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武
生平
蓝公武早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系,并加入光复会。民国成立,加入進步党,当选国会议员,更被选为宪法起草委员會委员。1913年10月,与張耀曾、丁世嶧等人另组民憲黨。袁世凯于11月4日解散国民党,因此议员出席人数不足,国会無形解散,藍公武便赴德国留学[1]。后回国任《国民公报》社长、《晨报》董事、北洋政府国会议员,期间参加辛亥革命和护国运动、护法运动。五四运动前后,曾参与和胡适的问题与主义论战。1923年,先后在北京大学等任教。抗日战争中,被日军宪兵司令部逮捕关押,后经营救获释。之后举家抵达晋察冀军区。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民政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7年9月9日下午8时在京逝世[2],经遗嘱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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