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
起源
新市鎮的發展模式由英國城市規劃家埃比尼澤·霍華德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提倡[1]。在1898年他出版書籍《明天:真正革新的和平之路》(To-Morrow: A Peaceful Path of Real Reform)提出「花園城市」的構想,提出城市以聚落方式建立以及發展,人為手段來達至各方平衡、自給自足,希望藉此改善工人工作和生活環境。[2]結果創建倫敦以北的「田園城市」、位於赫福郡的列契沃思(Letchworth)。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又於同郡建韋林花園城市(Welwyn Garden City)。
各地發展新市鎮歷史
日本
日本的新市鎮計劃在很大程度上受英美花園城市、美國街道設計的方式影響。
日本政府借鑒英國新市鎮運動,目前大約30個新城鎮已經建成了日本全國各地。其中大多數都位於靠近東京和關西地區。但在一些新市鎮,沒有提供大量在地就業機會,僅做為臥城,結果許多居民通勤到附近的城市上班,使通勤列車與道路十分擁擠。在1960年代,新市鎮加快經濟快速增長,一直持續到1980年代。
日本政府曾建議首都從東京搬遷到規劃的城市,例如大阪,但這個計劃被取消,僅預定於東京遭受重大災害或恐怖活動等導致機能癱瘓無法正常運作時,中央政府各機關遷至大阪國際機場(伊丹機場)辦公。
新加坡
1952年至1973年,新的城市規劃理念引入到新加坡,該國的公共房屋管理局,建屋發展局建設的第一個新鎮,女皇鎮。今天,絕大多數的約11,000公營樓宇被組織為22個新市鎮全國各地。
每個新鎮的設計是自負盈虧。新加坡新市鎮發展完善,自給自足,以滿足最常見的住宅需求。照顧教育、醫療保健和娛樂需求,提供學校、醫院、公園、體育場館等。
新加坡新市鎮的成功設計受國際公認。1992年10月5日,聯合國建築和社會住房基金會(BSHF)頒發World Habitat Awards獎項,被選為代表新加坡的新市鎮。
馬來西亞
布城、发林(亚依淡新市镇)、士拉央新镇、万宜新镇为马来西亚主要的新市镇(Bandar Baru)。
中華民國(台灣)
台灣近代第一個新市鎮是位於今台中市霧峰區的光復新村,之後再分別於南投縣南投市和台中市南屯區建立中興新村和黎明新村,此計劃主要的目的是將台灣省政府疏遷至台灣中部,避免位於台北的政府機構遭到一次性破壞。
197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紓解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市的人口壓力,將開發新市鎮列入「十二項建設」計畫,規劃了林口新市鎮、台中港新市鎮、大坪頂新市鎮等數個新市鎮。其中林口新市鎮橫跨新北市的新莊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林口區與桃園市的龜山區、桃園區、蘆竹區等8個區;台中港新市鎮橫跨台中市的清水、梧棲、沙鹿、龍井等4個區;大坪頂新市鎮位於高雄市小港區。1990年代,開發高雄市橋頭區的高雄新市鎮,以及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淡海新市鎮。
但是這些新市鎮計劃常常遭遇地方社會強力抗爭、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消極回應﹐使計劃進度大受影響、甚或半途而廢。[3][4],林口、淡海兩新市鎮則因臺北都市房價飛漲與交通基礎設施的興建而得以緩步發展[4]。
香港
19世紀初,英國的城市面對工業發展帶來的問題,英國建築師艾賓尼沙·侯活在1898年構想出建立新一代花園城市概念,香港因為受其影響,在1920年引入這發展方式。早年已經發展了9個新市鎮,規模較小的有黃竹坑、香港仔等,繼有較大規模的觀塘及荃灣衛星城市,以應付香港人口的增長,分散擠迫市區內的人口及降低人口密度,從而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
現代的新市鎮乃根據1950年代衛星城市之經驗而規劃,在1973年以來開始發展,全部位於新界。沙田新市鎮是最早期的新市鎮之一。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Slobomir是一個新市鎮,由創始人斯洛博丹洛維奇和他的妻子米拉命名城市,它的名字的意思是「城市的自由與和平」。它位於德里納河近比耶利納。它是由一個波斯尼亞慈善家斯洛博丹洛維奇成立。 它的目標是成為戰後的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主要城市之一。
保加利亞
在保加利亞共和國,新市鎮舊扎戈拉和卡贊勒克,1877年至1878年因俄土戰爭中被燒為平地,其後被重建為新市鎮。另外,保加利亞南部的季米特洛夫格勒亦是一個主要的工業和基礎設施中心的新城市。
各地例子
首都
参见
- 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