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佑辉雇凶杀人案
覃佑辉雇凶杀人案,又称覃佑辉等人犯故意杀人罪抗诉案,指在2013年至2014年间发生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一起连环雇凶杀人案。虽然雇凶杀人之行为并未成功,但因已经构成犯罪未遂,故经四年审理,最终委托人和各被委托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犯故意杀人罪抗诉案 | |
---|---|
覃佑辉雇凶杀人案 | |
公诉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
公诉日期 | 2015年7月9日(原诉) 2019年1月8日(抗诉) |
被告人 | 覃佑辉、奚广安、杨康生、杨广生、莫天祥、凌显四 |
公诉罪名 | 故意杀人罪(未遂) |
审理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宣判日期 | 2019年10月17日 |
宣判结果 | 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 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杨康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 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
一审判决:2015年7月9日提起公诉;2016年4月28日宣判,无罪((2015)青刑初字第464号) 抗诉二审裁定:2016年5月6日提出抗诉;2016年12月19日裁定,撤销原判((2016)桂01刑终259号)) 再审一审判决:2017年1月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9日宣判,无罪) 再审抗诉二审判决:2019年1月8日提出抗诉;2019年10月17日宣判,有罪((2019)桂01刑终177号) |
背景
犯罪经过
2013年10月,覃佑辉指使奚广安雇佣杀手去杀害魏杰。两人商谋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雇凶杀人的酬金,覃佑辉在宾阳县黎塘镇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奚广安,用于作为杀人的酬金。奚广安又找到被告人莫天祥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杰一事,并交予其100万元。覃佑辉后将魏杰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提供给奚广安,奚广安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莫天祥[4]。
2014年4月,奚广安向覃佑辉提议需要追加100万元杀人酬金,覃佑辉同意并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付。当月,莫天祥雇佣杨康生去操办杀害魏杰一事,并交给杨康生27万元、一部存有魏杰照片的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及一张魏杰的白底照片,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杨康生后又找到了杨广生去雇凶杀害魏杰,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50万元,杨康生将上述含有魏杰信息的物品交给了杨广生,并将20万元交给杨广生。杨广生又雇佣凌显四去实施杀害魏杰,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凌显四10万元。凌显四答应去杀害魏杰,杨广生便将上述含有魏杰信息的物品交给凌显四。事后,凌显四反悔,决定放弃杀害魏杰[4]。
2014年4月28日,凌显四通过留字条联系上魏杰,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咖啡厅见面,凌显四当面向魏杰告知了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杰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称用于向上家交差,后将存有魏杰照片的白色手机交给了魏杰[4]。此后,魏杰关掉手机,假装自己已经被害,到上海躲避10日,随后试图自行寻找幕后主使无果,最终报警[5],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将五名杀手抓获,覃佑辉则于2014年11月18日投案[2][6]。
抗诉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zh;zh-hans;zh-hant| -{zh;zh-hans;zh-hant|
|
2015年7月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覃佑辉、奚广安、莫天祥、杨康生、杨广生提起公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覃佑辉等五人无罪[7]。
2016年5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6月27日支持抗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7]。
2017年3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凌显四追加起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于2017年12月、2018年5月、6月数次开庭审理[5][6],此间被告人一致翻供,辩护人亦一致认为被告人只是想谋财,没有想害命,最终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处覃佑辉等六人无罪[5][7][8]。
2019年1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对本案提出抗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同年4月17日再次依法支持抗诉[7]。
数次判决的焦点均在于证据是否存疑的问题。物证方面,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作为关键物证的白色手机,侦查机关提取或扣押到案时没有制作提取、扣押证据笔录、清单,没有提取或扣押物证的见证人在场的反映;该物证从凌显四交给魏杰,再到魏杰向侦查机关提供,期间由魏杰保管,物证保管期间有无改变,尤其其中储存的电子数据有无删改、增加,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因此认为,该物证因收集程序有瑕疵,其中存储的电子数据无检验或鉴定确认无删改、增加情形,合法性存疑。言词证据方面,覃佑辉及其辩护律师王耀辉则辩称覃佑辉曾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且供词没有讯问或讯问人员的逐页签名,故应当被排除[2]。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亦认为,覃佑辉2014年11月21日0时35分至6时50分所作供述存在非法取证嫌疑,因此被排除[9]。
终审与判决
2019年6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员对各原审被告人进一步进行讯问,指出各原审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之处,在立足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南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启生以及案件主办人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的过程中,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7]。
2019年10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宣告六人无罪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康生和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4][7]。
评价
英國《都市報》以 (一個殺手請了另一個殺手,再請另一個殺手,再請另一個殺手,再請另一個殺手,然後他報了警)為題報道此事,引起外國網民關注[10]。
该案件中的五位被委托人,因层层外包而最终没有实行杀人的行为被“授予”2020年搞笑诺贝尔奖管理学奖[11][12][13]。
参考
-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 . 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02-21 [202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9).
- 蒋雪林. . 中国新闻网. 凤凰网. 2016-06-08 [2020-10-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07-14 [202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0).
- 欧阳杰、叶鑫. . 中国法院网. 2019-10-18 [2020-10-06].
- 黄乒宾. . 南国早报. 2019-10-18 [2020-10-06].
- 林浩、钟建珊. . 中国新闻网. 2018-05-04 [202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4).
- . 中国检查网. 2019-10-18 [202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1).
- . 南国早报网. 2019-01-10 [202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8).
- 张雅婷、张亚莉. . 南方都市报. 搜狐网. 2019-10-18 [2020-10-06].
- Mahmood, Basit. . Metro UK. 2019-10-23 [2022-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1).
- . 泛科學. [2020-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 . Improbable Research. [2020-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3) (英语).
- . 聯合報. 2020-09-18 [202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