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伊
蔣伊(1631年—1687年),字渭公,號莘田,江南省蘇州府常熟縣(今屬蘇州市)人,清朝翰林、政治人物、詩人。
蔣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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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沅辑《吴郡名贤图传赞》之《蔣侍御像》 | ||
大清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兼督學道 | ||
籍貫 | 江南省蘇州府常熟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渭公、號莘田 | |
出生 | 明崇禎四年(1631年) 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 |
逝世 |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 | |
親屬 | (父)蔣棻 (子)蔣陳錫、蔣廷錫 | |
出身 | ||
經歷 | ||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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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年少時致力學問。為諸生時即有經世濟民志向。
康熙十二年(1673年)丁丑科第二甲第六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
- 進呈《萬世玉衡錄》、《臣鑒錄》;「玉衡」論君主之道,「臣鑒」論臣子之道。得到旨意留覽。
十四年(1675年):七月,翰林院散館,授監察御史,以巡城御史巡視中城。
- 疏陳六部積習,奏請減低白糧價格,嚴明懲處誣告叛逆的律條。彈劾高官大吏,不避權貴。
- 時值三藩之亂,南方用兵,城邑殘破,人民多四處流亡。蔣伊上疏:「新復地方,宜量緩徵輸,責成有司招徠開墾。」並奏請盡力撫恤傷亡官兵、致力推行開墾、賑濟飢荒,都切中機務。
- 疏陳有許多奸民趁此時挾仇誣告與自己有過節者為叛逆,奏請嚴明反坐律;相關官員受賄枉法裁判者,加等治罪。
- 浙江白糧準用順治十一年的價格,米一石折銀一兩;此時米價減至五六錢,請以現時米價為準。
- 蔣伊主張蘇州位處內地,不必防禦,駐紮滿洲八旗二千兵力只是擾民,請求撤回駐軍。諸項請求多得到採納。
十五年(1676年):稱病歸鄉。
十八年(1679年):補任廣西道監察御史。
- 當時三藩前線戰況激烈,政府四處徵調兵源、糧餉,政府又開捐納之例,官員銓選頗為壅塞。蔣伊於是蒐集民間疾苦,繪製十二幅圖進呈:「難民、刑獄、讀書、春耕夏耘、催科、鬻兒、水災、旱災、觀榜、廢書、暴關、疲驛」,又為江西、浙江難民疏言,妻女被掠、乞錢求贖的情狀:「請自後新復地方,責成督撫嚴禁將吏掠賣男婦,使水火餘生,來蘇有望。」又論及刑獄:「外省有司多以酷濟貪,應令各官廨立石中庭,鐫刻上諭,除命、盜重案外,不許濫行監禁、擅用夾棍及株連婦女,違者治罪,庶足以儆貪殘、惠煢獨。」再論銓敘:「捐納知縣,本出一時權宜,其人未必無賢能,而不可不選擇,請未選者責成吏部行簡選法,身言書判,實加考驗,優者以資除授,劣者給以空銜。其已選者,責成督撫試其才守。行保舉法,否者黜之。」並請停止捐納知縣。康熙帝覽見圖畫與奏疏,為之動容嗟嘆。
- 彈劾江西董衛國擅自役使民夫、縱兵燒殺擄掠。康熙帝詔命董衛國於軍前帶罪立功。
- 京師地震,應詔密陳三道疏奏,論六部積習:遇有開銷預算的案子則要求賄賂,意為差別待遇;部堂各司的書吏,串連為一手,請求嚴加禁飭。以捐納例廣、正途壅滯,疏請澄清吏治、裁汰冗官、疏通仕途。又奏言:「災眚疊見,乘輿不宜輕出,宜日御便殿,咨諏治道,飭官常求民瘼,以幸天下。」
- 當時江南、江西連年災荒,蔣伊上救荒策,奏請獎賞廉潔官吏、緩徵賦役催科、鼓勵商賈流通、振興工程工作、恤養孤兒老人、掩埋腐屍骼胔,分為五疏上奏。
二十一年(1682年):正直名聲震動海內,遭到忌恨者抵制,出授廣東糧儲道參議[1]。
- 廣東當兵亂之後,徵收供給物資繁苦,胥吏舞弊為奸,捧奉檄文催促交解加派款項,威勢囂張,民不聊生[2];蔣伊到任後禁止賄饋獻禮、蠲免耗羨、革除差役徭役。蔣伊的日用所需與薪水都自己辦理、自己買乾魚,發誓不取民間一物。
- 廣東解交省城的米價按慣例高於市價,蔣伊平準各米市,使官方不侵害漁業。
- 尚之信叛亂時,多佔據人民房舍;蔣伊低調收斂,天氣炎熱也不加搭茅草、棚蓋,親自勘察民情,使人民得以回復舊業。
- 長期以來,軍糧撥支最為麻煩,軍隊也因為運糧跋涉而怨嘆,胥吏又把持之。蔣伊酌定將本地糧配給本地駐兵,軍民都認為便利。
二十二年(1683年):廣東糧儲道參議。
- 省城文廟傾圮,且被藩鎮兵佔據。蔣伊自出俸錢建造軍房八十餘楹,申報總督吳興祚以安撫軍隊,隨後糾集工匠修葺文廟。軍心安定,士氣也提振。
- 注重文教,砥礪後進,創立穗城書院、嶺南義學,購置膳田六百多畝以供給來學生徒,每月考核甲乙等,文風盛行,「化海濱為鄒魯」。
二十三年(1684年):廣東糧儲道參議。
二十四年(1685年):河南按察使司副使、提學道。
- 河南自明朝末年兵亂頻繁,民生尚未恢復,士子也荒廢學術,只持守科舉的文字。蔣伊到任後立即頒布條文約定,告示為文的方法,本於古文學,選取重要的而去除冗雜者。教導士人敦勵品行,刊行《孝經》;又自己作各經《淺說》頒行於校舍,使人易於遵守。士子若有品行良好者則必定獎勵[3]。
- 蔣伊在官署東側修建孟子游梁祠,定堂名「闢利」。有人夜間請謁饋贈金錢,蔣伊當面吐口水唾棄之。
- 居官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巡行考試、車馬供給都不打擾民間。時常出自己俸祿修葺文廟與名賢祠墓;士子若有獲選貢生而貧困者,必定資助其赴京津貼。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主試開封府時翻閱試卷通宵達旦,染病。二月以勞瘁卒於官,年五十七。
著作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六·列傳六十三
- 《清史列傳》卷七十四·循吏傳一
- 光緒《蘇州府志》卷九十九·人物二十六·頁五十
- 雍正《廣東通志》卷四十二·名宦·頁二十
- 乾隆《河南通志》卷五十四·名宦上·頁五十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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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子雲 |
河南督學道 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庚戌-康熙二十六年二月 1685年1月23日-1687年3月在任 |
繼任: 王際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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