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儼
高尔俨(1605年—1654年),字中孚,號岱舆[1],北直隶静海县(今屬天津市)王二庄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高爾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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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編修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 ||
籍貫 | 直隶静海县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中孚,號岱舆 | |
諡號 | 文端 | |
出生 | 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 |
逝世 |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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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時,定“從賊案”,高爾儼及黨崇雅、衛周祚都被定案。[2]
清军入关后,征补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读学士,同年七月擢礼部侍郎。顺治五年(1648年),调任吏部右侍郎。后加右都御史。顺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书。次年被御史吳達彈劾,上疏請求罷官。顺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晋弘文院大学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赠少保,谥文端。[3]
著作
有《高文端公文集》。
註釋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高尔俨,曾祖万亿,鸿胪寺序班;祖如斗,庠生;父攀桂,岁贡。岱舆,诗二房,壬子年十一月初六日生,静海县人,丁卯六十五名,会试一百七名,一甲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 《清史稿·卷238》:“明福王時,定從賊案,崇雅與衛周祚、高爾儼皆與。”
- 《清史稿·卷238》:“高爾儼,直隸靜海人。明崇禎十二年進士,官編修。順治初,授秘書院侍講學士。遷侍郎,歷禮、吏二部,擢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九年,為御史吳達所論,乞罷。旋起補弘文院大學士。十二年,卒,贈少保,謚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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