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爵
子爵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裡也用“子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號(例如英語Viscount、法語Vicomte等,和相似的德語Burggraf、荷蘭語Burggraaf等)。
歐洲贵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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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女皇/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凱撒/沙皇 |
至高王/大王 |
王/女王 |
奥地利大公/女大公/沙皇太子 |
大親王/長公主/大公/女大公 |
选帝侯/王爵/女王爵/储君/血統親王/外藩親王/伊比利王太子/法国王太子/波蘭王太子/瑞典王太子 |
公爵/女公爵/德國公爵/斯拉夫王公/親王伯爵 |
神聖羅馬帝國諸侯/波雅尔 |
侯爵/女侯爵/藩侯/領地伯爵/边境领主/行宫伯爵 |
伯爵/女伯爵/英國伯爵/德意志伯爵/城主/法國城主/城伯 |
子爵/女子爵/主教代理官 |
男爵/女男爵/德意志男爵/男爵夫人/倡導者/上議院貴族/亞瑟爾/倫德曼 |
從男爵/女從男爵/蘇格蘭男爵/蘇格蘭女男爵/帝国骑士/德國騎士 |
羅馬騎士/骑士/低地國騎士/勳爵/女勳爵/女爵士/自由騎士/莊園主 |
紳士/士紳/萊爾德/埃德勒/瓊克希爾/容克/揚格/侍女 |
家臣 |
東亞
魏晉(220年-420年)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開建五等,子爵為第四等,官品第一[1],分大國子(地方五十里,食邑800戶)、次國子(地方四十五里,食邑600戶)兩級[2],封國的名稱並不一定採用縣名,封國也並未納入到郡縣行政體系中[3]。子國置相、典祠令、典书丞、典卫丞等官,车前司马(4人)、旅贲(20人)等吏,國主置妾3人。[4]
後來,子爵分為開國縣子、五等縣子二等。開國縣子為第二品爵[5],以縣為國,改稱縣令長為“子相”,封國納入到了郡縣行政體系中。[3]子國置典書令、典祠令、典衛令、治書、世子庶子、陵長、廟長、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丞、典府丞等官。[6]五等縣子為虛封爵,不開國,無食邑。
南北朝(420年-589年;386年-581年)
南朝宋的封爵制度承襲晉制,開國縣子為第二品爵。[5]縣為子國者,改稱縣令長為相,相最初向國主稱臣,宋孝武帝時革除稱臣之制。[7]子國置典書令、典祠令、典衛令、治書、世子庶子、陵長、廟長、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丞、典府丞等官。[6]除開國縣子之外,又有五等縣子,為虛封爵,不開國,無食邑。
南朝梁時,開國縣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子國置相、典祠令、典書長、典衛丞等官,國官皆向國主稱臣。[8]
如劉宋的石陽縣開國子爵王謙之、建陵縣五等子爵王穆、南梁的祁陽縣開國子爵蕭子範等。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為虛爵,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追贈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襲。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規定子為第四品。[10][11][12]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改置開國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襲。開國縣子為實封,享有食邑,子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等官,封地改縣令為相。散子為虛爵,無封國、食邑和官屬。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開國縣子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後職員令》規定開國縣子為第四品,散子為從第四品[10][13]。自孝明帝、孝莊帝以來,出現了一地累封的現象,內史、相制度漸廢[14]。
北齊爵制基本沿襲北魏、東魏之制。開國縣子為實封,第四品,子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四令(典書、典祠、學官、典衛令)、四長(陵、廟、食官、廄牧長)、典府丞、執書、謁者、舍人等官。散縣子為虛爵,從第四品。[15]
西魏、北周對爵制進行了大幅改革,廢除了散爵,但開國爵卻走向虛散化,國官大量減省,食邑虛指,只有寄食別地者才享有實封收入。[16]
隋朝(581年-619年)
隋朝前期的爵制基本沿襲北周,分王、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九等。開國縣子為正四品,開國置國官,所置國官及其數量因所加散實官不同而不同[17]:
- 加上柱國或柱國者,置令、大農、尉、典衛(3人)、常侍、侍郎(2人)、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2人)、典府長、典府丞、舍人(3人)等國官。
