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委員會
諾貝爾委員會是負責評審諾貝爾獎得獎者大部分工作的工作單位。每個諾貝爾獎各有一個委員會負責,總共有五個。
負責其中四個獎項──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的諾貝爾委員會,是其頒授機構──瑞典皇家科學院、卡羅琳學院、瑞典學院──內的工作單位。這四個諾貝爾委員會只負責提出得獎者的建議,而不作最終決定;物理學獎、化學獎和文學獎的得主由整個學院決定[1][2][3],醫學獎則由學院的50人大會決定[4][5]。 諾貝爾和平獎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負責,但它具有不同地位,不僅是工作單位,而且有權力決定得獎者[6]。
瑞典國家銀行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經濟學獎與五個諾貝爾獎的評選方法相同[7]。
參見
- 物理學諾貝爾委員會
- 化學諾貝爾委員會
- 生理學或醫學諾貝爾委員會
- 文學諾貝爾委員會
-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
- 瑞典國家銀行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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