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銘 (弘治進士)

許銘1462年—1522年),字德新,直隸蘇州府吳縣人,順天府宛平縣(今北京市)匠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己未進士。世宗初,官甘肅巡撫,不久在甘州兵變中被害。

許銘

大明巡撫甘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 直隸蘇州府吳縣
順天府宛平縣匠籍
字號 字德新
出生 天順六年(1462年)
逝世 正德十六年十二月(1522年)
陝西甘州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進士[1]。累官南京禮部署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陞山東按察司副使[2]。正德七年(1512年),陞山西行太僕寺卿[3]。正德十四年(1519年),陞陝西右布政使[4]。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月,陞山東左布政使[5]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武宗駕崩,世宗即位。五月,許銘陞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6][7]。任內厲行整頓,革除積弊,同年十二月(1521年),因改革糧價算法引發兵變,被虐殺[8][9]

身後

墓志銘由同邑王同祖所作[10]

參考文獻

  1. 《吳縣志·卷十二·選舉表四》:(孝宗宏治)十二年己未 許銘,德新,順天宛平縣籍,官兵部侍郎。科未詳。
  2.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七》:正德五年九月甲子 升浙江左參政彭澤為河南按察使,河南按察副使鄭端為陝西按察使,南京禮部署郎中許銘為山東按察副使。
  3.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一》:正德七年八月丁巳 升山東按察司副使許銘為山西行太僕寺卿,監察御史林茂達為湖廣按察司副使,福建按察司僉事叚敏為浙江布政司右參議,德州知州甯河為河南按察司僉事。
  4.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三》:正德十四年夏四月甲子朔享 升山西行太僕寺卿許銘為陝西右布政使,山西按察司副使吳江為河南右參政。
  5.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五》:正德十六年春正月庚申 升湖廣右布政使聶賢為河南左布政使,陝西右布政使許銘為山東左布政使,廣西按察使宗璽為貴州左布政使,河南右參政王震為本司右布政使,雲南副使杭淮為湖廣按察使,四川副使盧綸為本司按察使,兩浙都轉運鹽使司運使董天錫為四川左參政,大同府知府鮑繼文為河南右參政,雲南右參議劉鶴年為本司右參政,南京吏部郎中黃芳、山東僉事黃昭道、山西僉事馬應祥、貴州僉事詹源為副使,芳浙江提調學校,昭道、應祥本司,源云南。
  6.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正德十六年五月甲子 升山東左布政使許銘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理寺左少卿李鐸為右僉都御史,銘巡撫甘肅,鐸宣府。
  7. 四庫全書本《甘肅通志·卷二十七》:巡抚甘肃都御史 許銘,順天宛平人,
  8.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十》:嘉靖元年正月己巳 陝西甘州等五衛軍大亂,殺巡撫都御史許銘,焚其尸。總兵李隆、鎮守太監董文忠以聞。兵部覆議,言銘之死,一則因其執法太過,失士卒心,一則總鎮官員忌銘威嚴,乘機嫁禍然。銘死雖酷,不失為正。而隆與文忠,不能協心計處預折凶謀一旦有急,乃揚言勸諭不聽,使銘受其怨而已得脫免,即不與謀,亦宜受偷生避事之罰。及副總兵李義、狹西行都司各衛掌印僉書等官,皆首鼠畏縮,疾視長上之死而不救,法當並論。得旨:西事未寧,隆、文忠姑降敕切責,義等仍容戴罪領職,其倡亂諸惡,巡按御史會官驗實定擬情罪以聞,餘脅從勿問。許銘官為收殮,贈右都御史,給祭葬,蔭一子入監讀書。其家屬使使衛送還鄉。尋升狹西按察使陳九疇為都察右僉都御史往代銘任。然銘之死,實李隆以私恨嗾部卒殺之。銘死而隆等揭報兵部,則稱銘酷克激變軍士,朝廷尚未諗銘死故,故部覆如此。
  9. 《殊域周咨錄·卷二十
  10. 《 五龍山人集》:許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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