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
辦理軍機事務處(满语:,穆麟德轉寫:coohai nashūn i ba),簡稱軍機處,前稱軍需房、軍機房。是清朝康熙、雍正年間創立的一個中央最高輔弼機搆,也是中国历史上君主獨裁發展到最高階段的標誌[1]。學術界大部分觀點認為是始創於雍正七年(1729年),在隆宗門內率先成立的臨時軍事指揮機構[2];準噶爾之役後,進一步擴大其職責範圍令其成為處理朝廷軍政機要的常設部門,轉變為常設乾清門外,作為服侍皇帝的參議諮詢及秘書機構[3][4],從而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並令由秦漢沿襲下來的廷議就此實質宣告壽終正寢[5]。該機構實際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班子及奉旨經辦機構[1],直到宣統三年(1911年)責任內閣成立後撤銷。
清朝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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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机事务处 | |
ᠴᠣᡠᡥᠠᡳ ᠨᠠᠰᡥᡡᠨ ᡳ ᠪᠠ(满文)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1729年7月5日) |
前身機構 | 军需房 军机房 |
解散時間 | 宣统三年四月初十日(1911年5月8日) |
後繼機構 | 庆亲王内阁 |
机构驻地 | 北京故宮內廷乾清門外西側 |
僱員數 | 無定員,最多時6、7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充任。 |
机构首长 | 军机大臣:慶親王奕劻、世续、张之洞、那桐、鹿傳霖、戴鴻慈、吳郁生、貝勒毓朗、徐世昌(末任) |
上级机构 | 大清皇帝 |
特点
军机处内部陈设简单,只有桌、椅、炕、砚等设施和物品。军机处人员精干,有官而无吏,办事效率高。
军机处有非常严格的保密制度,使外人不能窥视其活动及文件等。即便是王公大臣,没有皇帝的特旨,也不准出入军机处。
沿革
康熙十六年(1677年)十一月,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揀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充之」,直接起草諭旨與處理機密奏議。軍機處主要作用與南書房相同,為皇帝召對單位,起草由皇帝主動發布之諭旨(上諭,明代以前稱中旨),取代清代被廢除的知制誥等職務。
雍正四年(1726年),籌劃用兵西北,為求保密並削弱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密旨兩路軍需由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總督岳鍾琪於內廷密籌辦。之後二年餘,各行省尚不知出師西北之事。隸屬於戶部,亦稱戶部軍需房,滿文檔案軍需房、軍機房、軍機處曾同時存在。雍乾時人葉鳳毛在《內閣小志》:「(軍機房)即內中堂,即內中堂辦事處也。凡內外大臣摺奏有不交部即令中堂議覆者,洎廷寄各省諭旨,始皆園值人為之。有滿舍人舒赫德、雅爾哈善,漢舍人吳元安、蔣炳,願不換班,長侍內中堂。時西北兩路出師征策妄,戶部別立軍需房,司官翁藻主之,於是襲其稱,亦曰軍需房,漸易為軍機房,又以房為處」故軍機處的產生與西北用兵並無直接關係,僅借用其名稱,亦非削弱內閣,而是內閣在內廷的值房[6]。其位置常在圓明園出入賢良門外御河南軍機堂,只有冬季在隆宗門內或西苑門北作為值廬。而與西北用兵相關的戶部軍需房以戶部軍需局,一直延續到清季。巨量的清代內閣大庫檔案也顯示一般性、經常性的奏摺,有清一代仍由內閣票擬,軍機處並未全面取代內閣。
《清史稿·職官志》載:「雍正十年,用兵西北,慮儤值者洩密,始設軍事房,後改軍機處。」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大舉征伐西北兩路,六月初十(7月5日)正式設立軍需房於隆宗門內北侧[7](乾清门外西侧),公佈密辦軍需人選,选内阁中谨慎縝密者入值,以处理紧急军务。旋即改稱辦理軍需處或軍需處,再改稱辦理軍務處[8]、軍機房[9]。但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研究員莊吉發查閱歷史資料,指出「軍機房」一詞在雍正時期的文件中並不存在。
雍正八年(1730年),始稱軍機處[10],以張廷玉、蔣廷錫、馬爾賽入值辦理一切事務[11],成為定。
雍正十年(1732年)三月,正式定名辦理軍機處,简称軍機處,並由禮部鑄造印信,用「辦理軍機印信」字樣,「并行知各省及西北兩路軍營」。
