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補充品
營養補充品,又称营养补充剂、膳食补充剂、营养剂、饮食补充剂、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等,是一種成分是從食物中萃取對人體有益的营养素(如氨基酸、微量元素、维生素、矿物质等)的補充品,主要的功能是維持健康、預防疾病,可包含營養素、植物性、動物性或其他物質。而营养补充品必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的檢查,證明其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才能販售。營養補充品並不是藥物,不過可視身體需要作適量補充。[1]。
形態
目前营养补充品有以下形態:[2]。
相關法律
一些国家或地区制定了法律法规来规范膳食补充剂。
美国
在美国,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的定义由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给出:
- 它是作为饮食的补充剂并含下列一种或多种成分:
- 它以片剂、胶囊、液体等形式供人摄入。
- 它不能取代某种传统食物或成为饮食的唯一来源 。
- 它需要标记有「dietary supplement」。
- 多种调节人体机能的功能性。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规定膳食补充剂是一种食品,而不是一种药品。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并不保证膳食补充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只能在某种膳食补充剂出现问题后才去调查生产商。
欧盟
欧盟的《食品补充律令》(Food Supplements Directive)要求膳食补充剂必须保证品质和数量的安全可靠。有些维生素在小剂量时是对人体有益的,但是过多的剂量是有害的。有些药草,比如金丝桃素(貫葉連翹),和某些药品同时摄入会产生毒副作用。只有那些经证实没有危险的膳食补充剂才可以不需处方就在市场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保健食品定义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4]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5]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 (一)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
- (二)食用方法和服用量;
- (三)贮藏方法;
-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 (六)保健食品标志;
-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 补充内容
-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在中国大陆,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共有27类,但某些商家会打“擦边球”,对功效夸大宣传[6]。
由于中国大陆的保健食品市场存在乱象,尤其是在部分无良商家的宣传下,部分中老年人过度相信其功效,甚至当作药品食用,因此在2019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市售的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7]。
相關絛目
- 复合维生素
參考資料
- . 《維生素礦物質事典》. 2004年10月20日 [2016-01-26]. ISBN 986746937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2).
- . 《維生素礦物質事典》. 2004年10月20日 [2016-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2).
- . 蘋果日報. 2010-03-02 [2016-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6-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PDF). GB 16740-2014. [2018-05-16].
- 杨丽云 陈养凯 龚菊. . 南方都市报. [2019-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0).
-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 [2019-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0).
- . [2011-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