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註 1],简称普通高考、高考或统一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全国性考试之一,是中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是由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考于每年的6月7日至10日举行[註 2]。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6月7日 |
358天 |
系列条目 |
中国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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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题。2023年高考考试试卷分为由教育部命题的全国甲、乙卷,新课标全国一、二卷和由地方自主命题的北京、上海、天津卷,另外,综合科目为使用“新课标旧高考”的地区单独命题了新课标综合卷[註 3]。
普通高考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根据个人选择而不同,一般需要选择三门。旧高考模式地区的选考科目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参加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新高考模式地区采取“3+3”或“3+1+2”模式,第一批(上海市、浙江省)和第二批(北京市、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级行政区使用“3+3”模式;第三批(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及之后进行新高考改革的批次使用“3+1+2”模式。在“3+3”模式中,考生可以自由选择物理、化学、生物[註 4]、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註 5]中的三个科目作为选考科目。在“3+1+2”模式中,首选科目为历史与物理,考生在首选科目中二选一后,自由选择地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中的两个科目作为选考科目。2023年起,仅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仍然是全部高考科目自主命题;旧高考地区全部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新高考地区语数外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註 6],选考科目由各省级行政区自主命题,这之中有部分新高考地区将选考科目与外语科目第一次测试作为该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部分即“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进行。
历史沿革
制度设立
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中国确立近代教育体制,1938年之前,中国各大学采用独立自主的招生考试制度,由各校自行组织进行,1938年,中华民国教育部设立了全国统一招生委员会,负责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考试[4]。首次统考于1938年9月举行,全国设置12个报名点,吸引上万人报名[5]。全国统考仅维持了四年,1941年后因抗日战争而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学招考仍由各校单独招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三校和北京师范大学、北洋大学两校分别采取了联合招生的形式,上海交通大学等16所高校使用统一试卷同时进行考试。1950年,东北、华北、华东73所大专院校进行联合招生。1952年,高等教育部规定自该年度起,全国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成立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首次全国统一招考于1952年8月15-17日举行,进行了国文、数学、化学、中外史地、物理、政治常识、生物、外国语(俄语、英语)8个科目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制定统一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大行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考试、评卷[6]。
制度中断
196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决定1966年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迟半年进行”。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招生取消考试,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7]。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实际上处于暂停状态,1970年,全国大学实施“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方法,招收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工)、农民(农)、解放军(兵)上大学。“工农兵学员”上大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学习,而是“上大学、管大学、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简称“上、管、改”。1973年,在复出的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主持下,国务院批转《关于高等学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重视文化考查,对采取推荐和选拔工农兵上大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高等学校招生除需经过评议推荐及审查、复查外,着重增加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四科的书面文化考试。但过程中出现张铁生白卷事件,“四人帮”将其宣传为“白卷英雄”,并将此次高考批判为“资产阶级利用文化考查,乘机塞进旧高考的那一套,妄图破坏大学招生制度的改革”,文化考查亦宣告停止。[8]
恢复高考
在1976年四人帮倒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的总结言中宣布:“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9]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决定从1977年起,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恢复统一考试制度,采取自愿报名,各省自行命题、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11月28日至12月25日,全国约有570多万人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其中27.3万人被录取。1977年考上大学的27.3万人,后来大都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其中包括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毅。[10]
1978年起,高考实行全国统一报名、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政策、统一招生录取。高考时间是7月20日至7月22日。
1979年,全国高考首次统一在7月7、8、9日三天举行。依考试时间安排顺序,理科是语文、物理、数学、化学、政治、外语,文科是语文、历史、数学、地理、政治、外语。各科满分100分。如果不是考外语专业,外语成绩只按10%计入重点院校录取分;对普通院校招生,外语成绩只作参考。
1980年起,高考的语文、数学满分改为120分。
1980年、1981年、1982年,报考本科院校考生的外语考试成绩分别按30%、50%和70%计入高考总分,从1983年起,外语成绩按100%(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1981年生物科正式列入高考科目,当年试卷分值30分,1982—1985年50分,1986—1994年70分。1991年和1992年,湖南、海南和云南三省参加了高考改革试点,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单独为三省命制高考试题,生物试卷分数与其他学科一样,满分150分。但这项试点改革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坚持下去。
1983年起,教育部提出“ 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
1985年,上海取得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验权,在全国首次实施高考自主命题。同年广东省开始试行英语、数学两个科目标准化考试。1986年广东、山东、辽宁、广西联合试验高考标准化考试。1988年,16省份参加标准化考试。1989年,国家教委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标准化实施规划》,规定从1991年起所有高考科目实行标准化考试。[11]
1993年国家教委出台了新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即“3+2”方案,“3”是指语、数、外三门科目,文理科都要考试,“2”指的是文科考政治、历史,理科考物理、化学两门。1995年至1998年在全国高考实施。
新课标改革
1999年,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广东省试行以“3+X”科目设置方案为主的新一轮高考改革,除语文、数学和外语外,选读文科的考生从“历史、政治、地理”中选一科考试,选读理科的考生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一科考试。2001年,“3+X”模式扩展至18个省市。
2001年,教育部放宽考生条件,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将不受年龄及婚否的限制与影响。
2003年,教育部批准全国首批22所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直至2020年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2004年起,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在全国十多个省份推行,全国逐步实行“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新举措,赋予地方较大自主性,各省市可因地制宜地推行带有地方特色的高考改革方案。2007年,山东、宁夏、广东、海南4省区作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批实验区,迎来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本轮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科目的设置都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主体,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到高校招生录取综合评价体系,在具体实施上各省做法略有不同,如山东省自2007年高考开始,增加一项基本能力测试,江苏省自2008年高考开始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模式等。2015年,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完成改革。
