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官制

金朝官制。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朝代,特点是合女真及汉族之制为一,而采用汉族官制为多。女真旧制,则多数保存于兵制和户籍制度之中。

中央官制

金朝官制在初期只有女真族原有的简单称号,其后逐渐废去,沿用辽朝宋朝的官制,但也有所改动。初年设勃极烈,为官员的通称,最高位是都勃极烈或谙版勃极烈,谙版就是尊贵之意。

天会四年(1126年)设尚书省,总揽政务,有“三省”之制。海陵王完颜亮正隆元年(1156年),罢除中书省门下省二省,只置尚书省,尚书省有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其下有六部,各部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

地方官制

金朝地方官制:

  • 中都及五京(上京会宁府、北京大定府、东京辽阳府、南京开封府、西京大同府),中都有尹及都总管,皇帝出京外巡时,京中设留守司。五京都有留守司、尹、都总管。多数由留守兼任,又设通判同知、都总管、副总管等官。
  • 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将全国分为二十四路,后又合为十九路。
    • 各路都转运司,有都转运使、同知、副使等官,掌管“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
    • 各路设提刑司(按察司),有提刑使(按察使)、副使等官,掌管刑狱。
  • 路下有府。府有的兼领总管府事者,兼管本路兵马,不兼领总管府事的府只管民政。府设有府尹、少尹、府判等官。
    • 节鎮,设有节度使、同知节度使、副使等官。
    • 诸防御州,有防御使、同知防御使等官。
    • 诸刺史州,有刺史、同知、判官等官。
  • 州下设县,分为赤县(大兴县宛平县)、京县、次赤县(又称剧县)、上县、中县、下县,各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等官。

军制

金朝军制在内地设统军司,有统军使、副统军等军官。有的地方设招讨司,有招讨使、副招讨使等官。又有都统万户、军帅等官。

金代初期所部的人民,都服兵役。以“猛安、谋克”作为组织之名和官名(清代改译明安、穆昆);猛安为从四品,约相当于千夫长;谋克为从五品,约当于百夫长。都由女真族人担任。这种制度初设于东北地区,金兵南下,猛安、谋克之制又推行至河北、山东等地,他们授田定居,逐渐与当地人融合。金初多用东北女真各部族人为兵,之后又多征汉人为兵。

官位

文官分为九品,每品有正有从。定有文散阶四十二阶。武官亦有九品,也是有正从品,武散阶十二阶。

勋有十二级,最高者为上柱国,最低者为武骑尉。封爵有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遼制,追贈的爵位不加“開國”,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廢除國王。[1]

爵位官品食邑封授舉例[1]
國王(二國)梁宋国王完颜宗干
國王(一國)越国王萧仲恭
萬户以上(實封一千戶以上)楚王完颜允恭
郡王正从一品五千户以上(實封五百戶以上)金源郡王完颜习不失
國公三千户以上(實封三百戶以上)郜国公蔡松年
開國郡公正从二品二千户以上(實封二百戶以上)金源郡开国公夹谷撒合
開國縣公一千户(實封一百戶)彭城县开国公刘恩
開國郡侯正从三品武威郡开国侯段铎
開國縣侯南阳县开国侯韩昉
開國郡伯正从四品七百户漆水郡开国伯耶律重哥
開國縣伯清河县开国伯张愿恭
開國郡子正五品五百户广平郡开国子徒单子澄
開國縣子太原县开国子王瑀
開國郡男从五品三百户清河郡开国男张茂
開國縣男汾阳县开国男郭长倩

金朝王、公國名基本沿襲遼制,仍然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1]

類別制定時間國名
大國天眷元年(1138年)
大定七年(1167年)
明昌二年(1191年)
次國天眷元年(1138年)
大定七年(1167年)寿
明昌二年(1191年)
小國天眷元年(1138年)宿
大定七年(1167年)
明昌二年(1191年)

参考文献

  • 《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
  1. 孙红梅. 金代汉制封爵研究[D]. 吉林大学, 201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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