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應泰
袁應泰(?—1621年),字大來,號位宇,陝西鳳翔縣人。晚明政治人物,东林党人。
袁應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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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遼東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陝西鳳翔縣 | |
字號 | 字大來,號位宇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天啟元年(1621年) | |
親屬 | 子 袁楷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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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袁應泰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中進士,授臨漳知縣,任内築長堤四十餘里,捍禦漳水,溉田數萬頃,使鄰近的州縣也享其水利,治績冠絕兩河(河南、河北)[1]。遷工部主事。後又升任兵部武選郎中,任內清理了數百個假冒世職騙取恩賜的人[2]。後來又被下放地方出任淮徐兵備參議[3]。當時山東正值大饑,袁應泰開設粥廠救濟流民,并以工代賑,使饑者盡得食。應泰又挪用了額外稅收和漕運雜費去賑濟災民,故而被戶部彈劾他擅自使用官糧,因而袁應泰放棄升遷的機會以疾辭職回鄉[4]。
萬歷四十六年十月,起用河南右參政[5],明年三月又升為永平兵備按察使[6],任內練兵繕甲,修繕永平城防,又積極支援關外所需的飼料、火藥供應,深受時任經略熊廷弼的信賴[7]。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擢升至右僉都御史,代周永春巡撫遼東。一個月後,代熊廷弼經略遼東[8]。袁應泰處理民政號稱「精敏強毅」,但為人不知兵事,規畫頗疏,剛上任便在遼東擴大邊防,收編叛將、蒙古叛卒,來投即納,大將童仲揆、尤世功等非常反對,但袁應泰不聽[9][10]。
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十二日,後金軍隊進攻沈陽,總兵官賀世賢、尤世功等出城野戰,戰敗而還,沈陽城也因之前投降袁應泰的內應叛將叛卒充當了後金內應而淪陷,而趕往救援的總兵陳策、童仲揆等也在渾河之役中戰死[11]。得知消息的袁應泰於是下令集結各處軍隊於遼陽堅守,又下令打開閘門,把太河水放入護城河,壕溝的內側排列火炮,嚴陣以待。三月十九日,努爾哈赤果然以大兵來攻,袁應泰先是和總兵侯世祿、朱萬良等出城五里野戰,但慘敗而回,後金軍隊又陸續擊敗諸將兵。袁應泰於是回城與巡按御史張銓等分陴固守,但不少官員開始私下逃跑,人心已散。後來清軍再攻城并從成功從小西門湧入,在遼陽城東北鎮遠樓督戰的袁應泰知道大勢已去,便向張銓說「公無守城責,宜急去,吾死於此」,說罷隨即自缢而亡。他的仆人唐世明也纵火焚楼殉主而死[12][13][14]。朝鮮則誤傳為自焚而死[15]。所部巡按張銓、按察使張昌國等被俘,不屈而死[16]。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史/卷259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季北略/卷02 |
- 《明史.袁應泰傳》:「袁應泰,字大來,鳳翔人。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授臨漳知縣。築長堤四十餘里,捍禦漳水。調繁河內,穿太行山,引沁水,成二十五堰,溉田數萬頃,鄰邑皆享其利。河決朱旺,役夫多死者。應泰設席為廬,飲食作止有度,民歡然趨事,治行冠兩河。」
- 《明史.袁應泰傳》:「遷工部主事,歷兵部武選郎中。汰遣假冒世職數百人。」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九十六》:「升兵部郎中袁應泰為河南參議整飭淮徐。」
