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权
各軍军权
美国
美国已经軍隊國家化。美國憲法規定,美国总统为美軍最高统帅。根據戈德华特-尼科尔斯法案,美國總統通過美國國防部長直接指揮各聯合作戰司令部。
朝鲜
朝鲜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为朝鲜武装力量最高统帅,通常由朝鲜劳动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任。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后,朝鮮勞動黨最高領導人一直兼任朝鲜武装力量最高统帅。
台灣
1912年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統帥全國海陸軍隊。
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中華民國總統作為中华民国国军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
而中華民國政府採行「軍政軍令二元制」,在戰時,中華民國參謀總長作為總統下達軍令、指揮三軍的幕僚長,由總統對參謀總長下達軍令調動軍隊。
中國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为中國解放军最高统帅,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通常由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兼任。
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
1982年通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作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同多數社会主义国家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從“党指挥枪”原則,一般由中共党首而非國家主席兼任軍事統帥,以鞏固黨對國家的絕對領導。
自1954年開始,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作为实际上的统帅掌握军权,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
自1975年開始,按照《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的规定,中共中央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在毛泽东逝世以前,中共中央主席一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軍的最高统帅[註 1]。
自1982年开始,按照《八二宪法》的规定,中央军委主席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实行主席负责制,并延续至今。
毛泽东只担任过5年的国家主席(1954-1959),但终身担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任内主持修宪废除国家主席职务,实施独裁制,成为终身主席。
华国锋没有担任国家主席,担任过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之后在与邓小平等革命元老的权力斗争中落败,失去领导权。
胡耀邦、赵紫阳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李先念、杨尚昆担任国家主席,但以上四人均未担任中央军委主席,没有掌握军权,故而不被视为第二代中国最高领导人。
邓小平没有担任国家主席,担任过中央軍委主席,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9年辭去中央軍委主席期間,普遍被認為是第二代中国最高领导人。
江泽民卸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后,留任中央军委主席,实际上还掌握了军职和军权[1],江泽民在留任军委主席两年后才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辞职,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接任[2][3]。
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将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两职同时交班给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胡锦涛虽然仍然是国家主席,但卸任党职和军权被外界认为是“裸退”。而习近平虽然是国家副主席,但凭借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掌握军权[4],从而获得全军拥护[4],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因此成为中国最高领导人。
緬甸國防軍
緬甸國防軍總司令是緬甸國防軍的最高統帥,不僅全權指揮緬甸國防軍,而且直接控制國防部、內政部、邊境事務部等國家機關以及國內許多企業,并且能夠干涉國家和地方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