由于军机处本是一个非常的临时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摆脱了正式官僚体系的壅滞、繁琐的毛病,非常适合皇帝加强皇权的意愿,所以,在准噶尔战事平定之后,按理应裁撤军机处,但结果非但不将其撤销,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军机处的权力,使其超越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成为最主要的政治核心。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乾隆帝即位後,以西北軍事底定,撤除軍機處,改設總理事務處兼理軍機事務,簡稱總理處,以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保和殿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為總理事務王大臣,原軍機大臣訥親、徐本、班第、索柱、豐盛額、海望、莽鵠立、納延泰改在總理處「協辦總理事務」或「差委辦事」。
乾隆二年十一月廿八日(1738年1月17日),准總理事務王大臣解職,復設辦理軍機處,以鄂爾泰、張廷玉、訥親、海望、納延泰、班第入值。
咸豐十一年(1861年)成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军机处之決策权渐移。但在奕訢失勢後,軍機處又重掌大權。
宣統三年(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后撤销。
職掌
- 接收由皇帝閱後下發附帶意見的密摺,依據皇帝述旨將意旨撰述成諭旨,輔助皇帝處理奏摺及起草上諭,
- 保管授權保管的機要文件:抄錄皇帝閱後下發的奏摺題由及處理意見,形成檔冊,即《隨手登記檔》,而奏摺在發下前,還須由供事(即軍機處專供抄胥之人)抄錄副本即 《錄副奏摺》;
- 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
- 讞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
- 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
- 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
編成
成員
军机处主要成员为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军机大臣员额无定,最少时以三员为度,最多不超过十员,通常为四至七员,尤以五至六员为最常,由亲王[註 1]、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註 2]充任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设首席军机大臣,或称领班军机大臣,一般由满族亲王或大学士担任。
其他任职者,按各人资历分别被任命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军机大臣须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随时召见。另选内阁中书等官[註 3]充军机章京[註 4],通称“小军机”,满汉各半,负责抄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註 5]。军机处具体职掌为:撰拟谕旨和处理奏折;议大政,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谳[註 6]大狱,参与重大案件审拟;参与对重要官员的任免和考核;随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办事件等,用字寄[註 7]上谕的名义对各地各部官员发布指令,凡特旨简放大员,如大学士、六部、九卿、督抚、将军、提督、学差、主考及驻外使臣,皆由军机处开单请旨。
《清史稿》载,嘉庆四年一月,上命成亲王永瑆在軍機处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罢值。谕曰:「自设军机处,无诸王行走。因军务较繁,暂令永瑆入直,究与国家定制未符,罢军机处行走」。不过在雍正皇帝執政時军机房创设之初,雍正皇帝的怡亲王允祥即是重要成员之一,乾隆、嘉庆、道光三大朝皆能遵親王禁入軍機處的制令,自咸丰三年十月,上任命恭亲王奕䜣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之后,此一禁制遂废。奕䜣于咸丰五年七月免。嗣后,自咸丰十一年十月至宣统三年四月裁军机处止,其间除光绪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间无亲王任军机大臣外,俱以亲王为军机处领班王大臣。
职权
军机处没有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
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军机处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军机大臣职责是向皇帝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政策,决策权完全在皇帝身上。因此军机处并不是中央的最高行政机关,充其量只能说是皇帝用作行使权力的执行机关。
乾隆朝,設置「議罪銀」制度,在軍機房設置密記處管理《密記檔》[12],全由內務府滿人擔任,乾隆二十八年起,第一宗議罪銀由軍機處查催,和珅掌權後,議罪銀方經軍機查催交內務府。
駐地設施
