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帝侯
选帝侯(德語:,复数为 ,「kur」意为“选择”,「Fürst」意为“诸侯”。发音: ⓘ),簡稱選侯,意指拥有选举罗马人民的国王的权利的德意志诸侯,选帝侯在不同时期数量时有变化,但在大多数时候为七人,即科隆總教區總主教、美因茨總教區總主教、特里爾總教區總主教、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勃蘭登堡藩侯與波希米亞國王。擁有選舉皇帝權力的教區與國家稱為選侯國。选举出的国王经教宗加冕即可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神聖羅馬帝國滅亡後,选帝侯封號仍為德意志帝國所使用,但已无实权。
起源
歐洲贵族等级 |
---|
皇帝/女皇/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凱撒/沙皇 |
至高王/大王 |
王/女王 |
奥地利大公/女大公/沙皇太子 |
大親王/長公主/大公/女大公 |
选帝侯/王爵/女王爵/储君/血統親王/外藩親王/伊比利王太子/法国王太子/波蘭王太子/瑞典王太子 |
公爵/女公爵/德國公爵/斯拉夫王公/親王伯爵 |
神聖羅馬帝國諸侯/波雅尔 |
侯爵/女侯爵/藩侯/領地伯爵/边境领主/行宫伯爵 |
伯爵/女伯爵/英國伯爵/德意志伯爵/城主/法國城主/城伯 |
子爵/女子爵/主教代理官 |
男爵/女男爵/德意志男爵/男爵夫人/倡導者/上議院貴族/亞瑟爾/倫德曼 |
從男爵/女從男爵/蘇格蘭男爵/蘇格蘭女男爵/帝国骑士/德國騎士 |
羅馬騎士/骑士/低地國騎士/勳爵/女勳爵/女爵士/自由騎士/莊園主 |
紳士/士紳/萊爾德/埃德勒/瓊克希爾/容克/揚格/侍女 |
家臣 |
選舉德意志君主的制度源自于古日耳曼人時期的選舉部落首領風俗,後被法蘭克人繼承并保留下來。隨著法蘭西王國王權的加強,王位世襲取代了選舉制,惟德意志地區仍然保留了國王選舉制。任何自由人都能擔任候選人,不過投票權僅限於那些有地位和名望的貴族。一小部份諸侯在1125年的羅馬人的國王選舉大會上支持薩克森公爵洛泰爾,洛泰爾以承認他們的地位換取他們的支持。不久,國王由特定選舉人選舉產生的制度被確立下來,一個由部份諸侯組成的專門團隊握有選舉權。選舉團在1152年和1198年兩次被提及。
來自于教宗烏爾巴諾四世的一封信建議實行古老的法則,羅馬人的國王應由七位「選侯」選舉產生。他們是:
三個王公主教:
四個世俗諸侯:
三個總教區是德意志境內最古老和具有權勢的主教教座,自東法蘭克四大公爵時代就承襲重要職務。四大世俗諸侯则代表東法蘭克王國時期的四大民族:法蘭克人(法蘭克尼亞公國)、薩克森人(薩克森公國)、施瓦本人(施瓦本公國)、巴伐利亞人(巴伐利亞公國)。
法蘭克尼亞公國和施瓦本公國在13世纪時已滅亡,萊茵-普法爾茨伯爵和勃蘭登堡藩侯分别成為了此两国的繼任者,而阿斯坎尼家族的萨克森公国因諸子繼承而分裂为数个以萨克森为名的小公国,其选侯席位则由主支萨克森-维滕贝格公国获得。原先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巴伐利亞公爵身兼萊茵-普法爾茨伯爵,同时占有巴伐利亚与法兰克尼亚两席选侯席位。自從公爵奥托二世去世后,幾個兒子瓜分了其領地,經過一系列戰爭后,1329年的帕維亞條約規定上巴伐利亞公爵路易二世的次子魯道夫繼承萊茵-普法爾茨,路易二世的幼子路易得到了巴伐利亞。至此,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分為長系(萊茵-普法爾茨)和幼系(巴伐利亞)。由於当时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另一个较疏远的分支继承了勃蘭登堡藩侯,使得其餘選侯拒絕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的長幼兩系同時躋身選侯(这将使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确保七张皇帝选票中的三张,近乎壟断皇位),因此不得不在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兩系中選擇一個。波希米亞王國雖然處於非德意志地區,然而在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一分為二后,波希米亞國王得以頂替巴伐利亞公爵成為選侯之一。
1257年,在选侯们拥立的对立国王荷蘭伯爵威廉二世死后,七位諸侯分裂为两大阵营,分別支持康沃爾伯爵理查德和卡斯蒂利亚国王阿方索為國王,其中科隆總教區總主教、美因茨總教區總主教、莱茵-普法尔茨伯爵、波希米亚国王支持理查德,而特里尔總教區總主教、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支持阿方索,雙方都宣稱對方不合法,於是开始了「大空位时期」,直至1273年哈布斯堡伯爵鲁道夫获得七位王公的一致承认而加冕为「罗马人民的国王」。
确立
