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琰
陶琰(1449年—1532年),字廷信,號逸菴,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絳州(今山西省新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間鄉試解元,再中進士,累官戶部、工部尚書。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卒諡恭介。
陶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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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書 | ||
籍貫 |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絳州 | |
字號 | 字廷信,號逸菴 | |
諡號 | 恭介 | |
出生 | 正统十四年(1449年)己巳四月十五日 山西絳州 | |
逝世 |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七月十九日 山西絳州 | |
配偶 | 娶李氏,累赠夫人;侧室麻氏、李氏 | |
親屬 | (父)陶銓 (子)陶滋、陶治、陶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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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七年(1471年),陶琰登山西鄉試第一;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二甲第三十八名進士[1][2][3],授刑部主事。弘治初年,晉升爲刑部員外郎,二年(1489年)升任陕西按察司佥事,以撫臣举荐,升固原兵備副使,九年后,升福建按察使,因每次吃饭只有一个蔬菜,闽人謂之“青菜陶”。升浙江右布政使,轉福建左布政使,正德元年(1506年)调任山东左布政使,不久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二年(1507年)遷刑部右侍郎[4]。
陝西甘肃遊擊将軍徐謙訐攻巡按御史李高、兵备副使张天衢、兰州知州姜闳三人,徐謙為劉瑾餘黨,欲誣陷李高;陶琰調查后上書,劉瑾大怒,借其他事情逮捕陶琰入詔獄,禠其職,又罰米四百石輸邊。劉瑾被誅后,起用為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5]。
正德六年(1511年),轉為南京刑部右侍郎。次年,劉七率眾侵犯江南,王浩八又入衢州。陶琰擔任右都御史,巡視浙江。此後平定叛亂,并賑災颶風災害。此後又命總督漕運,連續上疏七次乞求歸鄉。明世宗繼位后,起用恢復官職。此後加升戶部尚書。嘉靖元年,召拜為工部尚書。同年冬,改南京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太子太保,致仕歸鄉后九年去世。贈少保,諡恭介[6]。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2473–2475.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二十五》:(正德二年 四月 二十三日)丙申以刑部右侍郎王鑑之為左侍郎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陶琰為刑部右侍郎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陶琰,字廷信,絳州人。父銓,進士,陝西右參議。琰舉成化七年鄉試第一,十七年成進士,授刑部主事。弘治初,進員外郎。歷固原兵備副使。練士卒,廣芻粟。歷九年,部內晏如。遷福建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正德初,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遷刑部右侍郎。陝西遊擊徐謙訐御史李高。謙故劉瑾黨,行厚賂,欲中高危法。琰往按,直高。瑾怒,假他事下琰詔獄,禠其職,又罰米四百石輸邊。瑾誅,起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六年轉南京刑部侍郎。明年,賊劉七等將犯江南,王浩八又入衢州。進琰右都御史,巡視浙江。至則七等已滅,浩八聽撫。會寧、紹瀕海地颶風大作,居民漂沒萬數。琰出帑金振救,而大築蕭山至會稽堤五萬餘丈。奏設兵備道守耍害,防浩八黨出沒,遣將擊斬其渠魁。遂城開化、常山、遂安、蘭谿,境內以靖。復命總督漕運,七疏乞歸。世宗嗣位,起故官。凡三督漕,軍民習其政,不嚴而肅。琰性清儉,飯惟一疏。每到官及罷去,行李止三竹笥。尋加戶部尚書。嘉靖元年召拜工部尚書。其冬,改南京兵部,加太子少保。未浹歲,屢引年乞休。加太子太保,乘傳歸,有司歲時存問。又九年卒,年八十有四。贈少保,諡恭介。”
- 《国朝献徵录·南京兵部尚書王公繼傳(李濂)》:王公繼字述之號樗菴祥符人也……辛卯巡按山西,監臨科試,搜閱汰卷中,得陶琰、王槐二卷。連舉解元,眾服其明。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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