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 (中華民國)

青島市,通稱青島郵政式拼音:;汉语拼音),簡稱「」,是中華民國兩岸分治前所設置的12院轄市之一,亦是華北地區4個院轄市之一。

青島市
 中華民國院轄市
1929年-1949年撤離

坐标:36°07′00″N 120°24′00″E
首府市南區(今青島市市南區
面积 
 
746.75平方(288.32平方英里)
人口 
 
759,057
歷史 
 成立
1929年
 废除
1949年撤離
前身
继承
膠澳商埠
青島市
今属于山東省
山东历史系列条目
史前時代

三皇五帝
旧石器时代
沂源人 新泰人
新石器时代
后李 北辛 大汶口 龙山 岳石
太昊 少昊 蚩尤
古羌人 九夷东夷
有穷氏 有鬲氏 商部落
古羌人 商方 纪国 商奄 薄姑 人方 旁方
春秋莱国 莒国 滕国 齐国 鲁国山戎 孤竹
戰國秦国
临淄郡 琅邪郡 济北郡 胶东郡 薛郡
临菑郡 博阳郡 济北郡 胶东郡 胶西郡 琅邪郡 城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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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
东晋前秦 前凉 后凉 前赵 后赵 前秦 西燕
北朝 北魏 东魏 北齐
河南道
河南道
五代 后梁 后唐 后晋 後漢 后周
京东东路 京东西路
山东东路 山东西路
中书省山东东西道宣慰司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山東省 (清朝)
中華民國 山东省 青島特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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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辛亥革命後,前清王室貴族、舊臣高官遷居青島,在租借地策劃並實施了癸丑復辟丁巳復辟,但均遭失敗。民國三年(1914年)夏,日英聯軍對德國宣戰,德國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無暇東顧。於是,聯軍乘勢於11月7日出兵攻佔膠州灣租借地,其後日本通過《二十一條》取代德國對膠州灣地區(日本稱「」)進行軍事殖民統治,其勢力範圍承襲原租界條約規定的德租境域。設置了隸屬於天皇的日守備軍司令部。日本人有數萬人移民來青島定居,並在青島投資,青島開始成為中國重要的輕紡工業基地[1]

民國八年(1919年)1月,巴黎和會承認日本在膠州灣地區的權益,引發五四運動,學生要求「還我青島」[2]。民國十一年(1922年)2月4日的華盛頓會議上中日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同年12月10日,中國正式收回膠澳租借地,設立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市內區稱為青島市,直屬北洋政府。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接管膠澳商埠,設青島特別市,直隸中央政府行政院管轄[3],成為抗戰以前中華民國的六個院轄市之一。民國十九年(1930年),改稱青島市,建制不變。

日佔時期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月10日,日本以前年(1937年)德縣路事件為藉口發海陸空三軍第二次侵佔青島市,設立了傀儡機構—「青島市治安維持會」,轄於華北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後於1939年1月設立青島特別市公署。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6月,為實施其「青島大都市」計劃,將即墨縣、膠縣劃歸青島市,稱為「大青島市」,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進行統計,青島市的陸域面積達到了6,052.39平方公里。

戰後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9月,美軍進駐青島,國民政府接收青島,仍為特別市,恢復了之前的境域(將即墨縣、膠縣劃出)。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又將全市劃分為台東台西市南市北4個區和四滄李村、嶗東、嶗西、夏莊、浮山、陰島、薛家島等八個鄉區。

1947年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遷至青島,成為中華民國海軍重要基地,年底全市陸海面積為1,377平方公里。

第二次國共內戰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2日,受第二次国共内战情勢影響,美軍撤離青島,中華民國政府第11綏靖區部隊奉命撤離(史稱「青島大撤退」),隨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青島,改歸山東省管轄。

行政區劃


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青島市劃分為第一區、第二區、台東區、四滄區、李村區和海西區。其中第一區和第二區為市區;其餘皆系鄉區,鄉區共轄288村。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青島市實施地方自治,全市劃分為12個自治區。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政府重劃市鄉區域並改定名稱,按照地勢、人口、事物繁簡程度,每區設立辦事處或辦事分處。市區劃分為8區:東鎮、西鎮、大港、小港、海濱、浮山、四方、滄口;鄉區劃為11區:李村、嶗東、嶗西、夏莊、薛家島、陰島、水靈山島、黃島、竹岔島、紅石崖、塔埠頭。同年9月,四方、滄口兩區合併為四滄區。