1356年,盧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纽伦堡制订了著名的宪章“金璽詔書”,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罗马人民的国王”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七宗罪为宗教依据,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他们分别是三个教会选帝侯:美因茨總教區總主教,科隆總教區總主教,特里尔總教區總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亞國王、莱茵-普法爾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勃蘭登堡侯爵。[1]七选侯选举出来的人只能称“罗马人民的国王”,只有经过教宗加冕后的,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头衔[2]。
在哈布斯堡家族掌權時,選侯常能左右未來繼承人的去留,甚至干涉王權。如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遭到教廷迫害出逃,所有的王公皆因震懾於教皇的命令,不敢收留路德。最後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幾名選帝侯公然歡迎路德,並讓他藏身於薩克森選帝侯的領地,保護了馬丁·路德即是一例。
变更
初期
稳定在七位,选侯團中成员和数量在17世纪前一直没有变化。
三十年战争时期
- 从七位到八位
- 从八位到九位
- 1685年,普法尔茨-西默尔恩支系绝嗣,普法尔茨-诺依堡支系继承选侯,由于后者信奉天主教,使得选侯中的新教和天主教比例失衡。为了维持选侯中新教和天主教的平衡,皇帝利奥波德一世于1692年授予不伦瑞克-吕讷堡公爵(这一公国較常被称为汉诺威)恩斯特·奥古斯特选帝侯地位,使得选侯增加到九位,但帝国议会在1708年才予以承认。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法国大革命时期
拿破仑战争时期
- 从八位到六位
- 萨伏伊
- 从八位到十位
帝国要职
传统上,每个选帝侯席位都对应一项帝国宫廷要职。中世纪时这些皇帝家臣作为皇帝的代表在帝国内代行皇权,是位高权重的实权官员,但随着诸侯权势的增长,这些职位在选帝侯时代已经成为单纯的荣誉。
盾徽 | 中文译名 | 德语名 | 拉丁语名 | 担任选侯 | 备注 |
---|---|---|---|---|---|
德意志/日耳曼国相 | Reichserzkanzler für Deutschland | Archicancellarius per Germaniam | 美因茨總教區總主教 | ||
意大利国相 | Reichserzkanzler für Italien | Archicancellarius per Italiam | 科隆總教區總主教 | ||
勃艮第王国/高卢国相 | Reichserzkanzler für Burgund | Archicancellarius per Galliam | 特里尔總教區總主教 | ||
大献酌官 | Erzmundschenk | Archipincerna | 波希米亚国王 | ||
大司膳 | Erztruchseß | Archidapifer | 普法尔茨选侯 (至1623) | 三十年战争后被褫夺选侯资格 | |
巴伐利亚选侯(1623–1706) | 补任原属普法尔茨的选侯空缺,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时被褫夺选侯资格 | ||||
普法尔茨选侯(1706-1714) | 补任原属巴伐利亚的选侯空缺 | ||||
巴伐利亚选侯(1714-1806) |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后恢復选侯资格 | ||||
大司马 | Erzmarschall | Archimarescallus | 萨克森选侯 | ||
大司闱 | Erzkämmerer | Archicamerarius | 勃兰登堡选侯 | ||
大司库 | Erzschatzmeister | Archithesaurarius | 普法尔茨选侯(1648–1706) | 新设选侯席位,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时因普法尔茨补任大司膳而撤销 | |
汉诺威选侯(1710–1714) | 重设席位 | ||||
普法尔茨选侯(1714–1777) | 巴伐利亚恢復选侯资格后重新出任原职,1777年普法尔茨与巴伐利亚构成共主联邦后出缺 | ||||
汉诺威选侯(1777–1814) | 1777年普法尔茨与巴伐利亚构成共主联邦重設此職以授漢諾威 | ||||
大司纛 | Erzbannerträger | Archivexillarius | 汉诺威选侯(1708–1710;1714–1777) | 新设选侯席位,1710年因汉诺威选侯转任大司库而撤销该职;1714至1777间因普法尔茨选侯重任大司库而重设此职以授汉诺威 |
参考文献
- 馮作民. . . 西洋全史 六. : 505.
- . [2019-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