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倩儀 (台灣)

黎倩儀英語:),中華民國外交官。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聖母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後赴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高階文官班、亞太安全研究中心亞太研究班進修。曾任中華民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員、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秘書、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科長、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組長/副處長、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副執行長/執行長、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大使銜代表等職務,現任駐帛琉大使[1][2][註 1]

駐帛琉大使館刊登肖像照

家庭

黎倩儀的丈夫周中興同為外交官,擔任過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總領事銜處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大使銜代表等職務。[6]

職業生涯

2019年7月3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斐濟的施壓下,將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Republic of Fiji)更名為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7]至此,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前任:
周民淦[8]
中華民國駐帛琉大使
2021年10月[9]
繼任:
'
前任:
邱太欽[10]
中華民國駐斐濟代表
2019年1月[11]-2021年9月
繼任:
周進發[12]
前任:
周唯中[13]
中華民國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執行長
2017年9月[14]-2019年1月
繼任:
丘高偉[15]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3][4]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5]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年8月22日 [2019年9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9日).
  2.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21年10月13日 [2021年10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1月21日).
  3.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4.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5.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6.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5年10月22日.
  7. 侯姿瑩. . 中央通訊社. 2019年7月31日 [2020年4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1日).
  8.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10-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6-12).
  9.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年10月25日.
  1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10-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11.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7-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18).
  12.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8-12).
  13.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09-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8).
  15.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18).

參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