國民政府光復青島後,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員警區將青島市劃分為市南、市北、台東、四滄、李村、夏莊、海西7區;以保甲區劃分為12個區,即:市南、市北、台東、台西4區為市區;四滄、李村、嶗東、嶗西、夏莊、浮山、陰島、薛家島8區為鄉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解放軍進入青島前,中華民國政府又實行警保區劃統一。市內劃為市南、市北、台東、台西、四滄、浮山6區;鄉區劃分為李村、嶗東、嶗西、夏莊、陰島、薛家島6個區。全市共劃為12區[4]

青島市
代碼市轄區駐地(2012年10月)沿革
未定市南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青島市政府所在地。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青島市區置第二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二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海濱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市南區。面積約7平方公里,東西長而南北狹,南鄰黃海,東北以太平山與第四區分界,北以信號山、觀象山與第三區分界。
未定市北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二區北部置第三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三區分設為大港區小港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市北區。面積約4.5平方公里,略成不整齊之三角形,東南一角為貯水山之崗陵地,東接台東、四滄工廠地帶,北鄰碼頭與大港車站。
未定台西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台西街道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西鎮轄區置第一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一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西鎮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台西區。面積約3平方公里,位於市內偏西,西南、西部漸成銳角,全部為半島,終端伸入海中,三面環海,東鄰第二區,以膠濟鐵路為界。
未定台東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台東街道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東鎮轄區置台東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數區名,稱第四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東鎮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台東區。面積約6.5平方公里,略成不等邊之長方形,南鄰為太平山、青島山之陰面,以此與第二、第三兩區分界,北接四方、滄口。
未定四滄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四方區阜新路街道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北部郊區置四滄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改稱第五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五區被分設為四方區滄口區;同年9月1日二區合併,仍名四滄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四滄區。面積約51平方公里,南北長而東西狹,西濱膠州灣,東部以老虎山與第七區分界。
未定浮山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浮山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東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六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浮山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浮山區。面積約76平方公里,東西較長,南臨黃海,東、北、中三部為峻嶺,以北李村南山與第七區分界。
未定李村區今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李村街道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東部郊區置李村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數區名,稱第七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李村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李村區。面積約84平方公里,北以石門山與第八、第九兩區分界。
未定嶗東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北宅街道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東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九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嶗東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嶗東區。面積約70平方公里,全區皆崇山峻嶺。
未定嶗西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中韓街道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十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嶗西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嶗西區。面積約89平方公里,東北部為嶗山主峰,南濱黃海。
未定夏莊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夏莊街道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五區東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八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夏莊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夏莊區。面積約50平方公里,東界多山,北鄰白沙河與即墨縣為界,西濱膠州灣,大部地勢平坦。

未定薛家島區今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薛家島街道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膠州灣西岸置海西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以序數區名,稱第十一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十一區被分設為薛家島區水靈山區黃島區竹岔島區紅石崖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薛家島區。面積約66平方公里,位於膠州灣西岸薛家島,與膠縣毗連,距市內約11公里。
未定陰島區今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紅島街道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十二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十二區被分設為陰島區塔埠頭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陰島區。面積42平方公里,位於膠州灣北岸,北與即墨、膠縣毗連,南隔膠州灣與市內相對,距市內約14公里。

管轄範圍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德意志帝國借口曹州教案派兵強佔膠州灣。次年三月,強迫清廷簽訂《膠澳租借條約》,劃定膠澳口南北兩岸及其附屬島嶼為膠澳租界,陸海面積為1,128.25平方公里。

民國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佈《膠澳商埠暫行章程》21條,其中第四條規定:「市定名為青島市,以青島市街台東鎮及台西鎮之界走為區域,其他各地均稱為鄉。各鄉之區域由商埠督辦規定之。」[5]18日公佈《青島市施行市自治制令》、《膠澳各鄉施行鄉自治制令[6],規定青島為特別市,與膠澳各鄉一起接受膠澳商埠局的監督。

