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
刑事审判
在刑事审判系统中,假释是指犯人在他们的被判刑罚结束前,因为一些原因被释放,但还要受监督。假释者仍然被认为在服他们的被判刑罚,并且可能被重返监狱服刑。
假释的精确性质因各国审判权而不同。在美国,法庭可以在一个宣判里确切说明在一名犯人适合假释之前,必须已服刑多久。这经常指做一不确定句子,“大约15到25年”或者“约15年的徒刑”,后者被称为一不确定的有期徒刑;相反,句子中无假释可能被称为一确切有期徒刑。
在被准许假释特权之前,犯人必须首先同意遵守因他的假释权而确定的假释条件。这些条件通常要求假释者定期与他的假释官员或其社区的改过代理人见面,由其评价假释者的行为和调整,并确定假释者是否正违犯他的任何被释放条件(通常这包括某些小时在家、保持稳定工作、不潜逃、正克制违法吸毒,有时还有戒酒)。
美国
假释在美国是一个引起争论的政题。美国司法部在2004年说[2],大约60%的假释者成功完成他们的宣判,而15%被返回监狱,并且4%潜逃;从1995年起这些统计,相对不变;虽然如此,某些地区(包括纽约)已经取消激烈重罪犯的假释可能。
不同的假释被称为time off for good behavior,或者口语称作good time。
军法
在军法中,一个战俘可能被从禁闭中释放,或者在有希望的某些条件上被假释,例如留在指定地点不企图逃跑或不拿起武器及不进行敌对行动。
目前在美國,法規禁止成為戰俘的美國軍人接受假釋。在《美國作戰部隊法典》如此宣示:「我將不從敵方接受假釋或其他恩典。」[3] 這個立場也被美國國防部重申:「我國並未授權我軍戰鬥部隊簽署或接受類似的假釋協議。」[4]
美国移民法
据美国移民法,假释有3种不同的意思:
参考文献
- . [2009-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10).
- . [2006-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4-27).
- Code of Conduct for Members of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Exec. Order No. 10,631, 20 Fed. Reg. 6057, 3 C.F.R. 1954–58 Comp. 266 (1955), as amended by Exec. Order No. 12,017, 42 Fed. Reg. 57941 (1977); and Exec. Order No. 12,633, 53 Fed. Reg. 10355 (1988).
- DoD Directive 1300.7, Enclosure 2, Para. B3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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