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 (明朝)
陳泰(?—1469年),字吉亨,福建光泽縣人[1]。中國明朝官員。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陳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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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議大夫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福建承宣佈政使司邵武府光澤縣 | |
原名 | 曹泰 | |
字號 | 字吉亨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成化五年(1469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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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其先人入贅曹氏,故以為姓。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舉癸卯科鄉試[2],宣德二年(142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乙榜。任直隸安慶府儒學訓導。
英宗正統二年(1437年),經廷臣交相推薦,陳泰被擢為江西道監察御史,巡按貴州。當時官軍麓川,每年取土兵二千為嚮導,作戰失利,往往殺之以冒功。陳泰上奏,制止了此種行為。
陳泰後至山西巡按。當時百官俸薄,折鈔又不能即得。巡按泰上章請求「量增祿廩,俾足養廉,然後治贓污,則貪風自息」,沒有實行。正統六年(1441年)夏又上言:「連歲災異,咎在廷臣,請敕御史給事中糾彈大臣,去其尤不職者,而後所司各考核其屬。」得英宗采纳。於是御史馬謹等交章彈劾吏部尚書郭璡等數十人。陳泰後來又到山東巡按。《明史》稱他「三為巡按,懲去貪,威稜甚峻。」
正統九年(1444年),陳泰破格升任四川按察使,與鎮守都御史寇深不和。正統十二年(1447年)八月,參議陳敏按寇希之意彈劾陳泰「擅杖武職,毆輿夫至死」。陳泰被逮入刑部獄,坐斬。陳泰上奏申辯,大理寺卿俞士悅亦具狀以聞,英宗皆不聽。
正統十四年(1449年),英宗親征瓦剌,在土木之變大敗被俘。代宗監國,赦免陳泰,復其官職[3]。謙推薦陳泰守紫荊關[4]。瓦剌軍進犯北京,紫荊關失守,陳泰再次論死。代宗寬免之,命充為事官,從總兵官顧興祖築關隘。
景泰元年(1450年),擢大理寺右少卿,守備白羊口。四月,都督同知劉安巡備涿、易、真、保諸城,命陳泰以右僉都御史參其軍務。三年兼巡撫保定六府。隨後被任命督治河道。自儀真(今江蘇儀征)至淮安,浚渠一百八十里,塞決口九,築壩三,役六萬人,數月完工。七年移撫蘇、。
英宗復辟後,陳泰謫廣東副使,以丁憂去職。天順六年(1462年)起為四川巡撫。天順八年(1464年)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上奏請回復原姓。任職三年去官。憲宗成化五年(1469年)卒。
著作
有《陳中丞奏議》十卷,《千頃堂書目》存。
紀念
邵武府城曾有都憲坊,為陳泰所建。
參考文獻
-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北 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2012-08-27]. ISBN 7-5004-412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明史》作解元,不確。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正統十四年秋七月戊辰 釋四川按察使曹泰泰坐斬久錮刑部獄至是王令特釋之。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正統十四年秋七月辛未 令升都督楊洪為昌平伯朱謙為右都督遣右都御史陳鎰往順天府通州等處撫安軍民升閘官羅通為兵部員外郎往居庸關遣四川按察使曹泰往紫荊關廣東左參議楊信民往白羊口會同軍職守備關隘撫恤軍民從兵部尚書於謙薦也。
- 《明史》列傳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