自2023年高考起,随着“2017版课程标准”及其后续修订版的执行[12],“2017版课程标准”替代原2003版课程标准,被称为新课标,原2003年课程标准不再被称为新课标。
新高考改革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布“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的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分750分,其中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算150分的原始分;选考科目中自主选择的三门科目分别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这种新的高考方案被称为“3+3”模式[註 7]。[13]因改革幅度较以往大,被外界称为“新高考”改革。
2014年,上海、浙江两地率先从9月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起,北京、海南、山东、天津从9月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14]
2017年,《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发布后,多省公布计划高考改革方案[15],方向為合並錄取批次、不分文理科、考試科目自選式。 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省市从9月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新高考改革。原先计划于2018年启动的安徽、河南、四川、吉林、山西、江西、内蒙古、黑龙江、贵州、西藏10省市宣布推迟启动高考改革。[16]
2019年4月23日,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发布新的“3+1+2”模式,从2018年9月入学的新生起实行[17]。与第一、二批高考改革省市实行的“3+3”模式不同,“3+1+2”中的“3”代表语文、数学、外语等必考的全国统考科目,“1”代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首选科目,“2”代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的两门再选科目。因此,自2021年起的高校统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而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统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750分,其中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入150分的原始分;选考科目物理或历史计入100分原始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两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17][18]。此次八个省市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期间一并进行,并且将选择性考试与外语的考试次数确定为1次。
2021年,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7省区从9月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第四批新高考改革。沿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3+1+2”模式[19]。
2022年,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8省区从9月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继续沿用“3+1+2”模式[20]。
省级行政区 | 启动时间 | 执行时间 | 特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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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2014年 | 2017年 | “3+3”模式。
1、不分文理,從7門選考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任選3門(其中「技術」含「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為中國大陸首個將技術納入高考的省份) 2、選考科目實行「加權賦分」[註 8],3分一檔[註 9](見考試模式-科目架構一章) 3、選考科目與外語均可以考兩次,最终成绩取两次考试中各科的最高分,安排在10月底與4月底[註 10],可在任何一學期參加[註 11],成績兩年有效[註 12] 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選考科目考試(即「7選3」)合二為一,前70分(卷面分)共用試卷[註 13] 5、志願填報時「不分批次」[註 14] 6、直接按專業1:1填報志願,可最多填報80個志願 |
這些政策後又進行多次改革,見注釋或後文。[21][22] |
上海市 | 2014年 | 2017年 | “3+3”模式。
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最终成绩取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第一次外语考试安排在2月,同时计入春考成绩的一部分[註 15]。语文、数学和外语第二次考试时间与全国卷相同。外语额外增加听说测试[註 16],在6月统一高考后一天举行。选考科目的等级考在5月单独举行。 |
[23] |
北京市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英语科目取消和笔试一起进行的听力部分,单独举行听说考试,一年两次实行机考,最终成绩取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第一次安排在前一年的12月,第二次安排在当年3月。其他外语科目听力同样安排两次考试,第一次安排在1月,第二次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使用全国卷,与笔试一同进行。 |
[24][25] |
天津市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最终成绩分别取两次笔试与听力考试中的最高分。对于英语科目,第一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在安排在3月的同一天,两次听力考试连续举行,第二次笔试时间与全国卷相同。对于其他语种,第一次笔试与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第二次笔试与听力考试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采用全国卷。 |
[26] |
海南省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总成绩以标准分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原始满分150分,根据排名转换成标准分。 |
[27] |
山东省 | 2017年 | 2020年 | “3+3”模式。
外语科目取消和笔试一起进行的听力部分,单独举行听力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1月,有两次机会,在同一天连续举行,最终成绩取两次测试中的最高分[註 17]。 |
[28] |
广东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英语不使用全国卷的听力部分,自主命题,单独进行听说测试。其他语种仍使用全国卷的听力部分。 |
[17][29] |
福建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0][31] |
江苏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2] |
辽宁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3] |
湖南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4][35] |
湖北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6] |
河北省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7] |
重庆市 | 2018年 | 2021年 | “3+1+2”模式 | [17][38][39] |
安徽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0] |
江西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2] |
贵州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3] |
甘肃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4] |
吉林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5] |
黑龙江省 | 2021年 | 2024年 | “3+1+2”模式 | [17][19][46] |
河南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四川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山西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内蒙古自治区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陕西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青海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云南省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宁夏回族自治區 | 2022年 | 2025年 | “3+1+2”模式 | [20] |
西藏自治區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浙江省在高考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後又進行了多次改革。
執行時間 | 改革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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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原定將全省高中暑假縮短兩周,分配給「10月選考」與「4月選考」後,放「春假」和「秋假」,但社會反響強烈,該政策沒有推進 | 改為由各省市自主決定放假安排。(2020年起考試被安排在1月與6月,「春秋假」已沒有必要。) |
2015年 | 第二次學考選考時,將春季學考選考原定的「4月下旬」時間改為「4月上旬」,而後沿用 | (2020年起安排于6月高考以後。) |
2015年 | 第二次學考選考時,將每門學考開考與結束時間都提前了10分鐘(如8:10-9:40改為8:00-9:30) | |
2018年 | 由於「物理」科目遭受冷落,為了保護考生得分,實施了保障机制:6.5万为保底基数 | 選考科目成績按比例分配,若某科目選擇人數過少會導致高分人數過少,不能反映真實水平,甚至導致「策略選課」 |
2018年 | 英語第一次高考時出現了「加權賦分」,但之后政策被廢除,相關官員被處分 | 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英語可考兩次且直接取卷面成績,故必須將各次難度係數控制在一致水平;該次考試控制不當,就意圖通過「強行賦分」來控制難度係數。該問題至今仍未根本解決。 |
2020年 | 重新將被合併的學考與選考分離;選考與英語高考均安排在1月與6月;選考規定只能在高三參加;學考在高中僅能參加1次 | 原先學考與選考前70分共用相同試卷,導致学考難度不能過大;学考可在高二高三任意參加,造成了混亂與「策略学考」 |
2021年[註 18] | 學考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22] | 原先為學生自由選擇考試時間(由於學考成績兩年有效,可選在高二高三任何一次) |
