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貿易法

1974年貿易法英語:美國聯邦公法第93–618號,88 Stat. 1978,1975年1月3日頒布,美國法典第19编第12章[1]),以扶持美国工业更具竞争力及帮助美国工人在各行业的工作。

1974年貿易法
美国国徽
全名本法為促进发展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世界经济体系,促进美国与外国之间的公平和自由竞争,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以及其他目的。
俗称贸易改革法案
立法机构第第93届屆美国国会
生效日期1975年1月3日
引用文献
公法93-618
法律汇编88 Stat. 1978-2
法典编纂
修订法编美国法典第19卷:海關關稅
创建章节美國法典第19编第12章 § 2101 et seq.
立法歷程
  • 众议院提案:H.R. 10710阿尔·尔曼 (DOR), 1973年10月3日
  • 委员会审核: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
  • 众议院通过:1973年12月11日(272-140)
  • 参议院通过:1974年12月13日(77-4)
  • 協商委员会報告:1974年12月19日 众议院同意通过: 1974年12月20日(323-36) 参议院同意通过:1974年12月20日(72-4)
  • 总统签署生效:杰拉尔德·福特,1975年1月3日

快速通道权限

1974年的《贸易法》为总统谈判贸易协定创造了快速程序,国会可以批准或拒绝贸易协定,但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拖延通过。该法赋予总统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实施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的权力。杰拉尔德·福特当时是美国总统。根据该法设立快速程序权将于1980年到期,之后在1979年延长8年,[2]1988年再度延长到1993年,以便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就乌拉圭回合进行谈判[3],并且在乌拉圭回合中签署《马拉喀什协定》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天之后,又一次延期至1994年4月16日[4][5][6]。它于2002年根据《2002年贸易法》得到恢复。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寻求重建快速通道权力。

抵制不公平外贸行为的权力

该法还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以抵制有害和不公平的外贸行为。

另见

  • 贸易扩张法

参考资料

  1. .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30).
  2. Trade Agreements Act of 1979, 美國聯邦公法第96–39號, 93 Stat. 144
  3.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 美國聯邦公法第100–148號
  4. 美國聯邦公法第103–49號, enacted July 2, 1993, codified at 美國法典第19编 § 第2902(e)節
  5.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PDF). August 2003: 3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9).
  6. U.S. House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 . June 2001: 225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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