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英語:,簡稱民航)是指除軍事、公務(例如警务、海关)用途以外的航空服務,包括私人或商業性質的飛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並透過該組織制定民用航空的共同標準。
民用航空包括两大类:
- 定期航空运输,包括在定期航线上运营的所有客运和货运航班
- 通用航空(GA),包括所有其他民用或商业航班
在18世纪,随着热气球的发展,民用航空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奥托·李林塔尔在1896年进行的可控滑翔飞行为民用航空带来了巨大发展,20世纪初,莱特兄弟建造的第一架动力飞机提升了民用航空的重要意义。在那以后,喷气式飞机为民用航空带来了技术革新,也为航空运输在全球运输行业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历史
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商业航空快速增长,其主要雇佣前军事飞行员来运输人员和货物。生产轰炸机的工厂很快就参与了道格拉斯 DC-4等客机的生产。世界各地军用机场的建立加速了这种趋势增长,无论是用于战斗还是训练的技术都可以很容易地转为民用航空用途。
首架商用喷气式客机是英国的哈维兰彗星型飞机。到 1952 年,英国海外航空(BOAC) 已将彗星引入服务。
民航管理
1944年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中指出,该条约的签署方应共同努力协调和标准化空域的使用,以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正常。
该公约的每个签署国都有一个民航管理机构(例如美国的FAA,中国的CAAC)来监督以下民航领域:
- 飞行执照——规范基本培训和执照和证书的发放。
- 飞行运营——对商业运营商进行安全监督。
- 适航——向民用航空器颁发注册证和适航证,监督航空器维修机构。
- 机场——设计和建造机场设施。
- 空中交通管制——管理一个国家领空内的交通。
參見
- 警用航空
- 行政专机
- 軍事航空
- 商用航空
参考文献
-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ICAO) — the U.N. agency responsible for civil aviation
- Colombian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he Colombian agency responsible for civil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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