2021年[註 19] | 外語和選考科目從2年有效改為僅當年有效[22] | 原先「2年有效」政策對往屆生極為有利,因為成績得以保留且取最高分;現意味著「復讀」考生必須重新參加所有選考與外語科目考試 |
2021年[註 20] | 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為「兩段」[22] | 這裡的「分段」完全不同於過去的「分批」,指的是將考生成績分段分次填報,而不是將大學分批。(詳見「志願填報」章節) |
2022年[註 21] | 選考科目等級賦分分差由3分改為1分[22] | 增加區分度,降低「隨機失誤」造成的巨大分差 |
2023年[註 22] | 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22] | 將結束浙江省自2004年來19年的「語、數、英」自主命題史 |
考试日期
自1979年起,全国高考统一在7月7、8、9日三天举行。考虑到天气炎热,教育部决定从2003年起将夏季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均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至8日举行[註 23],一些网友认为日期的安排是取“录取吧”的谐音,包含对考生的美好祝愿。 随新高考改革的推进,选科模式的增加导致了高考时间的延长,最长可达四天,即6月7日至10日。而自主命题地区的部分科目不安排在统一高考时间举行,在12月、1月、3月、4月、5月均有计入高考总分的考试安排。
准备与流程
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報考: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考曾經設有年齡限制,規定只有未婚及年龄不超过25岁者可以參加。這項規定於2001年取消,導致「大齡考生」的出現。以2001年為例,共有16265名大龄考生參加考試,佔全国报名总数的0.36%,最后有1900多人被录取。[51]
考试报名
一般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考。往往还要求具有所在省级行政区正式户口或在当地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具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侨民。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允许或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本地高考(即“异地高考”)。[52]
年份 | 全国参加高考人数 | 全国录取人数 | 全国录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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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353 | - | - |
2023 | 1291 | 1042.22 | 80.72 |
2022[55] | 1193 | 1014.54 | 85.04 |
2021 | 1078 | 1001.32 | 92.89 |
2020 | 1071 | 967.5 | 90.34 |
2019 | 1031 | 820 | 79.53 |
2018 | 975 | 790.99 | 81.13 |
2017 | 940 | 761.49 | 81.01 |
2016 | 940 | 748.61 | 79.64 |
2015 | 942 | 737.85 | 78.33 |
2014 | 939 | 721.40 | 76.83 |
2013 | 912 | 699.83 | 76.74 |
2012 | 915 | 688.83 | 75.28 |
2011 | 933 | 681.50 | 73.04 |
2010 | 946 | 661.76 | 69.95 |
2009 | 1020 | 639.49 | 62.70 |
2008 | 1050 | 607.66 | 57.87 |
2007 | 1010 | 565.92 | 56.03 |
2006 | 950 | 546.05 | 57.48 |
2005 | 877 | 504.46 | 57.52 |
2004 | 729 | 447.34 | 61.36 |
2003 | 613 | 382.17 | 62.34 |
2002 | 510 | 320.50 | 62.84 |
2001 | 454 | 268.28 | 59.09 |
2000 | 375 | 220.61 | 58.83 |
1999 | 288 | 159.68 | 55.44 |
1998 | 320 | 108.36 | 33.86 |
1997 | 278 | 100 | 36 |
1996 | 241 | 97 | 40 |
1995 | 253 | 93 | 37 |
1994 | 251 | 90 | 36 |
1993 | 286 | 98 | 34 |
1992 | 303 | 75 | 25 |
1991 | 296 | 62 | 21 |
1990 | 283 | 61 | 22 |
1989 | 266 | 60 | 23 |
1988 | 272 | 67 | 25 |
1987 | 228 | 62 | 27 |
1986 | 191 | 57 | 30 |
1985 | 176 | 62 | 35 |
1984 | 164 | 48 | 29 |
1983 | 167 | 39 | 23 |
1982 | 187 | 32 | 17 |
1981 | 259 | 28 | 11 |
1980 | 333 | 28 | 8 |
1979 | 468 | 28 | 6 |
1978 | 610 | 40.2 | 7 |
1977 | 570 | 27 | 5 |
省級行政區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 2010 | 2009 | 2008 | 2007 | 2006 | 2005 | 2004 |
---|---|---|---|---|---|---|---|---|---|---|---|---|---|---|---|---|---|---|---|
北京市 | 5.9 | 6.3 | 6.06 | 6.12 | 6.8 | 7.05 | 7.27 | 7.3 | 7.6 | 8.1 | 10.1 | 10.37 | 10.9 | 11 | 9.87 | 8.5 | |||
天津市 | 5.6 | 5.5 | 5.7 | 6 | 6.2 | 6 | 6.3 | 6.4 | 6.46 | 7.1 | 7.65 | 8.85 | - | - | - | - | |||
河北省 | 55.96 | 48.64 | 43.62 | 42.31 | 40.48 | 41.82 | 44.98 | 45.93 | 48.5 | 50.3 | 55.9 | 57.48 | - | - | - | - | |||
山西省 | - | 30.5 | 31.7 | 33.91 | 34.23 | 34.16 | 35.8 | 36.1 | 33.9 | 36.2 | 36 | 37 | - | - | - | - | |||
内蒙古自治区 | - | 19.5 | 19.86 | 20.11 | 18.95 | 18.8 | 19.3 | 18.95 | 20.56 | 21.9 | 24.6 | 27 | - | - | - | - | |||
辽宁省 | 24.4 | 18.5 | 20.85 | 21.82 | 22.52 | 23.9 | 25.4 | 25.6 | 24.5 | 24.35 | 28 | 30 | - | - | - | - | |||
吉林省 | - | 15.03 | 14.29 | 14.8 | 13.77 | 16.02 | 15.9 | 16.2 | 16.5 | 16.9 | 19.7 | 20.8 | - | - | - | - | |||
黑龙江省 | - | 19.04 | 18.8 | 19.7 | 19.8 | 20.4 | 20.8 | 21 | 20.8 | 19.5 | 23 | 22.8 | - | - | - | - | |||
上海市 | - | 5 | 5.1 | 5.1 | 5.1 | 5.2 | 5.3 | 5.5 | 6.1 | 6.7 | 8.3 | 10.8 | 11.05 | 11.38 | 11.2 | 11 | |||
江苏省 | 33.9 | 33.15 | 33.01 | 36.04 | 39.29 | 42.57 | 45.1 | 47.5 | 50 | 52.7 | 54.6 | 50.8 | 53 | 49.3 | 48 | 40.5 | |||
浙江省 | 31.5[61] | 30.6 | 29.13 | 30.74 | 28 | 30.86 | 31.3 | 31.58 | 29.9 | 30.08 | 34.85 | 36.44 | 35.88 | 35.2 | 31.3 | 25 | |||
安徽省 | 51.3 | 49.9 | 49.86 | 50.99 | 54.6 | 52.7 | 51.1 | 50.6 | 54 | 56.2 | 57.2 | 61 | - | - | - | - | |||
福建省 | - | 20.09 | 18.82 | 17.5 | 18.93 | 25.5 | 25.5 | 25 | 26.7 | 29.2 | 30.5 | 31.2 | - | - | - | - | |||
江西省 | 57.48[62] | 49.3[63] | 46.19[64] | 42.1 | 38 | 36.49 | 36.06 | 35.46 | 32.5 | 27.43 | 26.9 | 28.86 | 31.2 | 35 | 38.44 | - | - | - | - |
山东省 | - | 59.2 | 68.32[註 25] | 71[註 25] | 69.6[註 25] | 55.8 | 50 | 55 | 58.7 | 66 | 70 | 80 | - | - | - | - | |||
河南省 | 125[65] | 125[66] | 115.8[67] | - | 98.38 | 86.58 | 82 | 77.2 | 72.4 | 71.63 | 80.5 | 85.5 | 95.24 | 95.9 | 90.5 | - | - | - | - |
湖北省 | - | 37.43 | 36.2 | 36.14 | 36.84 | 40.27 | 43.8 | 45.7 | 48.47 | 49 | 51.95 | 52.5 | - | - | - | - | |||
湖南省 | 39.2 | 45.18 | 41.08 | 40.16 | 39 | 37.8 | 37.3 | 35.2 | 37.2 | 41.3 | 50.7 | 54 | - | - | - | - | |||
广东省 | 76 | 75.8 | 73 | 73.3 | 75.4 | 75.6 | 72.7 | 69.2 | 65.5 | 61.5 | 64.4 | 61.4 | - | - |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46 | 40 | 36.5 | 33 | 31 | 31.5 | 29.8 | 28.5 | 29.2 | 29.9 | 30.2 | 30.4 | - | - | - | - | |||
海南省 | 6.01 | 5.88 | 5.7 | 6.04 | 6.2 | 6.1 | 5.6 | 5.5 | 5.4 | 5.47 | 5.78 | 4.98 | - | - | - | - | |||
重庆市 | - | 25.05 | 24.75 | 24.89 | 25.55 | 25.06 | 23.5 | 23 | 21.64 | 19.67 | 19.6 | 18.6 | - | - | - | - | |||
四川省 | 65 | 62 | 58.28 | 57.14 | 57.57 | 57.17 | 54 | 53.8 | 51.4 | 51.15 | 50 | 51.76 | - | - | - | - | |||
贵州省 | - | 44.17 | 41.19 | 37.38 | 33.05 | 29.27 | 24.78 | 24.8 | 24.31 | 23.4 | 24 | 24 | - | - | - | - | |||
云南省 | - | 30 | 29.35 | 28.11 | 27.21 | 25.59 | 23.6 | 21 | 23 | 22 | 22 | 26 | - | - | - | - | |||
西藏自治区 | - | 2.53 | 2.85 | 2.4 | 2.26 | 1.96 | 1.89 | 1.9 | 1.8 | 1.8 | 1.36 | 1.5 | - | - | - | - | |||
陕西省 | 32.60 | 31.9 | 31.9 | 32.8 | 34.4 | 35.3 | 36.65 | 37.53 | 38.39 | 37.85 | 40.5 | 41.4 | - | - | - | - | |||
甘肃省 | 26.67 | 27.3 | 28.48 | 29.6 | 30.38 | 29.7 | 28.3 | 29.6 | 29.7 | 29.1 | 28.6 | 29 | - | - | - | - | |||
