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
联合国主要机构
聯合國系統的主要機構是聯合國本身。它是由《聯合國憲章》設立的六個主要機關組成:
联合国主要机构[1]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成员国的合議性團體- |
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的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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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国际安全问题 -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 管理托管地(暂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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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独立的组织外,联合国的各机构还经常下设机构负责专门事务。
联合国大会机构
- 主要委员会
- 人权理事会
- 其他会期委员会
- 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 其他附属机关
各方案和基金
-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
- 国际贸易中心(ITC)
-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UNDCP)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
- 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UNCDF)
- 联合国志愿人员(UNV)
-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UNIFEM)
- 联合国粮食计划署(WFP)
- 聯合國水資源組織(UN WATER)
-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UNHABITAT)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
- 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
-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只向联合国大会汇报)
研究和训练机构
-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UNIDIR,只向联合国大会汇报)
-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
- 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CRI)
- 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UNRISD)
-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INSTRAW)
其他联合国实体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
- 联合国项目事务厅(UNOPS)
- 联合国大学(UNU)
- 联合国职员学院项目(UNSSC)
- 联合国艾滋病/艾滋病联合规划署(UNAIDS)
安全理事会机构
- 联合国军事参谋团
- 安理会各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
-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 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伊拉克)
- 联合国赔偿委员会
- 维持和平行动及特派团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机构
职司委员会
- 麻醉药品委员会
-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妇女地位委员会
-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 社会发展委员会
- 统计委员会
- 人權委員會 (在2006年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取代)
区域委员会
- 非洲经济委员会
- 欧洲经济委员会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 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
其他机构
- 原住民議題题常设论坛
- 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
- 会期及常设委员会
- 专家、特设及相关组织
联合国秘书处组织
- 秘书长办公厅(OSG)
- 内部监督事务厅(OIOS)
- 法律事务厅(OLA)
- 政治事务部(DPA)
- 裁军事务部(DDA)
- 维持和平行动部(DPKO )
- 人道事務協調廳(OCHA)
-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DESA)
- 大会和会议管理部(DGACM)
- 新闻部(DPI)
- 管理事务部(DM)
- 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OHRLLS〕
- 安全及安保部(DSS)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UNODC)
-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
-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UNOV)
- 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UNON)
- 伊拉克方案办公室(OIP)
- 联合国安全协调员办公室(UNSECOORD)
- 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ODCCP)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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