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聯合王國

1815年至1839年間的荷兰王国荷蘭語法語:;又称尼德蘭王國)因領有法國大革命前的荷蘭共和國、奧屬尼德蘭(即南尼德蘭,今比利時北部)、盧森堡公國以及列日采邑主教區[3][4],又被俗稱為荷兰联合王國荷蘭語法語:;又称尼德兰联合王國),領土範圍囊括現代荷蘭比利時,以及盧森堡三國。

荷兰王国
荷蘭語
法語
[1]
1815年—1839年
荷兰国旗
国旗
荷兰国徽
国徽
格言:坚持不懈
国歌:尼德兰人的血脉
  荷兰  卢森堡大公国
  荷兰
  卢森堡大公国
首都海牙布鲁塞尔
常用语言荷蘭語(官方语言)和法语(瓦隆尼亚官方语言)
弗里斯兰语林堡语、荷兰下萨克森语等
宗教荷兰归正宗新教
天主教
政府单一制 议会 君主立宪制
国王 
 1815–1839年
威廉一世
立法机构國會
國會一院
國會二院
历史时期現代史
1815年3月16日
 荷兰王国宪法
1815年8月24日
1830年8月25日
 伦敦条约
1839年4月19日
人口
 1815
2,233,000[2]
 1839
3,500,000[2]
货币荷兰盾
ISO 3166码NL
前身
继承
聯合尼德蘭主權公國
法兰西第一帝国
比利时临时政府
荷兰王国
林堡公国
卢森堡
比利时
莫雷斯内特
今属于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1815年,維也納會議中,列強為制衡法國,將法國大革命前的荷蘭共和國加上奧屬尼德蘭等南尼德蘭等一併劃給尼德蘭(荷蘭),並將荷蘭改為君主立憲制國家,法國大革命前事實上世襲尼德蘭執政奥兰治-拿骚家族成為新尼德蘭王國的王室。此外,奥兰治-拿骚家族以放棄世代領有的奥兰治-拿骚公国為代價,取得了盧森堡公國(今盧森堡)的統治權。新成立的尼德蘭王國得以統治整個低地地區,一度成為歐洲中等強國。然而,荷蘭對南尼德蘭地區的區別對待、尤其是對說法語的南尼德蘭居民的歧視政策,最終導致1830年南尼德蘭地區爆發革命,南尼德蘭地區獨立為比利時王國。1839年,在歐洲列強主導下,各國簽署《1839年倫敦條約》,比利時以宣佈永久中立為條件正式獲認可為獨立國家,尼德蘭王國短暫統治全低地地區的歷史自此結束。

地图--荷蘭聯合王国,1815年-1839年。
地图--荷蘭聯合王国,1815年-1839年。
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的欧洲各国

歷史

参考文献

  1. La parenthèse française et hollandaise (1795-1830), Encyclopædia Universalis. Retrieved on 4 July 2021.
  2. Demographics of the Netherlands, Jan Lahmeyer. Retrieved on 10 December 2013.
  3. A W War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783-1919 Vol I (Cambridge 1922) p. 263
  4. S Marteel,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Belgian Revolution (2018) p. 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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