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嶺遊覽車翻覆事故
梅嶺遊覽車翻覆事故,是於2006年12月3日發生在台灣臺南縣楠西鄉(今臺南市楠西區)梅嶺風景區的一起重大遊覽車交通事故,事故釀成車上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是台灣自1986年谷關遊覽車墜河事故以來死傷極為慘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之一
日期 | 2006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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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6時42分(UTC+8) |
地点 | 臺灣臺南楠西梅嶺 |
死亡 | 22人 |
受伤 | 24人 |
事故經過
2006年12月3日下午4時42分左右,一輛隸屬於原高雄縣鳳山市(今高雄市鳳山區)八方通運公司的遊覽車,搭載高雄市鼎金國民小學45名家長會的家長、學生及志工,在準備踏上歸途時,於台南縣楠西鄉南188鄉道梅嶺路段失控翻車,最後墜入20多公尺深的溪谷,共計造成車上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其中有四對夫妻同時罹難[1],另外亦有四位小孩在事故中喪生。
事故調查及原因
事故發生後隔天,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至現場勘驗,指出肇事現場有三條長達43.1公尺的三道括地痕,並認定車上的輪胎一部分為再生胎,且磨損狀況十分嚴重[2],並認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但事後經公路總局調查,該車所有的輪胎皆非再生胎[3]。
該遊覽車的車齡已達18年[4],駕駛執照被吊銷,身亡的見習駕駛不具駕駛資格。經檢警根據證人證詞初步判斷,當時應是駕駛開車[5],但由於車內證人說詞不一,檢方解剖見習駕駛的遺體以確認當時的駕駛者[6]。
影響
- 雖證實輪胎非再生胎,公路總局仍研擬國道客運及遊覽車禁止使用。
- 公路總局將修法將胎紋深度納入遊覽車定期檢驗。
- 公路總局將在三個月內完成修法,強制大客車裝置安全帶。
- 公路總局修改駕駛大型車輛資格,在民國96年2月1日之前考取的聯結車駕照都可以駕駛大客車。而民國96年2月1日之後,由大貨車直升聯結車的駕照,均會被加註(不得駕駛大客車)的附註,即俗稱的(梅嶺條款)。在96年2月1日後,只有由大客車駕照升級成的聯結車駕照,才可以合法地駕駛大客車。
- 車齡12年以上大型車限營固定路線交通車,不得經營遊覽車。同時需在車身明顯部位標示出廠時間。
- 梅嶺商家生意大受影響。
- 教育部訂定學校出遊租用車輛年限
- 避免因路線條件不佳的山區公路造成大客車行駛之安全,公路總局於96年擬訂「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檢視作業要點」,並與各地方政府據以全面清查轄區內公路的設計條件,經彙整目前大客車禁行路段共計有68處,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則有184處。業公佈於公路總局網站/「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全國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調查表」,供用路人查詢並作行旅前之路線規劃。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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