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嶺遊覽車翻覆事故

梅嶺遊覽車翻覆事故,是於2006年12月3日發生在台灣臺南縣楠西鄉(今臺南市楠西區梅嶺風景區的一起重大遊覽車交通事故,事故釀成車上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是台灣自1986年谷關遊覽車墜河事故以來死傷極為慘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之一

梅嶺遊覽車翻覆事故
日期2006年12月3日
时间16時42分(UTC+8
地点 臺灣臺南楠西梅嶺
死亡22人
受伤24人
遊覽車墜落之山崖(事故1週後)

事故經過

2006年12月3日下午4時42分左右,一輛隸屬於原高雄縣鳳山市(今高雄市鳳山區)八方通運公司的遊覽車,搭載高雄市鼎金國民小學45名家長會的家長、學生及志工,在準備踏上歸途時,於台南縣楠西鄉南188鄉道梅嶺路段失控翻車,最後墜入20多公尺深的溪谷,共計造成車上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其中有四對夫妻同時罹難[1],另外亦有四位小孩在事故中喪生。

事故調查及原因

事故發生之彎道:水泥護欄遭撞碎。(事故1週後)

事故發生後隔天,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至現場勘驗,指出肇事現場有三條長達43.1公尺的三道括地痕,並認定車上的輪胎一部分為再生胎,且磨損狀況十分嚴重[2],並認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但事後經公路總局調查,該車所有的輪胎皆非再生胎[3]

該遊覽車的車齡已達18年[4],駕駛執照被吊銷,身亡的見習駕駛不具駕駛資格。經檢警根據證人證詞初步判斷,當時應是駕駛開車[5],但由於車內證人說詞不一,檢方解剖見習駕駛的遺體以確認當時的駕駛者[6]

影響

  • 雖證實輪胎非再生胎,公路總局仍研擬國道客運及遊覽車禁止使用。
  • 公路總局將修法將胎紋深度納入遊覽車定期檢驗。
  • 公路總局將在三個月內完成修法,強制大客車裝置安全帶。
  • 公路總局修改駕駛大型車輛資格,在民國96年2月1日之前考取的聯結車駕照都可以駕駛大客車。而民國96年2月1日之後,由大貨車直升聯結車的駕照,均會被加註(不得駕駛大客車)的附註,即俗稱的(梅嶺條款)。在96年2月1日後,只有由大客車駕照升級成的聯結車駕照,才可以合法地駕駛大客車。
  • 車齡12年以上大型車限營固定路線交通車,不得經營遊覽車。同時需在車身明顯部位標示出廠時間。
  • 梅嶺商家生意大受影響。
  • 教育部訂定學校出遊租用車輛年限
  • 避免因路線條件不佳的山區公路造成大客車行駛之安全,公路總局於96年擬訂「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檢視作業要點」,並與各地方政府據以全面清查轄區內公路的設計條件,經彙整目前大客車禁行路段共計有68處,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則有184處。業公佈於公路總局網站/「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全國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調查表」,供用路人查詢並作行旅前之路線規劃。

後續

2007年4月25日,由立委黃昭順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當面要求交通部游次長,就梅嶺車禍事件成立專案小組[7]

參考資料

  1. . 自由時報. 2006年12月5日.
  2. .
  3. . [2006-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2-14).
  4. . [2006-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2-08).
  5. . [2006-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2-06).
  6. . [2006-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2-08).
  7. . www.idn.com.tw. [2019-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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