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振興
閻振興(1912年7月10日—2005年1月7日),字光夏,河南汝南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水利學家。曾任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长和國立台灣大學校長,在其任內,發生台大哲學系事件。
閻振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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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民國51年(1962年)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12年7月10日 中華民國河南省汝南縣 |
逝世 | 2005年1月7日 臺灣臺北市 | (92歲)
籍贯 | 河南汝南 |
国籍 | 中華民國 |
专业 | 政治人物、水利學家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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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在美國愛荷華大學取得工學博士學位,曾在黃河流域做過河川水利工作,1947年出任河南大學教授兼工學院院長。1949年隨政府到台灣,在高雄港務局做總工程師,1957年出任臺灣省立成功大學教授兼校長,1962年轉任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擔任教育部部長期間宣佈推動九年國教。[3]曾任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國立清華大學校長、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府資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發生輻射屋事件。[3]
1977年4月10日,閻振興與第二任妻子嚴淑蓮結婚。[4]
台大校長時期
1970年5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清華大學校長閻振興調任台灣大學校長[5],6月1日11時舉行交接典禮,接任台大校長[6][1]。閻振興於上任後在硬體方面設立了工業研究中心(1975年);制度方面於夜間部增設了歷史系(1971年)、中文系(1972年),成立臺大校訊社、僑生及外籍學生輔導室(1973年),實施電子計算機註冊選課(1976年)以及校園規畫委員會的設置(1978年)。[7]閻振興任內開創與中研院合作的管道。[3]
閻振興於台大哲學系事件時消極處理,台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召集人柯慶明教授認為:「……當時的台大校長閻振興在處理過程中,知道許多人是被陷害,但卻為滅學運而任由當時代理系主任孫智燊整肅無辜的教師,對大學自主與學術尊嚴也是一大傷害。」[3][8]
參考文獻
- . 中央日報 (臺北). 1970-05-31: 1 (中文(臺灣)).
- . 中央日報 (臺北). 1969-07-22: 3 (中文(臺灣)).
- 施靜茹、李名揚、張錦弘. . 聯合報 (臺北). 2005-01-08: C7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 03.
- . 聯合報. 1970-05-08: 02.
- . 聯合報. 1970-05-31: 02.
- 國立臺灣大學_校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臺灣大學
- 30年冤屈平反 台大哲學系事件落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自由時報
- . 聯合報. 1981-08-02: 02.
- . 中央社. 2005-01-24 [2012-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6).
- 閻振興 逝世院士一覽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中央研究院
教育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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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 ||
前任: 秦大鈞 |
國立成功大學校長 第三任 1957年8月1日-1965年1月25日 | 繼任: 羅雲平 |
國立臺灣大學 | ||
前任: 錢思亮 |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 第六任 1970年8月1日-1981年6月1日 | 繼任: 虞兆中 |
國立清華大學 | ||
前任: 陳可忠 |
國立清華大學校長 第三任 1969年7月-1970年8月 | 繼任: 徐賢修 |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行政院 | ||
前任: 黃季陸 |
教育部部長 第八任 1965年1月25日-1969年6月25日 | 繼任: 鍾皎光 |
首任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一任 1966年1月28日-1970年7月9日 | 繼任: 李煥 |
前任: 黃季陸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首次) 第四任 1966年4月20日-1971年12月5日 | 繼任: 錢思亮 |
前任: 錢思亮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再次) 第六任 1981年7月10日-1990年6月1日 | 繼任: 許翼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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