青海省 | 5.51 | 4.2 | 4.63 | 4.46 | 4.27 | 3.97 | 4.06 | 3.8 | 4.06 | 3.8 | 3.9 | 4.1 | - | - | -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 | 6.95 | 6.92 | 6.91 | 6.77 | 6.4 | 5.87 | 6.02 | 6.01 | 5.7 | 5.8 | 5.8 | - | - | - |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 20.74 | 18.37 | 16.61 | 16.05 | 16.26 | 15.87 | 15.47 | 14.77 | 16.42 | 16.45 | 17 | - | - | - | - |
考试进程
地区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河北省 江苏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贵州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历史 | |||
15:00—17:00 | 外语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学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辽宁省 黑龙江省 甘肃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语文 |
汉语[註 26] |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历史 | |||
15:00—17:00 | 外语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学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6月10日 | 09:00—11:30 | 蒙古语文[註 27] | |
朝鲜语文[註 28] | |||
藏语文[註 29] | |||
吉林省 | 6月7日 | 09:00—11:30 | 语文 |
蒙古语文(甲)[註 30] | |||
朝鲜语文[註 31] | |||
汉语[註 32] |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09:00—10:15 | 物理 | |
历史 | |||
15:00—17:00 | 外语 | ||
6月9日 | 08:30—09:45 | 化学 | |
11:00—12:15 | 地理 | ||
14:30—15:45 | 思想政治 | ||
17:00—18:15 | 生物 | ||
6月10日 | 09:00—11:30 | 蒙古语文(乙)[註 33] | |
北京市[69] 山东省[70] 海南省[71] |
6月7日 | 0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北京) | 15:00—16:30 | 英语 | |
15:00—17:00 | 其他外语 | ||
6月8日(山东) | 15:00—16:40 | 外语 | |
6月8日(海南) | 15:00—17:00 | 英语[註 34] | |
6月9日 | 08:00—09:30 | 物理 | |
11:00—12:30 | 思想政治 | ||
15:30—17:00 | 化学 | ||
6月10日 | 08:00—09:30 | 历史 | |
11:00—12:30 | 生物 | ||
15:30—17:00 | 地理 | ||
天津市[72] | 1月8日 | 09:00—11:00 | 其他外语(第一次)[73] |
3月15日 | 09:00—10:40 | 英语(第一次)[74] | |
6月7日 | 09:00—11:30 | 语文 |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15:00—16:40 | 英语(第二次) | |
15:00—17:00 | 其他外语(第二次) | ||
6月9日 | 08:30—09:30 | 物理 | |
11:00—12:00 | 思想政治 | ||
15:00—16:00 | 化学 | ||
6月10日 | 08:30—09:30 | 历史 | |
11:00—12:00 | 生物 | ||
15:00—16:00 | 地理 | ||
上海市[75] [76] [77] | 1月7日 | 09:00—11:00 | 外语(第一次) |
5月5日 | 09:00—10:00 | 化学 |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5月6日 | 09:00—10:00 | 历史 |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物 | ||
6月7日 | 09:00—11:30 | 语文 |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15:00—17:00 | 外语(第二次) | |
浙江省[78] [79] | 1月6日 | 08:00—09:30 | 物理(第一次) |
10:30—12:00 | 思想政治(第一次) | ||
13:30—15:00 | 化学(第一次) | ||
16:00—17:30 | 技术(第一次) | ||
1月7日 | 08:00—09:30 | 历史(第一次) | |
10:30—12:00 | 生物(第一次) | ||
13:30—15:00 | 地理(第一次) | ||
1月8日 | 09:00—11:00 | 外语(第一次) | |
6月7日 | 09:00—11:30 | 语文 |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09:00—10:30 | 技术(第二次) | |
15:00—17:00 | 外语(第二次) | ||
6月9日 | 08:00—09:30 | 物理(第二次) | |
10:30—12:00 | 思想政治(第二次) | ||
15:00—16:30 | 化学(第二次) | ||
6月10日 | 08:00—09:30 | 历史(第二次) | |
10:30—12:00 | 生物(第二次) | ||
15:00—16:30 | 地理(第二次) |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
---|---|---|---|---|---|
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
时间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15:00-17:00 | |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文综/理综 | 外语 | |
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时间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15:00-17:00 | 9:00-11:30 |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文综/理综 | 外语 | 蒙古语文、藏语文、维吾尔语文等民族语文 |
志愿填报
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目前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军事类院校或外交、海关、公安、国安等特殊院校,提前批小语种,专项计划,定向生)、“本科第一批”(重点大学、教育部部属高校或其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本一批招生的高校)、“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大学,但在部分省市该批次仅限于公办本科大学)、“本科第三批”(专科学校或者专科专业,但在部分省市该批次为本科大学所办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的专门批次)、“高职高专批”(高职院校,但在部分省市该批次为专科批次)等。近年来,各省逐步淡化批次分别,多数省份取消本三批次。部分省份,如上海市、浙江省更是采本科单批招生模式。[81]
同时,考生填报自己所想进入的大学,每个批次可以选择4-6个学校志愿。每个大学自主决定对每个省份考生的录取分数和名额。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将按照其志愿顺序被大学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省市的学校志愿数量较多,如上海市的本科普通批次为24各志愿。
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出分后填报志愿”。即考生在得知自己的高考分数以及各批次分数线后再填报志愿。
在部分地区曾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即考生在高考之前就填报志愿。在黑龙江(2013年以前)[82]、辽宁(2014年以前)、新疆等省份,曾实行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即考生在高考结束之后、分数公布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按照下发的标准答案,估计自己的考试分数,并按照估计的分数填报志愿。
在一些地方,如果考生因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单科成绩要求、或身体条件受限、或是考生对自己的实际高考成绩位次估算错误,志愿填报失策等因素,未被任何學校的任何专业录取,則考生还有两次填報志願的机会,此時的填報志願叫作「征求志愿」。[83]
2017年起,浙江省廢除按院校填報志願的傳統方式,實行「按專業填報志願」,細化到每個院校的每個專業,且可以將不同院校打亂任意組合,考生最多可填報80個專業志願。同年,全面廢除高校錄取批次。為了平穩過渡,實行「分段填報」,即將考生成績分為三段(20%、60%、90%),先後填報志願(但「一段」考生也可以填所有包括「本科第三批」的高校,故完全不同於「分批」,考生分段的依據也是固定的百分比而不是某一批次高校錄取總人數)。當年發生了高分考生錯報「獨立學院」的事件,但錄取率仍高達92%。2021年起,招生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為兩段[22]。
批改、成绩查询与录取
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
考试模式
科目架构
高考科目在歷史上屢有變化。傳統上,考生一般可以選擇文史类和理工类,兩种科目都兼有一些必考科目。近年來,各省級行政區實行了各種變異方法,使得各地考試科目和科目的選擇方法各不相同。
考试科目根据个人选择而不同。必考内容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则有所不同。
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高考实行“3+X”考试模式。考试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测试;文史类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测试。理科综合测试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文科综合测试包括政治、地理、历史三科。理工类和文史类的语文和外语试卷相同,而文史类和理工类的数学试卷有差异(理科数学的考试要求知识容量以及试卷难度高于文科数学)。
而一些省份则采用了不同的考试模式。江苏省使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方式。
上海市则使用“3+1+X”方式(2011年及以前)、“3+1”方式(2012年起)、“3+3”(2017年起)。
此外,2007年起,部分课改地区开始使用必考科+文/理科综合+整体综合(包括音乐美术等科目)。
2014年,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高考改革方案于2017年率先在上海市、浙江省试点。新高考方案模式下,文理不分科,高考总成绩由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以及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技术科目仅限浙江)中选考3门的考试成绩组成。但两省市的实施细则有很大不同:
