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咸
事跡
阮出生於三國曹魏前期,在竹林七賢中僅比王戎年長。阮為人“任達不拘”[1],年少時與其姑母家的鮮卑婢女私通。阮之母去世後,姑母將遠行,起初答應留下此婢,臨行時又將她帶走。守孝中的阮得知,穿著孝服,借客人的驢子急追姑母。追得後,阮騎一驢載著婢女共返,說:“肚子裏的孩子可不能丟掉!”[2]。因此為世人所譏。後來此婢生得一子,阮寫信給姑母說:“胡婢遂生胡兒。”姑母回信答道:“《魯靈光殿賦》曰:『胡人遙集於上楹。』可字曰『遙集』也。”此兒即阮孚。[3]
阮嗜酒,尤其與族侄阮脩意氣相投。阮曾與族人聚飲,不用酒杯,而將酒盛在大甕中,幾人圍坐在甕前對飲。此時有一群豬也來尋酒,阮便直接與豬群共飲。[2]
按照魏晉時風俗,七月七日,阮氏各族都將華貴的衣物拿出來晾曬。唯獨阮在庭院裏掛了一條布犢鼻褌[4]。有人問他何故,答曰:“未能免俗,聊復爾耳。”[2]
西晉初年,阮出仕為散騎侍郎。山濤舉薦其為吏部郎,評之曰“清真寡慾,萬物不能移也”[5]、“若在官人之職,必妙絕於時”[6]。晉武帝因阮所為多違禮法,改用陸亮。阮由散騎侍郎出任始平太守後病逝[7],《晉書》本傳則謂其“以壽終”,大約卒於晉武帝末年。無著作傳世。[8]
音樂造詣
阮妙解音律,時人謂之“神解”[9]。漢、魏之際,宮廷音律典章亡佚殆盡。晉初,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依古法調奏律呂,以正雅樂。事成後,阮咸認為荀勗所製樂器聲高而悲,不合典制,應是當時的尺與古代的尺長度不同所致。[10]。荀勗不悅,藉故遷阮咸為始平太守,遠離洛陽。後來有古代銅尺出土,果然比荀勗製造樂器所用的尺長4分。[11][12][13]
阮善彈琵琶。據說他改造了漢代流行的“秦琵琶”[14],與從西域傳入的曲項琵琶不同。這種琵琶大約為銅質、直項、長頸,有13柱[15]。唐人在阮咸墓中發現了這種琵琶,不識其名,因稱其為“阮”[16][17]。一說因其器形類似阮咸所彈琵琶而得名[15],後世簡稱為阮,是月琴、秦琴的前身。[18]南京西善橋東晉南朝墓出土的磚印模畫“竹林七賢與榮啟期”、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三國吳青釉陶倉[19]上的阮咸便是彈奏琵琶的形象。
仲容青雲器,實稟生民秀。達音何用深,識微在金奏。郭弈已心醉,山公非虛覯。屢薦不入官,一麾乃出守。
白居易作《和令狐仆射小饮听阮咸》
掩抑复凄清,非琴不是筝。还弹乐府曲,别占阮家名。古调何人识,初闻满座惊。落盘珠历历,摇佩玉铮铮。
似劝杯中物,如含林下情。时移音律改,岂是昔时声。
家族
注釋及徵引文獻
- 《晉書》本傳
- 《世說新語》任誕
- 《世說新語》任誕注引《阮孚別傳》
- 褌(讀若昆)即褲子。犢鼻褌類似于今天的短褲,僅遮蔽膝蓋以上,在漢魏時是傭人的服裝。
- 《世說新語》賞譽
- 《世說新語》賞譽注引《山公啓事》
- 《世說新語》術解注引《晉諸公贊》
- 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從《世說新語》注文中輯錄阮咸《與姑書》一句,以及與荀勗論音律之事。
- 《世說新語》術解、《晉書》樂志上
- 《世說新語》術解劉孝標注、《太平御覽》卷十六引《晉諸公贊》
- 《晉書》律曆志。《晉書》樂志則因襲《世說新語》,謂“勗以校己所治鐘鼓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加上“于此伏之妙,復徵歸”之語。
- 銅尺,《世說新語》術解作周時玉尺,且謂「荀試以校己所治鐘鼓、金石、絲竹,皆覺短一黍」。「皆」指鐘鼓金石絲竹等,都短了一黍;意指古尺長於荀勗所用之尺。
- 《世說新語》劉孝標注引《晉後略》、干寳《晉紀》記載與之不同:曹魏時杜夔所用尺,較古尺長四分。荀勗依周禮積黍(或作粟、米)為尺,則與古制相合。
- 《初学記》卷十六樂部引釋智匠《古今樂錄》:“杜摯以為嬴秦之末,蓋苦長城之役,百姓弦鼗而鼓之。”
- 《舊唐書》音樂志:“阮咸,亦秦琵琶也。而項長過於今制,列十有三柱。武太時,蜀人蒯明於古墓中得之。晉竹林七賢圖阮咸所彈與此類,因謂之阮咸。咸,晉世實以善琵琶知音律稱。”
- 唐盧言《盧氏雜說》:“《晉書》稱阮善彈琵琶。後有發咸墓者,得琵琶以瓦為之,時人不識。以為咸墓中所得,因名『阮咸』。”
- 《太平廣記》卷二百三引《國史纂異》:“元行沖賓客為太常少卿時,有人於古墓中得銅物似琵琶,而身正圓,莫有識者。元視之曰:『此阮咸所造樂也。』令匠人改以木,為聲清雅。今呼為『阮咸』是也。”
- 金文達《中國古代音樂史》,153頁
- . [2010-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25).
- 《文選》卷二十一
參考書目
- 《晉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 吉联抗,1982,《魏晋南北朝音乐史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 余嘉錫,1983,《世說新語箋疏》,北京:中華書局
- 金文达,1994,《中国古代音乐史》,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 許嘉璐,2002,《中国古代衣食住行》,北京:北京出版社。ISBN 7-200-00012-4
- 楊勇,2006,《世說新語校箋》,北京:中華書局。ISBN 7-101-0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