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妻
嫡妻,或稱正妻、正宮、正房、正室、正配,俗稱大老婆、大婆,是一夫多妻家庭裡面禮制上與丈夫平等的妻子[1]。東亞古代男子一般同時只能有1位正妻,称为嫡妻。嫡妻所生的子女為嫡子女,而丈夫所有子女不論嫡庶,均以嫡妻為母,庶子女之生母只能稱為娘,嫡妻之父母兄弟姊妹方為丈夫之姻親,2家互相牽連,亦為丈夫之子女的外祖父母舅姨,妾之父母兄弟姊妹則與夫家較無親屬關係。在某些地域或時代,嫡妻、庶妻(側室)地位差異大。首任嫡妻稱為元配,又稱為髮妻,元配逝世或離異後再娶的嫡妻,則稱為繼室或填房。
簡介
正妻与丈夫待遇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袆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
男子娶妻,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於古中國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使男子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2]。日本德川幕府征夷大將軍之嫡妻稱為御台所,必須是公家出身。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書),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徵、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禮)。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正妻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3]
特殊情況
古人常為了娶顯貴之妻,把元配降為妾,例如陳頊降元配錢氏為側室,以新歡柳敬言為正妻。唐代以後,不允許民眾把正妻降为妾[4];若同時有多於一名嫡妻,元配以外之嫡妻均稱為平妻。宋代之前,古中國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在宋元之前的古中國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5];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通常以兼祧的名義為之,但平妻的妻子身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