- 在上海,各科目均有学业水平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每科满分100分,等同原来的毕业会考。对于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学生也可以选择参加每年1月初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春季高考)并以其成绩代替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设置在6月底和次年4月初(会考补考),并作为参加选修科目等级性考试的前置必要条件。外语科目的高考由150分笔试改革为为140分试卷笔试+10分听说测试,参加秋季招生的考生可以在1月春季高考、6月秋季高考分别参加外语考试,并择高计入总分。选修科目设置等级性考试,并在每年5月初进行一次,高考考生需选择其中三门参加,成绩有效期自毕业起二年有效。对于选修地理、生物的学生,可以选择在高二学年参加等级性考试(2017届仅有地理开放高二报考),其他科目则必须在高三学年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每科满分70分,最低等级分数40分,其中分为11个等级(A+,A,B+,B,B-,C+,C,C-,D+,D,E),级差为3分。此外,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者,没有等级性考试成绩要求。 自2021年入学的高一新生起,选修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在高三学年进行报考,且成绩均当年有效。[84][85]
- 在浙江,除外语外,其余所有科目均有学业水平考试。7门选考科目学考与选考同卷,由必考的70分和加试的30分组成,选择学考的考生只做70分必考,选考考生需做全部100分(此項政策於2020年被廢除,見#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一章)。语文、数学有单独的学业水平考试,满分100分。外语科目的成绩既作为高考,也作为学考成绩。考虑到7门选考科目卷子难度系数有差异,因此7门中不选的4门学考科目按5个等级赋分,3门选考科目成绩按22个等级赋分并将赋分计入高考总分。[86]
等级 | A | B | C | D | E |
---|---|---|---|---|---|
参加该次考试的总考生人数比例 | 15% | 30% | 30% | 20% | 不超过5% |
等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赋分 | 100 | 97 | 94 | 91 | 88 | 85 | 82 | 79 | 76 | 73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0 |
参加选考考生比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7% | 7% | 7% | 7%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少于1% | 学考部分得E考生 |
2022年1月起,選考科目等級賦分的分差由3分改為1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22]
等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赋分 | 100-97 | 96-94 | 93-91 | 90-88 | 87-85 | 84-82 | 81-79 | 78-76 | 75-73 | 72-70 | 69-67 | 66-64 | 63-61 | 60-58 | 57-55 | 54-52 | 51-49 | 48-46 | 45-43 | 42-40 |
人数比例(%) | 3 | 3 | 4 | 5 | 6 | 7 | 8 | 7 | 7 | 7 | 7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1 |
试卷选用
2023年,教育部考试中心統一命題的试卷包括适用新高考模式的新课标Ⅰ卷、新课标Ⅱ卷(仅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註 35];适用旧高考模式的全国甲卷和全国乙卷两整套试卷;另设置了适用“新课标老高考”模式的新课标综合卷(仅有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
当外语科目选择语种为英语时,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完全自主命题外,使用新课标Ⅰ卷的地区有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这些省的选考科目自主命题;使用新课标Ⅱ卷的地区有重庆市、辽宁省、海南省,这些省的选考科目自主命题;使用新课标Ⅱ卷+新课标综合卷的地区有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使用全国乙卷的地区有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全国甲卷的地区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另外,西藏自治区由于只有语文、历史、思想政治科目启用了“2017年课程标准”,且未进入新高考,因此语文使用新课标全国Ⅱ卷,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中的地理部分使用全国甲卷,文科综合中的历史、思想政治部分使用新课标综合卷。
而当外语科目选择为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时[註 36]外,除上海市自主命题外,其他各省市区的外语小语种科目均无自主命题权,统一使用同一套全国卷[註 37]。
广东省的英语听说考试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主命题。
按照“谁选拔谁命题”的原则,每年的高考试题均由国家考试中心牵头、从各大学抽调大学老师统一独立命制而成。命制后可能还会抽调少数高中老师或应届高三生提前试答,以检验题目准确性。[87]
为了防止泄题等意外情况,每年的高考试卷均由命题组成员在隔离酒店内独立命制完成。该期间内命题老师与外界的任何联络均受到监视,直到每科考试开始后15分钟才会允许当科命题老师离开酒店。试卷一般情况在各地监狱内印刷、分装并封存,考试前由武警持步枪押运至各考点,所有未启封的试卷袋均被打上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考试卷为国家秘密中的最高一级“绝密”,解密时间为该科目的开考时间[88][89][90]
省级行政区 | 试卷类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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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北京卷 | 除外语小语种科目使用全国卷外,所有科目自主命题。外语科目听力部分有两次考试机会。[註 38]。 |
天津市 | 天津卷 | 除外语小语种科目使用全国卷外,所有科目自主命题。外语科目有两次考试机会。[註 39]。 |
河北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
山西省 | 新课标Ⅱ卷[註 42]+新课标综合卷 | 外语听力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
内蒙古自治区 | 全国乙卷 | 外语听力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
辽宁省 | 新课标Ⅱ卷[註 42]+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外语听力自2023年起计入总成绩。 |
吉林省 | 新课标Ⅱ卷[註 42]+新课标综合卷 | |
黑龙江省 | 新课标Ⅱ卷[註 42]+新课标综合卷 | 外语听力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
上海市 | 上海卷 | 包括外语小语种在内的所有科目均自主命题。 |
江苏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
浙江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外语科目有两次考试机会。[註 43]。 |
安徽省 | 新课标Ⅱ卷[註 42]+新课标综合卷 | |
福建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
江西省 | 全国乙卷 | |
山东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不含听力)+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外语听力有两次考试机会[註 44]。 |
河南省 | 全国乙卷 | 外语听力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
湖北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
湖南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
广东省 | 新课标Ⅰ卷[註 40](英语不含听力)+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英语不使用新课标Ⅰ卷的听力部分,以单独举行的英语听说考试代替,自主命题,分值20分,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计分再折算成130分后,加上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小语种考试听力部分不变,仍使用全国卷。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全国甲卷 | |
海南省 | 新课标Ⅱ卷[註 45]+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外语科目不能选择除英语外的小语种。 |
重庆市 | 新课标Ⅱ卷[註 42]+自主命题选考科目[註 41] | |
四川省 | 全国甲卷 | |
贵州省 | 全国甲卷 | |
云南省 | 新课标Ⅱ卷[註 42]+新课标综合卷 | |
西藏自治区 | 新课标Ⅱ卷(语文)+全国甲卷(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中的地理部分)+新课标综合卷(文科综合中的政治、历史部分) | |
陕西省 | 全国乙卷 | |
甘肃省 | 全国乙卷 | 外语听力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
青海省 | 全国乙卷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全国乙卷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全国乙卷 | 外语听力不计入总成绩,笔试部分按120分满分制计分后乘以系数1.25,四舍五入计算总成绩。 |
考试科目
语文
语文考卷的出题依据与参考为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以及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语文)》(使用新课标省份已取消大纲,下同)[91],此外结合高中语文教学的实际情况命题。
就新课标全国卷而言,语文试题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卷考察现代文阅读(论述类文本阅读[註 46]、实用类文本阅读[註 47]、文学类文本阅读 [註 48])、古代诗文阅读(文言文阅读[註 49]、古代诗歌阅读[註 50]、名篇名句默写[註 51])、语言文字运用[註 52]、写作[註 53]四部分。[92]
全国统编新教材启用前,语文考试模块包括而不局限于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部分学校还学习选修(中国文化经典研读)、选修(中国小说欣赏)等。现今语文科目考试模块包括必修上下册及选择性必修上中下册。
对于新高考语文试卷而言,目前有参照意义的试题有2020年新高考全国I卷(山东卷)、II卷(海南卷)和2021年1月的八省市适应性测试等。其中,与传统的课标卷试题结构不同的是,论述类文本增加两道主观题[註 54];文言文阅读增加一道主观题[註 55],理解性默写考察的必背篇目由原来的14篇(高中)+50篇(初中)共64篇调整为60篇(均为高中所学,个别省份要求不同,也有72篇的省份);语用题增加对成语填写、修辞手法、语言特色、语体风格和信息提炼等的考察;作文主题近年来的趋向是与中共思想价值观、家国情怀、劳动教育、传承传统文化等相关,一般每年高考语文考试结束后皆会公布作文题目。由于每年高考作文题反映时代变化,近年来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性议题[93]。