北京紫禁城乾清门西侧内右门以西,坐北向南的庐房面阔十二间,进深两间,自东向西分别为:侍卫值宿房(东四间)、军机处大臣值房(中四间)、内务府大臣办事处(西四间)。后来东四间的原侍卫值宿房内设有“清代军机处史料展”,中四间的军机处大臣值房为原状陈列。对面周庐五间则是军机章京值房,其东侧还有一座井亭。[13][14]
2014年12月1日起,“清代军机处史料展”暂停开放。2015年,经改陈后恢复开放[15]。
注释
- 初,有亲王不得入值军机处的禁制。《清史稿》载,嘉庆四年一月,上命成亲王永瑆(还有大学士董诰和尚书庆桂)在军机处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罢值。上谕曰:“自设军机处,无诸王行走。因军务较繁,暂令永瑆入直,究与国家定制未符。罢军机处行走 。”不过军机房创设之初,怡亲王允祥即是重要成员。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皆能遵此禁制。自咸丰三年十月,上任命恭亲王奕䜣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之后,此一禁制遂废。奕䜣于咸丰五年七月免。嗣后,自咸丰十一年十月至宣统三年四月裁军机处止,其间除光绪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间无亲王任军机大臣外,俱以亲王为军机处领班王大臣。
- 京堂为清代院寺等衙门(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一般为三品、四品,亦有五品京堂。亦可用作虚衔。
- 军机章京常选自具以下本职者兼任(满汉略异):“汉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进士,举人(或拔贡)出身者兼充。满洲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及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兼充。”(梁章鉅《枢垣纪略》卷七)
- 雍正八年,始添设军机章京。早期无定额,视事务之简繁由军机大臣选用,后改为请旨候补。乾隆上定为满汉两班,各八员,嘉庆四年增为四班三十二员。但实际上军机章京员额常超出此定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变通章京缺额章程中规定满章京十六员,汉章京二十员。
- 自乾隆时傅恆任领班军机大臣始,军机章京亦同时负责撰拟谕旨,参预军机处新承办案件之审理,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命前往各省查办和处理政务。
- 谳,音“雁”。
- 字寄,或传谕。均为由军机处直接寄发给有关官员的寄信谕旨。因其寄自内廷(不经由内阁),故称廷寄。“寄信,外间谓之廷寄。其式: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曰军机大臣字寄;其行监政、关差、藩臬,曰军机大臣传谕。”(梁章鉅《枢垣纪略》卷十三)
参考文献
- . 新加坡清史研究学会.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 原軍機章京梁章鉅憶述:「雍正年間,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儤直者多,慮漏泄事機,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內,選內閣中書之謹密者入直繕寫,後名軍機處」。引自梁章鉅,樞垣記略卷二十七·雜記一
- . 故宫博物院.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2).
- 李, 文杰. (PDF). 上海人民. 2020. ISBN 978-7-208-16446-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9-22).
- 曹国庆. 明代的廷议制度[J]. 江西社会科学, 1989(S5):p.27
- 另見赵翼《薝曝杂记》卷一:「軍機處本內閣之分局」
- 梁章鉅《樞垣記略》卷廿七「(雍正七年),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
- 莊吉發《清代奏摺制度》:「自從雍正七年設立軍需房後,先改稱軍需處或辦理軍需處,旋稱辦理軍務處。」
- 《歷史檔案》1990年4期載趙志強〈軍機處成立時間考訂〉:「至七年六月始改為軍機房。」
- 《光绪会典事例》載乾隆帝上谕:「第自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以来五十余年,所有谕旨、批奏事件,未经发钞者尚多。」
- 錢實甫 編《清代職官年表》一冊,頁一三六
- 《密記檔》保存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文獻叢編》亦有公布
- 刘北汜:《可爱的北京系列:故宫春秋》,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1991年1月,ISBN 7-5301-0201-X
- 乾清宫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8-07.,故宫博物院,于2014-06-01查阅
- . 新华网. 2015-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