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濟世

謝濟世(1689年—1755年,字石霖廣西全州龍水鎮橋渡村人。清朝政治人物,曾任道員御史

生平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生。康熙四十七年,舉鄉試解元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翰林院檢討。

雍正四年(1726年),官至浙江道監察御史,參劾河南巡撫田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並“列舉十罪”,雍正帝将奏章掷还,而谢济世還坚持要上疏。雍正帝發現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認為謝濟世是受了李紱蔡珽的指使,命令廣西提督、署巡撫事韓良輔調查。刑部尚书励杜讷问谁是指使者?他答以“孔孟”。是年被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讲学著书不辍。

雍正七年(1729年)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搜查谢濟世的居所,因为注疏《学庸》毀謗获罪,且对时政“恣意谤讪”,雍正帝尤憤怒《注》中所云:“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是年十月入獄,狱中“欲自毙,绝粒五日”,但未死成,史稱“谢济世注大学案”。十一月二十七日,同陆生楠绑赴刑场,陆生楠先被斩首,此時刑官问谢济世:“汝见否?”濟世答道:“吾见矣!”锡保在刑場才宣读圣旨:“谢济世从宽免死,交与顺承王锡保,令当苦差效力赎罪。”留军前效力。[1]

清高宗即位,召濟世回燕京,拜江南御史。乾隆三年(1738年),授湖南粮道道員。乾隆八年正月,向湖南巡抚许容当面揭发李澎樊德贻等两知县劣迹。许容反向朝廷诬告。朝廷户部侍郎阿里衮孙嘉淦办理此案,补授湖南驿盐长宝道。乾隆九年(1744年)六月,蒋溥密奏其谬附舆论,最後以老病致仕。乾隆二十年(1755年)家居十二年卒。

著作

著有《梅庄杂著》,《大学注》,《经义评》,《西北域记》等。

注釋

  1. 锡保《奏陆生楠正法谢济世陪斩折》載:“解谢济世衣服捆绑时,甚惧而往后跌倒。推之往营外时,谢济世见陆生楠,勉强颤抖言一句:我二人一道去也。等语。谢济世家人持为伊焚烧之纸张由远喊伊哭泣时,谢济世发呆,未言一句。……谕毕,向陆生楠出示正法。继之亦如杀谢济世,令其近前跪毕,谢济世昏迷,唤伊颁旨:将尔宽免正法,亦免尔之妻子家产入官,令尔出苦力以赎罪。等情。伊竟未懂,复又告诉一次,方才懂得,问曰:真宽我不死?问毕,即跪地磕头。……”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93》,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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