数学
数学考卷的出题依据与参考为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以及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文科数学)》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数学)》,此外结合高中文史类、理工类数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命题。
新课标卷数学试题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察单项选择题[註 56]、填空题[註 57]、必答解答题[註 58]、选答解答题[註 59]四部分。[92]
文科数学必考模块为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1-1、选修1-2。理科数学必考模块为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2-1、选修2-2、选修2-3。选考模块即从多个选考解答题中选择一个作答。每个选考题分数相等,多做按第一题计分。数学选考模块为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和选修4-5(不等式选讲)。
新高考省份采用新高考全国卷的卷面形式。数学试题不分文理。满分仍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试题结构如下:1-8题为单选题,9-12题为多选题(有2-3个正确选项)[註 60],13-16题为4道填空题,可能会有一道题为“一题两空”[註 61],17-22为6道解答题,主要考察内容为:三角函数与解三角形、数列、立体几何与空间向量、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和导数[註 62]。删除选考题目。
2024年全国九个省份参加高考适应性考试之后,全国数学试题形式改革为1-8题为单选,9-11为多选题(有2-3个正确选项)[註 63],12-14为3道填空题,分值升至6分,15-19为5道解答题,主要考察内容为:三角函数与解三角形、数列、立体几何与空间向量、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和导数[註 64]。19题为新定义题目。
外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第一外语是英语。除英语外,还包括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可供考生报考自由选择(海南省考生只可选择英语)。但實際上,大部分考生均會選擇報考英語,部分大學因為課程設置原因,會要求或建議考生將英語作為報考的外語語種。
英语考卷的出题依据与参考为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以及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英语)》,此外结合高中英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命题。
课标卷英语试题共计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察听力[註 65]、阅读理解(阅读、逻辑填空)[註 66]、语言知识运用(完型填空[註 67]、语法填空[註 68])、写作(短文改错[註 69]、书面表达[註 70])四个部分。[92]
新高考全国卷英语试题的改动照比传统课标卷较大,满分仍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包括:听力、四篇阅读[註 71]、一篇七选五[註 72]、一篇完形填空[註 73]、一篇语法填空[註 74]。作文有两个,应用文写作和读后续写[註 75](某些省份的第二个作文为读后续写或概要写作,具体由命题人决定,但并不会提前通知,如浙江)。删除短文改错题。
部分省份则不考听力考试或不将听力成绩计入总成绩,卷面分满分则为120分,最终以卷面分×1.25为得出满分为150分的最终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仅将听力成绩作为大学招生的参考。广东省则以听说考试代替听力考试,听说考试以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由计算机自动评分,考试题型包括:模仿朗读[註 76]、角色扮演[註 77]、故事复述[註 78],满分为60分,而成绩将会除以3即满分为20分计入高考成绩。最终按照满分为120分的卷面分折合成130分的比例折算后,再加上满分为20分的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得出满分为150分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根据《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日后还会适当增加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的比重。
采用旧教材的省份,英语考试模块包括而不局限于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选修6、选修7、选修8,部分学校还学习选修9、选修10等。现今采用新人教版的省份考试模块包括必修一、必修二、必修三、选择性必修一、选择性必修二、选择性必修三及选择性必修四。
俄语试题共计150分。其中听力题20题,每题1.5分,共30分。阅读理解题15题,每题3分,共45分。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5分,共30分。构型填空10题,每题1.5分,共15分。作文30分。
日语试题共计150分。其中听力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共40分。阅读理解题20题,每题2.5分,共50分。作文30分。
德语试题共计150分。其中听力题20题,每题1.5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15题,每题1分,共15分。完形填空20题,每题1.5分,共30分。阅读理解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作文35分。
法语试题共计150分。其中听力题20题,每题1.5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15题,每题1分,共15分。完形填空20题,每题1.5分,共30分。阅读理解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短文改错10题,每题1分,共10分。作文25分。
西班牙语试题共计150分。其中听力题20题,每题1.5分,共30分。西班牙语知识运用40题[註 79],每题1分,共40分。阅读理解题20题[註 80],每题2分,共40分。写作40分[註 81]。
虽然有多种外语考试科目可供考生选择,但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不招收英语以外的考生。大部分地区除英语外其他外语考试没有答题卡、条形码,只有答题卷,实行人工阅卷。
文科
文科综合考卷的出题依据与参考为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以及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历史)》、《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地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思想政治)》,此外结合高中历史、地理、政治教学的实际情况命题。
文科综合试题共计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各100分。考察选择题[註 82]、非选择题[註 83]两部分。
在采用旧教材的地区,历史必考模块为必修1、必修2、必修3,选考模块为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和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地理必考模块为必修1、必修2、必修3,选考模块为选修3(旅游地理)和选修6(环境保护)。思想政治必考模块为必修1(经济生活)、必修2(政治生活)、必修3(文化生活)、必修4(生活与哲学),不设选考模块。[92]部分实行“新教材老高考”制度的地区,历史、思想政治与地理科目不分必修及选修模块;考生须学习历史必修阶段中外历史纲要(上下册)、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选择性必修2(经济与社会生活)及选择性必修3(文化交流与传播);并须学习思想政治必修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修2(经济与社会)、必修3(政治与法治)、必修4(哲学与文化)、选择性必修1(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及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理科
理科综合考卷的出题依据与参考为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以及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物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化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生物)》,此外结合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学的实际情况命题。
理科综合试题共计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其中物理占110分,化学占100分,生物占90分。考察选择题[註 84]、非选择题[註 85]两部分。
物理必考模块为必修1、必修2、选修3-1、选修3-2、选修3-5,选考模块为选修3-3(热学)和选修3-4(振动、光学、相对论)。化学必考模块为必修1、必修2、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选考模块为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和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生物必考模块为必修1(分子与细胞)、必修2(遗传与进化)、必修3(稳态与环境),选考模块为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和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92]
新高考选考科目
新高考模式下选考科目每科均为100分满分,考试时间为75分钟(天津、上海为60分钟,北京、浙江、山东、海南为90分钟)。
各省考察形式、内容略有不同,但考察范围与课标卷综合科目大致相同。
未来发展
自2017年起,上海、浙江的高考采用“3+3”模式,2020年起,北京、海南、山东、天津的高考采用“3+3”模式,其中包括三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有地理、化学、历史、生物(上海为生命科学)、思想政治、物理。2021年起,重庆、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甘肃、吉林、黑龙江等一级行政区的高考陆续采用“3+1+2”模式(2022年起除西藏、新疆外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区全部实行新高考政策,以当地教育考试院为准),其中包括三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中的两门首选科目中的历史、物理以及再选科目中的地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这意味着在这些地方,传统的文理分科模式会被取消。
政策爭議
对高考制度存在很多争论,其中包括不同地区分数线差异的问题和高考次数的争论等等。
加分政策
19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成鼓励类加分项目、扶持类加分项目两类。鼓励类加分项目是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扶持类加分项目主要针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等特殊的群体。[94]
