)
阿鲁巴
荷属加勒比
库拉索 荷属圣马丁
 欧洲联盟成员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
申根区'Annex II'[Note 1]
 秘魯
 东帝汶
 
 基里巴斯
 马绍尔群岛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帛琉
 萨摩亚
 所罗门群岛
 
 图瓦卢
 烏克蘭
 瓦努阿圖
 伯利兹
 厄瓜多尔
 苏里南
 圭亚那
 牙买加
  1. 除秘鲁,东帝汶,格鲁吉亚,乌克兰和2015年加入的大洋洲国家(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帕劳,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和瓦努阿图)。

参见

参考资料

  1. (简体中文). 荷兰驻华大使馆. [2012-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5).
  2. (荷兰文). 荷兰政府. [2011-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4).
  3. . 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8 September 2012] (荷兰语).
  4. Template:Visapol
  5. . Timatic. 国际民航组织 (IATA) 与 海灣航空. [1 April 2017].
  6. . Arubahuis. [2012-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16).
  7. . Antillenhuis. [2010-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8-09).
  8. .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Kingdom Relations. [2 November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15) (荷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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