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設青島特別市政府,直隸南京國府行政院管轄。同年8月24日,南京國府規定,青島市疆域仍以舊時膠澳商埠地界為其管轄區域。

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4日,撤銷特別市,改設青島市政府。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7月,青島市政府公佈全市陸、海總面積為1,128平方公里。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7月,經山東省政府和青島市政府會呈行政院核准,將即墨縣嶗山東部主要山脈全部劃歸青島市管轄。從馬家古鎮起,以東以新界為准;以西,仍以舊界為准。新界域:自馬家古鎮東南沙河與白沙河會流之處起,沿沙河西北岸經曹村西、紙坊南、大小侯寨間,從金溝北至鐵騎山后分水嶺,越嶺沿山溝至西葛家夼,仍循沙河向北,至大河會流處,沿大道折向東南,越南北嶺,經大橋村,至峽口廟,由此再循沙河向東,經東西上莊南、張家土寨、王家土寨、江家土寨之南,至沙河口入海。以河口北岸為界向東延長,劃一直線,將海面島嶼劃分南北,北屬即墨縣,南屬青島市。沿線立有界標26處。新劃界域面積約195平方公里。嶗山東部劃歸青島市轄後,全市陸地面積746.75平方公里。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恢復青島市淪陷前所轄境域。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青島市政府統計,青島市陸海總面積1,377平方公里。境域:東至乍連島,西至馬家村以東約200公尺處,南至水靈山島以南250公尺,北至西葛家夼以北1,300公尺。東西長70公里,南北寬65公里。

人口

青島建置前夕,僅有數處漁村350餘戶人家;建置後人口逐漸增多,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春達1萬餘人。德國侵佔後,全市分為青島區和李村區。面積擴大,人口增加。宣統二年(1910年),青島市全市人口增至16萬1,140人。其中,市區3萬4,180人,李村10萬1,939人,薛家島、陰島、黃島等地2萬5,021人。此後,青島的人口發展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由於區劃擴大,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有夏莊、嶗東、嶗西三個地區劃入青島市,人口增加12萬餘人;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浮山、黃島、薛家島等地劃入青島,人口增加8萬餘人。二是外地人口遷入,宣統二年(1910年)市區人口僅3萬4,180人,民國十四年(1925年)增至16萬3,010人,增長3.8倍,每年淨增8,600餘人。至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市區人口又增至30萬1,192人,比民國十四年(1925年)增長84.77%,每年淨增13,800人。至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市區人口增至51萬4,956人,比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增長71.0%,每年淨增51,496人。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青島市人口為75萬9,057人[7];隨著人民解放軍攻陷大量城市、農村,當地國民黨軍政人員、地主、還鄉團等攜家帶口大量湧入青島,使青島人口劇增,至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底突破100萬大關,男女性别比降低至118.93:100。

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臺閩地區籍貫為青島市的人數為2萬1,479人,佔非臺灣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79%[8]

政府體制

青島特別市政府

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公佈《青島特別市暫行條例》,設青島特別市政府。7月2日,青島特別市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直隸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

按照《特別市組織法》之規定,青島特別市的行政機構設置為:秘書處、財政局、土地局、社會局、工務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港務局、公用局及觀象臺。秘書處承接原商埠局秘書處、總務科、外交科之業務;原財政科改設為財政局;社會局承擔原民政科和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所設社會科的職能;原員警廳改設為公安局;原港政局改稱為港務局;原工程事務所改設為工務局;原衛生事務所改稱為衛生局;原教育局繼續保留,原直屬的圖書館劃歸教育局管理;原農林事務所和教養局改隸於社會局;原檢驗局、普濟醫院、傳染病院則改隸於衛生局;觀象臺仍由特別市政府直屬。

民國十九年(1930年)3月,裁撤土地、公用、衛生三局。將土地局劃並於財政局,公用局並於工務局,衛生局歸併於社會局,原社會局屬的農林事務所,改由特別市政府直屬。

青島市政府

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依據《市組織法》改為青島市政府,直隸於國民政府行政院。改制後的青島市政府的行政機構有:秘書處、社會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務局、教育局、港務局、觀象臺、農林事務所。

