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政府行政部門中,上級發出指示下屬行為的命令,名稱或有不同。在中國傳統中通常稱為“令”、“政令”等。在軍隊裡,上級發出指示下屬的作戰、打仗和戰鬥等命令行為稱為軍令,即軍事命令。軍人若違抗軍事命令,則可能因其抗命行為而成立刑事犯罪,並得接受司法審判。很多現代國家都設有專門的軍事法庭或法院,如臺灣的「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法規依高低順序分為憲法、法律和命令三個層級,採法律優位原則,設計為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由立法院依憲法規定法律,並由法律授權政府頒布命令,以達到依法行政、維護民權等目的。依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所有法令皆不可違背其上位階的規定,違者無效;如有法規適用範圍或法律權限上的爭議,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進行統一解釋。立法院亦應參考憲法法庭頒布之《憲法判決》(舊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並針對法條內容予以適當修正,以符合判決之意旨。
参见
- 法令
- 行政命令 (美國)
- 行政主導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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