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履謙
生平
1911年(宣統3年),自北京译学館毕业。此後,在伍廷芳手下历任北京政府各職。1917年(民国6年),任中国駐葡萄牙公使館館員。1921年(民国10年)7月,改任駐墨西哥公使館三等秘書。1925年(民国14年),任外交部特派直隷交涉員。[1]
1927年(民国16年)11月,转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翌年6月,兼任外交部总务处处長。1929年(民国18年)5月,任外交部駐广東交涉員,交涉員制度废止后,改任西南五省外交专員。1931年(民国20年),任西南派的广東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務司司長。年末,各派大团結,乃改任外交部視察专員。[1][2]
1933年(民国22年)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在立法院長孫科领导下参与起草五五憲法。1935年(民国24年)2月,任内政部政務次長,同時代理内政部長黄郛的职务,直到同年12月。1936年9月,辞去立法委員。1937年(民国26年)11月,張治中被任命为湖南省政府主席,陶履謙任湖南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翌年9月,改任湖南省民政厅厅長。[1][2]
其後,因長沙大火的責任,张治中湖南省政府主席一职事实上遭到更迭,1939年(民国28年)1月薛岳接任主席。因薛岳是对日作战的前线指揮官,故陶履謙代行主席職務。1942年(民国31年)9月,辞去湖南省民政厅厅長职务(留任湖南省政府委員),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訓練团高級班講座。[1][2]
1944年(民国33年)8月,陶履謙在湖南省藍山县逝世。享年55岁(满54歳)。[1]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編.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寿林等編. .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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