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

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西班牙語:),亦稱駐哥倫比亞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哥倫比亞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哥伦比亚波哥大
地址Carrera 11 No. 93-53 Of. 501[1]
4.675076°N 74.047624°W / 4.675076; -74.047624
启用1980年6月
機構
辖区境內:
 哥伦比亚
 圣安德列斯-普罗维登西亚省
境外:
 古巴
 巴拿马
 委內瑞拉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桂志芸 公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co/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哥倫比亞之間的經濟、貿易、社會、文化、教育、學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7][5]領事轄區包括哥倫比亞的聖安德烈斯-普羅維登西亞和聖卡塔利娜群島省,並兼轄古巴巴拿马委內瑞拉等國家。[8]

歷史[6]

1980年2月8日,哥倫比亞與中華民國斷交

1980年6月14日,中華民國於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哥倫比亞遠東商務辦事處西班牙語:),8月26日,與駐哥倫比亞遠東商務辦事處巴兰基亚分處()同步對外運作。[9]

1990年11月27日,辦事處與分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西班牙語:)、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巴蘭幾亞分處()。1991年7月1日,駐巴蘭幾亞分處關閉。[10][5]

1993年5月7日,哥倫比亞貿易推廣局(PROEXPORT)於中華民國首都臺北設立類似功能的哥倫比亞駐臺北商務辦事處西班牙語:),但沒有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2002年12月,因預算經費不足關閉運作。[11][12]

歷任代表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3年6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7日).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31).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3年1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7日).
  7.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年12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7日).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1月7日).
  9.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1.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4).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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