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對
電子對為位於同一分子軌道的一對不同自旋的電子。其概念由吉爾伯特·路易斯在1916年首次提出。[1]
電子為費米子,根據包立不相容原理,一原子中的電子不能有同一量子數。若電子要留在同一分子軌道中(主量子數、角量子數、磁量子數一致),需改變其自旋量子數。電子的自旋為 -1/2 或 +1/2 ,因此一分子軌道中只能有一對電子。
特性
能量的穩定使電子傾向成對,但不成對電子也是存在的。
電子對有如下功用:
金屬中的外層電子由於金屬鍵的特性,並非成對而近似自由活動。金屬中的電子在低於費米能的狀態時,會因電子-聲子交互作用產生微小的吸引力,成為庫柏對,造成超導體現象。
因在同一分子軌道中的電子對自旋方向相反,它們的磁矩會互相抵消。有時侯電子對受到外磁場影響,產生淨磁矩,形成抗磁性。
參考
- Jean Maruani. . Springer. 1989: 73 [14 March 2013]. ISBN 978-90-277-259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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