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 (婚姻)
野合在中國古代是指不合社會規範的婚姻。《史记志疑》云:“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
中國古代禮儀认为结婚生育的合適年龄,男性应该在16至64岁之间[1],女性应该在14岁至49岁之间。凡是在这个范围之外的都是不合礼仪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72歲,故称之为“野合”。[2][3]《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4]:「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指不合禮法的婚姻。另一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5]
參考條目
- 法定结婚年龄
- 適婚年齡
參考資料
- 张守节,《史记正义》注释:“男八月生齿,八岁毁齿,二八十六阳道通,八八六十四阳道绝;女七月生齿,七岁毁齿,二七十四阴道通,七七四十九阴道绝。婚姻过此者,皆为野合。故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乃求婚于颜氏,颜氏有三女,小女征在』。据此,婚过六十四矣。”
- 司马贞,《史記索隱》注释:“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于颜氏徵在,从父命为婚』。其文甚明。今此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征在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野合,谓不合礼仪。故论语『野哉由也』,又『先进于礼乐,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礼仪耳。”
- 元代 王惲 《守山閣叢書》本. . [2013-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5).
野合,女子七七四十九陰絕,男子八八六十四陽絕,過此為婚為野合。時叔梁紇過六十四,娶顏氏少女,故曰野合。
- 參見《史記·孔子世家》。
- 亦有指1974年文革批孔後曾將史記中野合之意解作男女茍合。但此一說法傾向字面上的望文生義,並與古籍考證結論大不相同而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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