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庆
陈同庆(1941年8月15日—),广东南海人,中国政治人物,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999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2001年减为有期徒刑20年。
陈同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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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书记 | |
任期 1992年12月—1998年7月 | |
前任 | 王冶 |
继任 | 周明理 |
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 |
任期 1993年3月—1998年3月 | |
选区 | 广东省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别名 | 庆哥 |
出生 | 1941年8月15日 |
籍贯 | 广东南海 |
民族 | 汉族 |
儿女 | 陈励生 |
生平
1956年12月参加工作,196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三水县粮食局、革委会、团委、工交办工作。1986年,调任高明县委副书记,后当选县长。1987年10月,任高明县委书记。1992年兼佛山市委常委。1992年9月,调任湛江市委副书记,1992年12月当选市委书记[1]。199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陈同庆在上任之初提出“依托大港口、发展大工业、促进大流通,形成大发展”的四大方针。但是因为当时国家战略转移,钢铁项目无疾而终。从1994年开始,他不求进取,大搞权钱交易[2]。
1998年9月,湛江特大走私团伙头目及骨干分子李深、林春华、陈励生等人被捕,并牵出一连串幕后贪官,其中就有陈励生的父亲陈同庆。1998年10月,陈同庆被广东省委组织部要求调离湛江市,改任广东省林业厅党组书记。而陈同庆在收到通知后还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能收拾准备一下行李。北京官员说:“不用了,你马上走,先去广州报到”。陈同庆来到广州后就立刻被隔离审查[3]。
1999年1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涉嫌收受贿赂对其立案侦查。1999年2月10日,陈同庆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陈同庆在市委书记任内以权谋私,在为他人调动升职、安排工作、联系承包工程中,受贿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4]。他还好酒贪杯,被人们称为“蓝带书记”[5]。
1999年4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同庆在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6]。2001年,陈同庆因劳动改造态度好,有两次立功而获得减刑[7],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01年9月7日开始执行[8]。
参考资料
- . 人民日报. 1995-10-28: 5.
- 杨万国. . 新京报. 2012-06-12 [2020-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6).
- . 温州晚报. 1999-02-08 [2020-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6).
- . 人民日报. 1999-06-08: 1.
- . 中国新闻网. 1999-06-08 [2020-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6).
- . 南方日报. 2002-05-22 [2020-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6).
- . 搜狐. 2001-09-29 [2020-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02).
- . 中国新闻网. 2001-09-30 [2020-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6).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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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冶 |
中国共产党湛江市委员会书记 1992年12月-1998年7月 |
繼任: 周明理 |
前任: 黄翰伟 |
中国共产党高明县委员会书记 1987年10月-1992年9月 |
繼任: 梁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