- 《明史.袁應泰傳》:「遷淮徐兵備參議。山東大饑,設粥廠哺流民,繕城浚濠,修先聖廟,饑者盡得食。更搜額外稅及漕折馬價數萬金,先後發振。戶部劾其擅移官廩,時已遷副使,遂移疾歸。」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七十五》:「萬歷四十六年十月庚午,以原任山東參政袁應泰補河南參政」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八十》:「萬歷四十七年三月戊申,升河南參政袁應泰為永平兵備按察使,永平副使劉澤深為湖廣參政。」
- 《明史.袁應泰傳》:「久之,起河南右參政,以按察使治兵永平。遼事方棘,應泰練兵繕甲,修亭障,飭樓櫓,關外所需芻茭、火藥之屬呼吸立應。經略熊廷弼深賴焉。」
- 《明季北略》(卷2):袁应泰,字大来,号位宇,凤翔人。万历乙未进士,除临漳知县,筑长堤四十余里,以御漳水,升工部主事。又备兵淮徐以岁饥发赈,被参移疾归。起河南参政,备兵永平。会边报警,庚申八月初九升佥都御史巡抚辽东。熊廷弼既以人言去任,十月初十乃升兵部侍郎,赐剑经略辽东,既至辽,上疏言:臣父遗书,命臣不得请告乞骸,病医于斯,死葬于斯,如以罪蒙谴,亦愿编为士伍以杀敌,不敢入山海关一步。有旨褒答。初熊廷弼守辽阳部署严整,应泰至微有改张,而收降一事,殊不厌人心。应泰谓西人以食尽投东,东辄抚为锐师,姑收之以壮我而孤敌,计良便。
- 《明史》(卷259):應泰曆官精敏強毅,用兵非所長,規畫頗疏。廷弼在邊,持法嚴,部伍整肅,應泰以寬矯之,多所更易。而是時蒙古諸部大饑,多入塞乞食。應泰言:「我不急救,則彼必歸敵,是益之兵也。」乃下令招降。於是歸者日眾,處之遼、沈二城,優其月廩,與民雜居,潛行淫掠,居民苦之。議者言收降過多,或陰為敵用,或敵雜間諜其中為內應,禍且叵測。應泰方自詡得計,將藉以抗大清兵。會三岔兒之戰,降人為前鋒,陣死者二十余人,應泰遂用以釋群議。
- 《东北人物大辞典》编委会编;丁一等撰. .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2.05: 263. ISBN 7-205-01622-3.
- 《明史.袁應泰傳》:「明年,天啟改元,三月十有二日,我大清兵來攻沈陽。總兵官賀世賢、尤世功出城力戰,敗還。明日,降人果內應,城遂破,二將戰死。總兵官陳策、童仲揆等赴援,亦戰死。」
- 《明史》(卷259):應泰居城樓,知事不濟,太息謂銓曰:「公無守城責,宜急去,吾死於此。」遂佩劍印自縊死。婦弟姚居秀從之。僕唐世明憑屍大慟,縱火焚樓死。事聞,贈兵部尚書,予祭葬,官其一子。
- 《明季北略》(卷2):城陷应泰于城楼上望阙拜疏曰:臣至辽见人心不固,不可以守,是以有死辽葬辽之誓,今果陷,臣力竭而死,望皇上收拾人心为恢复计。复寄书辞其父,遂自缢死。内淫姚居秀从之。仆唐世明凭尸大恸,纵火焚楼而死。
- 邱树森主编. .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989.03: 89–90. ISBN 7-5392-0396-X.
- 《李朝實錄》:「經略袁應泰坐於鎭遠樓上, 知事不濟, 盡聚軍需, 積於樓下, 正衣冠北向四拜, 痛哭良久, 火其樓而燒死。 」
- 《李朝實錄》:「按察使張昌國坐於椅上, 兵已及門, 略不動容。 爲洪太主所執, 擁至酋前, 使之拜, 張正色叱之曰: "我是天子臣, 豈有拜羯奴之理?" 虜以李永芳、佟養性之事言之, 張曰: "此輩特一犬豕。 吾豈與之爲伍?" 酋曰: "汝事我, 子女玉帛, 惟汝所取, 城池境土, 與你分之。" 張曰: "自分一死。 惟願速殺。" 腰間帶一印, 虜有欲奪取者, 張以手擧而視之曰: "此非金玉, 只是一顆銅印。 汝得之無用, 願與此物, 同棄一壑。" 酋又問曰: "你無所欲爲者乎?" 張曰: "若使我書了一紙, 以傳於本朝則善矣。 但我所欲書者, 皆汝不好看者, 奈何?" 酋使胡將數人, 送張至一室, 以弓絃縊殺之, 具棺槨衣衾, 葬於太子河北松林中, 謂其下曰: "汝等事我, 當如張按察之事南朝也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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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一鳴 |
明朝臨漳縣知縣 1596年-1600年 |
繼任: 常澄 |
前任: 盧夢麟 |
明朝河內縣知縣 1600年-萬曆年間 |
繼任: 傅弘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