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國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
《1936年國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英語:;1 Edw. 8 & 1 Geo. 6 c. 3)是一條英國國會法令,批准英國國王爱德华八世退位及由其胞弟约克公爵阿尔伯特繼位,又完全排除愛德華的子嗣繼承王位的可能性。
國會法令 | |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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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題 | 本法令旨在使國王陛下退位詔書生效;以及為相關事宜訂定條文。(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His Majesty's declaration of abdication; and for purposes connected therewith.) |
引稱 | 1 Edw. 8 & 1 Geo. 6 c. 3 |
提交者 | 首相斯坦利·鲍德温 |
地域範圍 | 英国和大英帝国自治領 |
日期 | |
御准 | 1936年12月11日 |
生效 | 1936年12月11日 |
其他法例 | |
相關法例 | 1931年西敏法規 |
現狀:已施行 | |
原來文本 |
背景及過程
1936年,愛德華國王決定與美國名流华里丝·辛普森結婚,但因英國和各自治領政府反對,而最終選擇退位,並在同年12月10日簽署退位詔書,但當時仍未算退位[1]。
鑑於英國沒有有關君主退位的法律條文,因此國會需要通過法案罷黜國王,而國王需要御准法案生效。而且,由於愛德華子嗣也不能繼承王位,因此《1772年王室婚姻法令》並不適用[2]。
英國上下兩院在不經修訂下,於12月11日一日內通過本法令。下午1點52分,愛德華御准本法令並通知國會,法令正式生效,愛德華八世正式退位,其胞弟阿尔伯特即時繼位,翌日在倫敦聖詹姆士宮登基[3][1][4]。
根據《1931年西敏法規》規定,英國君主其他領地的王位繼承順序必須統一,因此四個英聯邦王國(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聯邦和新西兰)都先後請求英政府並批准本法令在當地成法[5]。加拿大國會之後通過《1937年王位繼承法令》,與英國王位繼承維持一致[5]。南非則通過《1937年國王愛德華八世陛下退位法令》,宣告愛德華的退位在1936年12月10日生效[5]。當時澳洲和新西蘭因沒有採納《1931年西敏法規》而毋須就愛德華退位再行立法[5]。爱尔兰自由邦在1922年從英國獨立後,成為大英帝国自治領,君主自此只剩部分外交權力;愛爾蘭自由邦議會通過《1936年行政權力(對外關係)法令》,承認佐治六世在1936年12月12日登基[5]。
法令排除了爱德华八世子孙的王位继承权。事实上,爱德华八世至死也没有子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1936年國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的立法時原始版本(官方文本由英國成文法資料庫提供)
- . . 英国下议院. 1936-12-12. 第2199–2221卷 [2020-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 UK Parliament Parliamentary Archives. [2020-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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