到21世纪初,考试分数外的加分途径已很多,如少数民族子女,烈士子女,竞赛获一等奖,国家级运动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服役期间立功,在艰苦地区就读等。加分从10分到20分為限。然而这些加分规定在实行的过程中并不十分严格,导致一些人依靠非法手段获得加分资格,许多“不起眼”的项目如无线电测向、航模作假现象极为严重。[95][96]或者以某些不违法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精神的方式取得加分资格。比如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搬迁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以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参加考试等。[97]
2011年起,教育部等部门规范调整高考加分项目,紧缩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体育特长生等加分政策,并要求将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考生名单予以公示。[98]各省份也开始缩减高考加分项目。[99]
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包括鼓励类加分项目6项,扶持类加分项目5项。201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仅保留烈士子女等5项扶持类加分项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的使用范围[94]。到了2018年,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相关规定,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100][101]。
安徽省從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02]。福建省則從2021年起將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考生和福建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加分分值从10分降低为5分。2025年起則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03]。河南省也在2024年宣布自当年起全面取消高考少数民族加分项目[104]。
保送政策
高考保送政策变化也很多。2008年时,教育部公布《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8类考生可参与保送生选拔[105]。
2014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高考保送政策有了很大调整,可参与保送生选拔的考生从以往的8类缩减为5类[106]。
招生倾斜现象
高考按地区划分录取分数线的不公现象由来已久。特别是像山东、河南等生源大省,每年有许多考生的分数如果是在北京,不仅有学上,甚至还很可能读上一所相对较好的大学,然而在这些省份,考生若是报考填志愿稍有不慎,有可能连大学校门都进不了。[107]例如2008年,河南考生接近100万(其中参与统招人数90万),占全国1/10,一本录取率只有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尤其是部属大学录取率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4。[108]另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会因为所在户籍不同,而被不同级别的学校录取。[109]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的研究,按照现行的高考制度,以北京大学为例,各省考生考入北京大学的几率相差悬殊,若以每万名考生中考入北京大学的人数来计算,广东省考生的概率为1.4,而北京考生则为52.2,两者相差近37倍。
2016年4月底,中国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之后江苏、湖北教育厅发出文件,表示两省将调出招生计划,安排到中西部省份,部分高考考生及家长认为此举会导致省内招生计划减少(减招)、高考录取率下降,引发抗议。5月13日,江苏、湖北教育厅表示省内招生计划不会减少。[110]
考卷查詢操作不透明
2011年,《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名河北考生因模擬考試與高考實際成績相差過大而要求查詢考卷,卻處處受阻的事件。該考生2008年參加高考,原本幾次模擬考成績都穩居一本線上,正式考試時也沒有出現發揮失常的情形,但最終成績居然與預估的和模擬考試成績的相差100分之距,因而向河北省教育厅提出查詢考卷的要求,最後被拒絕。後來在2009年,該考生复讀並再次參加高考,得到幾乎和2008年一樣的結果,提出查詢申請雖然得到批准,卻不允許考生本人查看考卷,而是由所謂的專家查看,得到了“考卷沒有問題”的結果,考生認為這無法令人信服。[111][112]
同樣的問題在北京、河南等地也出現過類似的案例,有的案例甚至還鬧上法院,但能查詢到考卷的案例很少。[111]
教育学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認為造成這些事件的原因在於高考查詢制度的不完整,而且高考考卷屬於“國家機密”,查詢考卷的可操作性不高;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除了認同楊東平的意見外,還認為一些高考改卷的評卷員“不負責任”。[111][112]
春季高考
自2000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开始在北京、上海、内蒙古及安徽等地方试行春季高考制度,如效果良好,可能将会在全国推广。但是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参与春季高考招生的学校并不多,基本上很少有本科学历以上的学校参与招生(上海例外,自2015年开始完全为本科层次[113]),这使得春季高考的可参与性大幅下降。这几年考生人数逐年递减,2005年,更有省市宣布退出举办春季高考。春季高考的难度也远不及夏季高考。
但是上海春考的外语科目受到上海考生格外重视。这是因为,这场考试同时作为1月份统一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最终上海考生的高考外语成绩是取春季高考和统一高考(秋季高考)两者的更高分。
广东省自2017年起开始春季高考。为了适应新高考,自2021年起,语数英总分分别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科制度设计问题
虽然3+X在原则上允许考生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的数目,但是几乎所有学校从自身的升学率出发,不允许考生选择多于一科的科目。由此造成的情况是3+X实际上成为3+1的考试。现3+X已被3+综合与3+3(3+1+2)取代。
2017年,浙江、上海两地开始实行打破文理分科、扩大学生选择权的高考赋分制改革(卷面分不是最终成绩,根据考生卷面分在所有报考学生成绩的排名比例给出对应分数)后,选考物理的高考考生数量大幅下跌。浙江全省29.13万考生,选考物理的只有8万人;上海选择物理科目的考生也仅占总人数的30%。[114]针对此情况,浙江省决定从2018年4月起实施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方案:保障人数确定为6.5万人,当物理选考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115]
过大的压力
在高考制度下,由于家长和校方的高期望和严要求,许多学生的可支配时间大幅度减少,有些连用餐时间也被压缩到极致,由此常常造成学生与家长和校方之间关系紧张甚至产生冲突。过大的压力以至于考场上也有一些考生使用一些十分精密的作弊工具,甚至在2003年高考前夕,还发生了惊动中央的南部县“6·5”全国高考试卷被盗案。高三的学生通常要复习到晚上十一二点。有人认为学习成为“变态的重复”不可取。部分高考考生甚至在成绩公布或者高考结束之后集体撕书以发泄压力。[116]有些考生甚至高考结束后就将所有知识遗忘。
高考制度下,某些学校及教师以高考为学习的唯一目的,不顾学生的身体状况,为了高考甚至连患有新冠的孩子也不允许请假。[117]而此事被国家教育部门默许,并未对其造成什么影响。
高考后综合症是部分媒体对高考后部分考生出现心理或身体不适这一现象的称呼。高考结束与被高校录取前这段时间,通常是考生最为焦虑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考生既要焦虑成绩高低,又要面对莫测的前途,甚至旁人的关心也会给他们造成压力,从而诱发心理疾病。表现为每年高考结束后到成绩公布前的这段时间,不少考生因为压力过大而出现“崩溃”,出现抑郁、自闭、肠胃不适等症状,甚至跳楼自杀。这种现象的人多发生于高考前后的学生群体,他们被称作“后高考时期综合症”[118]。
2018年浙江高考英语成绩加权赋分事件
2018年11月浙江举行了选考和外语考试。成绩公布后有许多考生在微博爆料自己的英语成绩存在异常。甚至有人客观题扣12分却得到140分的总成绩(满分150分)。[119]事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声明表示由于此次英语考试同比难度加大,“对难度较大的第二部分(阅读理解)、第三部分(语言运用)的部分试题进行难度系数调整,实施加权赋分。” [120]然而所谓“加权赋分”的合理性和考试院是否有权力改动高考计分方式等问题仍然遭受质疑。[121]12月5日,为此事件成立的省政府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此次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决策依据不充分、决策严重错误,导致结果不公正、不合理,并取消这次考试的加权赋分,恢复原始得分,最终成绩于12月6日12:00公布[122]。
招生录取违规事件
在2013年之前,由于各地学籍信息尚未做到联网,近年来部分地区频繁爆出有成绩不达入读大学分数线的考生,利用内部权力关系,冒用其他考生的身份学籍信息,顶替他人入读大学的事件,以及其他违规获取高考资格事件。其中包括齐玉苓案、罗彩霞事件、王娜娜事件、仝卓事件、陈春秀事件和苟晶事件。截止到2020年6月28日,山东省高考冒名顶替者被查出来的已经达到228人,大多数发生在学籍信息联网之前。[123]2014年以后,中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做到了全国联网,从理论上终结了冒用或伪造信息的可能性。[124]
2019年高考政治审查风波
2018年11月,《重庆日报》报道称该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采用政治审查制度,凡是「道德品質惡劣」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者,都不得參加考試。福建省教育廳接著也陸續公布明年度普通高考、高職招考的重要通知,要求考生報考時須附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資料,參加邪教組織者、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者、言行曾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者,若未能提供「認錯」證明,應認定為不合格[125][126]。不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主任罗胜奇则回应称,记者报道存在理解偏差,高考报名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现实表现的审核一直都有。至于是否有考生因为政审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考,他没有正面回应[127]。
命题改卷争议
语文阅读背离作者原意
2009年,福建高考语文阅读题材料文章《寂静钱锺书》的原作者周劼人在做自己文章的阅读理解时只拿到了一分。2011年福建高考语文阅读理解材料文章为《朱启钤:“被抹掉的奠基人”》,作者林天宏表示参考答案与自己的意图不符,并估计这道15分的题目,自己只能拿一半左右的分数。[128]
2017年浙江省高考中,语文阅读理解题中一篇材料文章《一种美味》文末写到“现在,它早已死了,只是眼里还闪着一丝诡异的光。”然后问“诡异的光”的用意,众多考生在考后表示没能理解该问题的考点。随后文章的作者巩高峰被找出并被在微博上询问,结果作者表示自己也不理解当时写这句的意思,只是随手而作。该现象被迅速热传,使“巩高峰”成为微博热词,众多网友也制作大量相关图片讽刺。[129][130][131][132][133]