- 加上大將軍或大將軍者,置大農、尉、常侍、侍郎、廟長、學官長、食官長、食官丞(2人)、廄牧長、廄牧丞、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 加上開府儀同三司或開府儀同三司者,置大農、尉、廟長、學官長、食官長、廄牧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 加上儀同三司或儀同三司者,置大農、廟長、典府長、典府丞、舍人(2人)等國官。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推行《大業令》,舊有五等封爵全部削除。
如遂寧縣開國子爵楊達、饒良縣開國子爵長孫熾等
日本
中國的爵位名稱也傳到日本。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改革爵位制度時仿效英國爵位制度,但名稱上則根據中國周禮制訂爵位名。相應的爵位是子爵(),簡稱子。
朝鮮
朝鮮古代的爵位直接沿襲了中國的制度,也有子爵,古代亦稱班首(판서)。1896年以後,受日本影響,朝鮮也設立了五級爵位制度,其中相應級別稱爲子爵。
越南
越南古代的爵位也沿襲了中國的制度,稱為子()。
歐洲貴族
子爵是歐洲貴族爵位之一,一般高於男爵,低於伯爵。這一爵位在英國出現于1387年。
英文的viscount來自古法文的visconte(現代法文為vicomte)。而這一詞來自中世紀拉丁文vicecomitem,即vicecomes的宾格,vicecomes本意為“副(vice)侍從(comes)”,而“侍從”(comes)則在中世紀也發展成爵位(一般譯作伯爵)。同源的爵位稱號還有法文vicomte和意大利文visconte等。
另外一組也稱作“子爵”的歐洲爵位稱號是德語的burggraf,以及同源的荷蘭語Burggraaf,英語burgrave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歐洲國家歷史上可能既有和第一組同源的爵位稱號(例如意大利的visconte)也有和第二組同源的爵位稱號(同為意大利爵位的burgravio),中文翻譯則視當地爵位系統和習慣翻譯而定。
脚注
- 《通典 卷三十六 职官十八》:“第一品:黄钺大将军、三公、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爵)、大丞相。”
-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里。”
- 姚乐:《<晋书·地理志>县级封国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02期
- 《太平御览 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咸熙元年,相国晋王奏建五等,诸子地方五十里,邑八百户,相一人,典祠令、典书丞、典卫丞各一人,妾三人,车前司马四人,旅贲二十人。”
- 《通典 卷三十七 职官十九》:“第二品:特进、骠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诸持节都督、开国县侯伯子男(爵)。”
- 《宋書 卷四十 志第三十》:“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三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令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醫丞、典府丞各一人。宋氏以來,一用晉制,雖大小國,皆有三軍。晉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則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矣。江左以來,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矣。”
- 《宋書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先是郡縣為封國者,內史、相並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為下官致敬。”
- 《隋書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諸王公侯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書令、典衛長一人……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書令、典衛長一人。而伯子典書謂之長,典衛謂之丞。”
- 《隋書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
- 《魏書 卷一百一十三 官氏志九第十九》
- 张鹤泉. 北魏前期虚封爵的等级问题[J]. 社会科学战线, 2014(1).
- 张鹤泉. 北魏假爵制度考[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5):52-59.
- 张鹤泉. 论北魏实封爵的实行及其爵位等级的确立[J]. 河北学刊, 2013, 33(6):62-68.
- 《魏書 卷一百六上 地形志二上第五》:“內史及相仍代相沿。魏自明、莊,寇難紛糾,攻伐既廣,啟土逾眾,王公錫社,一地累封,不可備舉,故總以為郡。”
- 《隋書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 王安泰:《再造封建——魏晉南北朝的爵制與政治秩序》
- 《隋書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 《清史满语词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130页。
- 《清史满语词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