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鈔
金代
作為匯票
金朝自海陵王時開始使用交鈔。起初交鈔是匯票,用於送錢到異地。商人遠行時不必攜帶較重的銅錢,他們用銅錢買鈔,日後交手續費(工墨錢)和交鈔給兌換機構,可以支取銅錢。交鈔分面額為1貫至10貫的大鈔,和100文至700文的小鈔兩種。模仿北宋四川的交子,交鈔設定了7年的流通期限,到期前舊交鈔必須換新交鈔。使用交鈔的多是長途貿易的客商。
作為紙幣
金章宗初期,開始將交鈔用作應付開支,以紓解貨幣短缺。官員、士兵的俸給,以及邊戍的軍須,都以銀和交鈔支付。為了促使交鈔流通,控制其發行和流通量,維持交鈔的價值,金章宗規定交鈔也可以用於繳納租稅,特別是專賣稅和商稅,以及其後的鹽稅和兩稅,使交鈔正式成為紙幣。金章宗又在京師和各大城市設置官庫、省庫,讓人民兌換銅錢。
到了金章宗後半期,交鈔取代銅錢成為主要貨幣。為了促使交鈔流通,金章宗強制民間交易使用交鈔,下令1貫以上的交易禁止使用銅錢,縣官的提升和降職,也視乎能否有力監督交鈔流通。由於銅錢的儲備金不足,金章宗規定交鈔不能如面額兌換為銅錢。
蒙古興起後,進攻河北和陝西,為了讓地方政府握有兵力,金朝容許地方印造紙幣,於是交鈔開始濫發,紙幣價值暴跌。有商人在河北、陝西收購紙幣,然後帶到河南換銀,以牟取暴利。由此金朝限制了紙幣使用的區域(行使路分),阻止紙幣從北方流入南方。
蒙元
統一以前
蒙古滅金後,大量徵收銀,起初並用銀支付華北一帶的開支。當時蒙古人也發行紙幣,但只是暫時性的,流通領域有局限,發行量也很少,反而是地方割據勢力多發行紙幣。
直到忽必烈即位後,力求填補財政空缺,統一貨幣。他認為銀是與西亞貿易所用的貨幣,不宜用於華北。彷效歷代王朝,使用銅錢本是最佳方案,但當時華北銅錢數目稀少,銅礦不足,戰爭狀態下也難以鑄錢。而紙幣則印造容易,經費低廉,並已在金朝行之有效,於是忽必烈決定發行紙幣中統鈔,以金、銀、絹為儲備金。
忽必烈的原意是,初時只發行紙幣,日後待銅量充足之後就要仿效歷朝鑄造銅錢,與中統鈔並用。但在李璮之亂後,漢人財務官員被革退,色目人官員受起用,他們並不固執於使用銅錢。中統鈔管理良好,信譽很高,流通各地,因此忽必烈一朝沒有鑄造銅錢。
統一以後
元朝滅宋時,在東南地區、四川和湖南,紙幣已是主要貨幣,用於財政收支和交易。在福建、兩廣,紙幣的使用也漸增。忽必烈以中統鈔取代南宋的會子,下令南宋的紙幣要與中統鈔交換。元朝在昔日會子流行的地區成立了平準庫,彙集金銀以備兌換,又設立行用庫,加強回收金銀。
但和華北不同,元朝無法使整個南方都改用紙鈔,因部份地區仍慣用銅錢,數目較多。故滅宋後,對金、銀、銅錢都解除禁令。雖然有地域差異,但紙幣在元末至正後半期以前,一直信譽良好。
元朝纸币的发行量和发行地域均大大超过前代。元政府先后在首都大都和各行省设置了负责管理纸币印造、发行、兑换、检验伪钞、回收昏钞等之机构;其中,中央的印钞机构称印造局,负责印造交钞库和定钞库等。
元朝原則上禁止使用銅錢,有不少銅錢不少被熔鑄或流出國外。但元朝並非徹底禁止使用銅錢,在元代中葉至大(1308-1311)及元末至正年間,為了阻止紙幣貶值,曾解禁鑄造銅錢,作為輔助性貨幣。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 全漢昇:〈元代的紙幣〉,載《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新亞研究所,1972),頁369-416。
- 高橋弘臣 著,林松濤 譯:《宋金元貨幣史研究——元朝貨幣政策之形成過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 前田直典 著,索介然 譯:〈元代紙幣的價值變動〉,載 劉俊文 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卷五.五代宋元》(北京:中華書局,1993),頁56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