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戰鬥能力者

失去戰鬥能力者法語:直译:失去戰鬥力的[1][ɔʁ də kɔ̃ba])或译作退出戰鬥者失去战斗力的人[2][3],是战争法中的一个法语术语。用于指在战争期间无法履行战斗职责的人。其例子有从被击毁的飞机上跳伞的人,沉船幸存者,因伤病无法战斗者,被拘留者等等不再参与敌对行为的人。

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敌方战斗员失去戰鬥能力后,即转为非战斗员,并将因此自动获得被保护人员地位,但其之后的待遇可能视其身份有所区别:对合法战斗员,他们将获得战俘地位,并且不能仅因为参与敌对行动而被检控;而对于非法战斗员(例如雇佣兵,未着己方制服且不是被占领土居民的间谍),他们不获得战俘地位和对应的特权。此类人员可以被检控,定罪并可能因其所犯罪行受到死刑在内的处罚。

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对失去戰鬥能力者规定如下[4][5]

下列的人是失去战斗力的人:
(一)在敌方权力下的人;
(二)明示投降意图的人;或
(三)因伤或病而失去知觉,或发生其它无能力的情形,因而不能自卫的人;
但在上述任何情形下,均须不从事任何敌对行为,并不企图脱逃。

参考

  1. 胡志勇 (编). . . 北京: 科学出版社: 789. 2011.
  2. . 樂詞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24-02-15].
  3. 李浩培; 王贵国 (编). . 国际法学卷.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517. 1996.
  4.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2009-11-23].
  5. . www.icrc.org. 1977-06-08 [2024-01-18] (中文(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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