民國二十年(1931年)2月,青島市政府機構增設購辦委員會、地方自治籌辦委員會,並相繼組建市區和鄉區各建設辦事處。1932年6月,成立青島保安團總團部,以後又增設了經濟委員會。1933年增設土地房產整理委員會。同年4月設風俗改良委員會、修志編纂委員會。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又增設市政設計委員會和地方公益委員會等機構。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3月,將工務局所屬的自來水廠和港務局所屬的碼頭運輸管理處,改由市政府直接管轄;6月將公安局改稱警察局;8月,增設保安處,負責聯絡軍、地武裝事宜。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青島市長沈鴻烈於12月27日率市政府機構和軍政官員撤離青島。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月,沈鴻烈任山東省政府主席並兼任青島市市長。青島市的政務,改由山東省政府兼理;同月日軍攻陷青島。

民國三十年(1941年)1月,南京國民政府在海陽縣朱吳鎮成立青島市政府辦事處。辦事處設置秘書室和一、二、三、四科,分掌總務、民政、財政、教育、軍事等事務。市政府辦事處後又輾轉青島、即墨交界一帶。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3月1日,青島市政府奉令在嶗山華嚴寺恢復,原市政府辦事處即行撤銷。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青島市政府在嶗山成立「青島市接收委員會」,9月13日率保安總隊進入青島市區,17日正式接收青島行政及日偽各機關,恢復其行政管轄權。市政府行政機構設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新聞處、民政局、社會局、教育局、財政局、工務局、警察局、港務局、觀象臺、農林事務所、碼頭運輸管理處、自來水廠和敵偽產業處理局及房產委員會等機構。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青島市政府組織規程[9],設市長1人、秘書長1人、參事2人,下設民政、財政等局,青島保安總隊司令部撤銷,改為保安處;新設地政局。2月,新設了設計考核委員會、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公職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及敵偽產業審議委員會。3月,成立衛生局和公營事業管理委員會;撤銷保安處。同年8月成立市參議會。至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5月24日,經國民政府核准,青島市政府所屬機構設置為:、會計處、統計處、人事處、新聞處、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社會局、地政局、衛生局、工務局、港務局、警察局及觀象臺、自來水廠、農林事務所。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8月,青島市政府奉命簡化機構,裁撤新聞處及民政、衛生、地政三局,其業務由秘書處、社會局、警察局、財政局接辦,人事處改為人事室,會計處和統計處合併為會計處。此後青島的行政機構,再無大的變動。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市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初隨著國軍撤離而消亡。

歷任青島市行政長官

青島特別市政府市長
青島市政府市長

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取消各特別市「特別」二字。

  • 胡若愚(1930年9月 - 1931年12月)
  • 沈鴻烈(1931年12月 - 1937年12月)
  • 丁德先(1938年1月 - 1939年1月,代理。青島淪陷)
  • 李先良(1945年9月 - 1948年8月,青島光復)
  • 龔學遂(1948年8月 - 1949年3月)
  • 秦德純(1949年3月 - 5月,兼職)
  • 孫繼丁(1949年3月 - 1949年6月,代理)

參考文獻

引用

  1. 日本第一次侵佔時期 青島市志
  2. 標語「誓死力爭,還我青島」。
  3. 青島市(特別市)政府 青島市志
  4.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的區劃(出自青島市情網)
  5. 《政府公報》第2410號,民國11年11月19日,第127冊,第5421頁。
  6. 《政府公報》第2410號,民國11年11月19日,第127冊,第5,328、5,329頁。
  7.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
  8.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7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 1992
  9.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7號,民國36年1月18日,第3頁。

来源

書籍
  • 鄭寶恆 著:《民國時期政區沿革》,湖北教育出版社. ISBN 9787535126610
  • 傅林祥、鄭寶恆 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 9787309056044
  • 國史館地理志編纂委員會 編:《中華民國史 地理志》,中華民國國史館. ISBN 957-9042-02-0
地圖
  •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測量署 編:《中華民國分省地圖》(1970年版),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 中國地圖出版社 著:《山東省地圖》(2001年版),中國地圖出版社。ISBN 9787503128639
  • Google地圖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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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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