对于阅读理解在以往高考被指所谓理解作者意思实际并非如此,由于现代文学作品被入选作为阅读材料而原作者仍在世,而且现代通信手段的广泛传播,部分作者在得知出现这些没有反映其所想的考点时都表示惊奇,或者作者在重做这些阅读理解题时也无法获得合格分数。因此经常被指阅读理解并非理解作者所想,而是出题人所想。[134][135][132][133]
2018年全国I卷理综试题争议
2018年全国I卷理综选择题第8题,题目出现争议。该题目是: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蔗糖、果糖和麦芽糖均为双糖
B. 酶是一类具有高选择催化性能的蛋白质
C. 植物油含不饱和脂肪酸酯,能使Br2/CCl4褪色
D. 淀粉和纤维素水解的最终产物均为葡萄糖
最初该题的标准答案是A。但是一些考生、家长和老师指出B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老教材生物必修一课本指出,有少部分酶是具有催化作用的RNA分子,即核酶。6月12日,使用全国I卷的10个省市的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决定A、B选项均给分[註 86]。[136]
2020年浙江高考语文满分作文事件
在2020年7月浙江高考语文科目的考试中,有学生根据材料创作了一篇名为《生活在树上》的作文并获得满分60分,此作文经披露后引发各界争议。
2022年全国新高考Ⅰ卷命题难度争议
2022年全国新高考Ⅰ卷数学科目的题目由于难度与前后年份的差距太大,引发各界争议与讨论。
疑似泄题事件
其他事件
2023年6月8日,江西吉安市遂川縣二中考場英語聽力考到第三題時開始卡頓。學校在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重新播放其中受影響的兩小題,其餘仍有多條出現卡頓的題目未有重聽,考試時間只延長一分鐘。6月9日,遂川縣教育體育局通報稱,出現問題的題目為第4和第5小題,時長54秒。[141]
参见
注释
- 英語名稱不一,包括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NCEE)、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ntrance Examination、National Matriculation Examination和Gao Kao(「高考」之音譯名稱)等。
- 旧高考地区为6月7、8日;新高考地区,因其科目安排而将考试延长,“3+3”模式新高考地区为6月7日至10日,“3+1+2”模式新高考地区为6月7日至9日。而选择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将在上述考试结束后一天,额外增加一门与少数民族语言有关的考试。1978年至2002年高考时间在每年的7月7日至7月9日,除了1983年是7月15日至7月17日。[1][2]另外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高考推迟到7月举行。[3]
- 使用范围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云南的文、理科综合卷与西藏的文科综合卷中的政治、历史部分
- 上海为生命科学
- 目前仅浙江开设,由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
- 部分地区的英语科目听力/口语测试由省级自主命题
- 上海在后续高考方案中,各科的分值并没有按照如上设置,但科目选择的方式不变
- 2018年10月英語高考時考試院擅自將英語也「加權賦分」,後決定被取消,相關官員受處分
- 2022年起改為1分一檔
- 2020年起改為1月與6月高考后(2015年第二次學考選考便被改為4月初,故從未被安排在4月底
- 2020年起改為只能在高三參加
- 2021年起改為僅當年有效
- 2020年被廢除
- 但分为三段,不同段之间属于同一批次,仅作为填报志愿的次序;2021年起改为二段
- 春考是上海自主举行的面向上海市属部分高校的招生考试,分为统一文化考试(语数外)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
- 2025年起笔试考试的听力部分并入听说测试
- 2025年起取消,恢复与笔试一同举行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提出時間:2020年6月
- 少数民族语言考生考试日期为7、8、9日
- 高考报名人数(或称为“高考考生人数”)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人数”的含义不同,有些考生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参加统一高考考试。高考报名人数可能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等提前录取的考生人数。因此各种公报的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数据仅供参考。
- 包含春季和夏季高考。
- 仅限辽宁省、黑龙江省蒙古语、朝鲜语授课考生;考生需参加后续的民族语文科目考试。
- 仅限辽宁省、黑龙江省、甘肃省蒙古语授课考生;甘肃省考生仍需参加语文科目统考,蒙古语文成绩单列,不计入总分。
- 仅限辽宁省、黑龙江省朝鲜语授课考生。
- 仅限甘肃省藏语授课考生;考生仍需参加语文科目统考,藏语文成绩单列,不计入总分。
- 仅限吉林省蒙古语授课考生,总成绩需计入另参加的MHK考试。
- 仅限吉林省朝鲜语授课考生,总成绩需计入另参加的MHK考试。
- 仅限吉林省蒙古语加授考生;考生需参加后续的蒙古语文(乙)科目考试。
- 仅限吉林省加授蒙语考生。
- 外语科目不能选择除英语外的小语种。
- 2022年高考及之前称为新高考Ⅰ卷、新高考Ⅱ卷。称新高考卷时,原“新课标”指“2003年课程标准”,2023年后,“新课标”指“2017年课程标准”
- 海南高考未设置小语种科目,无法选择小语种高考
- 外语考试有两次机会的地区,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不同的另一次小语种外语科目考试,由教育部单独命题
- 在外语小语种听力的两次考试中,第一次考试由教育部单独命题,与山东第一次外语小语种听力考试,浙江、天津第一次外语小语种考试听力部分同卷同时进行;第二次考试使用全国卷,在全国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举行,同时进行笔试部分的考试。
- 在外语小语种的两次考试中,第一次考试由教育部单独命题,与浙江第一次外语小语种考试,北京、山东第一次外语小语种听力考试同卷同时进行;第二次考试使用全国卷,在全国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举行。
- 2022年高考及之前称为新高考Ⅰ卷。仅含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外语小语种科目使用统一命题的全国卷。
- 选考科目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被称为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计入高考总成绩。
- 2022年高考及之前称为新高考Ⅱ卷。仅含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外语小语种科目使用统一命题的全国卷。
- 在外语的两次考试中,第一次考试由教育部单独命题,与山东第一次外语听力考试同卷同时进行,其中小语种与天津第一次外语小语种考试、北京第一次外语小语种听力考试同卷同时进行;第二次考试英语使用新课标Ⅰ卷,小语种使用全国卷,在全国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举行。
- 连续举行2次考试。在外语听力的两次考试中,第一次考试由教育部单独命题,与浙江第一次外语考试同卷同时进行,其中小语种与天津第一次外语小语种考试、北京第一次外语小语种听力考试同卷同时进行;第二次考试由教育部单独命题,在第一次考试后继续连续举行。
- 2022年高考及之前称为新高考Ⅰ卷。仅含语文、数学、英语科目
- 一道论述类文本阅读,含有3道单项选择题,每道3分,共计9分。一般的考察内容是文章的叙述事实、文章的理解和对文章的理解与分析及做出的外推。
- 一道实用类文本阅读,含有2道单项选择题及1道简答题。选择题每道3分,共计6分。简答题6分,全题共计12分。
- 一道文学类文本阅读,含有1道单项选择题及2道简答题。选择题3分。简答题每道6分,共计12分,全题共计15分。
- 一道文言文阅读,含有3道单项选择题及2个句子翻译。选择题每道3分,共计9分。句子翻译每个5分,共计10分,全题共计19分。选择的题型包括断句、古代文化常识、文意理解等。
- 一首古代诗词鉴赏,含有1道单项选择题及1道简答题。选择题3分,简答题6分,全题共计9分。考查内容包括诗句赏析、感情把握、形象分析等。
- 要求背诵的古诗文默写,默写考察范围为中学阶段所要求的64篇古诗文。1题6分。值得注意的是默写一般考察理解背诵(即给出句意要求默写而不是传统的给出某句写出其上下句)。
- 语言应用,包括3个单项选择题和2个简答题。每个单选题3分,共计9分。简答题共计11分。全题共计20分。
- 作文。一般要求800字以上并且不得用诗歌作为文体。1题60分。
- 第4题为4分,第5题为6分(海南卷现代文阅读I为4个选择、一个主观题),主要以考察论证特点、论证方法、下定义、行文脉络和概括筛选信息为主
- 3分,考察对原文具体内容的理解
- 共12道,一道5分,共计60分。考察全部考试范围要求的内容。
- 4道填空题,一道5分,共计20分,可能会有一道题为“一题两空”(第一空2分,第二空3分)。考察全部考试范围要求的内容。
- 5道必答解答题,模式为12+12+12+12+12分,共计60分。考察包括三角函数、数列、概率、立体几何、解析几何、导数在内的内容。
- 考生在所给出的“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选修4-5:不等式选讲”2个解答题中选择一个作答。每题10分,多做按第一题计分。
- 选择题均每题5分,多选题少选得2分,错选不得分
- (第一空2分,第二空3分)
- 17题为10分,18-22题均为12分
- 选择题单选题每题5分,多选题每道6分,多选题部分选对的得部分分,错选不得分
- 15题为13分,16-17题为15分,18-19题为17分
- 20道听力题,包括5个短对话和4个长对话以及一段独白材料,共20题,题目全部为单项选择,每题1.5分,共计30分。
- 4篇阅读以及1篇逻辑填空7选5题。共20题,其中15题为单项选择,5题为逻辑填空。每题2分,共计40分。
- 一篇完形填空,包括20个单项选择题,每个1.5分,共计30分。
- 一篇语法填空,包括10个填空,每个1.5分,共计15分
- 一篇短文改错,包括10处错误,每个1分,共计10分
- 共计25分。
- 共15题,每题2.5分,均为单选
- 共5题,每题2.5分
- 共15题,每题1分
- 共10题,每题1.5分
- 应用文写作为15分,读后续写为25分
- 满分20分
- 满分16分
- 满分24分
- 西班牙语知识运用包括变换原形动词人称与时态10题,前置词或前置词与冠词的缩合形式填空10题,冠词或前置词与冠词的缩合形式填空5题,单项选择15题
- 西班牙语阅读理解题共两节,分别为根据短文内容选择最佳选项和回答问题,各有两篇短文,每篇短文有5题
- 西班牙语写作共三节,前两节分别为汉译西和西译汉的翻译题,均为5小题,每小题2分,均共为10分,第三节为短文写作,20分
- 单项选择题共35道,4分/道(地理11道,思想政治12道,历史12道)。
- 非选择题必答题共7道。第36-37题为地理,第38-40题为思想政治,第41-42题为历史。非选择题选做题共5道,涉及地理、历史,每科选做一道,地理10分/道,历史15分/道,共25分。第43-44题为地理,涉及旅游资源分析、环境保护等。第45-47题为历史,涉及20世纪战争史、历史人物评说、中外改革分析等。
- 选择题Ⅰ共13道,6分/道(均为单选,生物6道,化学7道)。选择题Ⅱ 共8道,6分/道(均为物理选择题,其中有5道单选,3道多选,或单选及多选各占4道,选对但不全的得3分,有选错的得0分)
- 非选择题 必答题 共11道。第22、23题为物理实验题;第24、25题为物理计算题;第26-28题为化学综合题;第29-32题为生物综合题。选做题 共6道(考生需在物理、化学与生物三个学科分别选一道题作答,15分/道,共45分)第33、34题为物理选做题,分别考察选修3-3,3-4的内容。第35、36题为化学选做题,分别考察选修3,5的内容。第37、38题为生物选做题,分别考察选修1,3的内容。
- 由于该题是单选题,只有单选A或单选B才给分,A、B均选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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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唯一指定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余英時:〈中國高考制度的負面影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