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巴西關係

中華民國—巴西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巴西聯邦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13-1974年,兩國有正式外交關係,斷交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巴西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中華民國

巴西
代表機構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巴西商務辦事處
代表
代表 廖志賢 大使[註 1][4]處長 [5]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巴西

1913年4月8日,巴西是第一個承認並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6][7]於首都里約熱內盧設立中華民國駐巴西合众国公使館、於首都北京設立巴西合眾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並互派公使

1943年5月4日,兩國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並互派大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仍維持邦交。

1952年,巴西於首都臺北復設大使館,大使則由駐大陸時期的大使繼續擔任。

1960年,中華民國將大使館由里約熱內盧遷至新首都巴西利亞

1968年8月22日,巴西合眾國更改國名為巴西聯邦共和國。

1971年10月25日,巴西在聯合國大會投票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但在該案表決前,中華民國已宣布退出聯合國。

1971年11月20日,臺灣中華航空發生爆炸事故,機上25人全部罹難,其中1名乘客是巴西駐中華民國大使繆勒(Lauro Muller Neto)。

1974年8月15日,巴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8]並根據「一個中國」原則與中華民國斷交[7]9月15日關閉大使館。[9]

1991年3月31日,巴西國有企業民營化計畫指導委員會主席莫迪亞諾抵台訪問。期間會見中華民國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發等人士,並舉辦「巴西國有企業民營化」說明會。[10]

2018年3月,巴西總統候選人、聯邦眾議員波索納洛抵台訪問,是巴西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首位訪問台灣的巴西總統候選人。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西大使館發函譴責波索納洛訪台「冒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10月28日,波索納洛當選巴西總統[11]

2020年5月,巴西與其他9個美洲國家共71名「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的友台國會議員以「一人一信」方式,致函世界卫生组织(WHO)幹事長谭德塞,呼籲WHO正視中華民國(臺灣)參與世界衛生體系的必要性與急迫性。[12]

2023年4月12日,巴西總統魯拉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14日,簽署《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共49點,其中第5點涉及臺灣,表示「巴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方重申领土完整原则,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13]17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回應「我國政府對於巴西政府與北京當局發表聯合聲明,重談「一中原則」謬論,指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領域外的地區,包括台灣,片面將之宣稱為其領土主權,我國政府拒絕接受並予嚴正譴責。」[14]

代表機構

1975年7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在第1大城聖保羅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巴西遠東貿易中心葡萄牙語 下同[15])。1980年2月15日,更名為駐巴西臺北商務中心[16]),6月,在第2大城里約熱內盧增設分中心。1992年1月10日,在首都巴西利亚設立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原駐聖保羅、里約熱內盧的商務中心、分中心亦同時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02年12月20日,駐里約熱內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裁撤,由駐聖保羅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7][7][4]

1990年3月27日,巴西政府在首都臺北設立類似功能的巴西商務辦事處(),以處理簽證領事事務。[7][5]

事件

經濟

華信航空Embraer-190客機由巴西航空工業公司製造。
一個年輕的巴西原住民男孩正在注視臺灣廠商AOC製造的螢幕。
泛美自行車賽巴西賽程中騎乘臺灣品牌美利達自行車的選手。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巴西第1大城聖保羅設立巴西台灣貿易中心[18]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則在首都巴西利亞設立駐巴西代表處經濟組,另設立駐聖保羅辦事處經濟組[19]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20]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巴西年增減排名自巴西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3,231,128,2048.272%251,177,606,30212.264%242,053,521,90225.058%22
20203,103,861,0273.939%251,083,132,3348.022%232,020,728,6931.597%24
20214,238,112,52536.543%261,627,250,94650.236%212,610,861,57929.204%23
20223,823,074,6109.793%271,396,278,02814.194%262,426,796,5827.050%26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巴西的主要項目為:集成电路氯乙烯或其他鹵化烯烃聚合物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特定用途器具之零件、車輛之零件與附件殺蟲劑消毒劑除草剂與類似產品;苯乙烯之聚合物、合成纖維絲紗、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鋼鐵螺釘螺栓螺帽鉚釘墊圈記憶錄音錄影裝置;鋼鐵製之其他管與空心型合成橡胶之板、片、條與從油類獲得之硫化油膏;醋酸乙烯或其他乙烯酯乙烯基聚合物;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捲筒或平版之植物纖維羊皮紙防油紙描圖紙格拉新紙與其他打光透明紙或半透明紙;非動力之兩輪與其他腳踏車電路開關或連接器;塑料或塑膠製自粘性板、片、條或膜;多元羧酸及其鹵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橡膠或塑膠加工機;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金屬加工機械、其他塑膠製品與其他材料制成品、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未初梳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之合成纖維等。[21]

自巴西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玉蜀黍礦石、大豆蘇打硫酸鹽化學木浆石油原油與自瀝青質礦物提出之原油、非環烴生鐵鏡鐵、固體甘蔗糖甜菜糖與化學級純蔗糖、鐵合金、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咖啡或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不帶毛之牛、馬類動物鞣制皮革或胚皮革;亚硫酸盐化學木漿;花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與其他紀念碑或建築用石;烟叶、調製動物饲料木材、未初梳或未精梳之棉花、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單板與木材;熱軋之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條與桿;環烴、甲殼類動物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咖啡馬黛茶萃取物浓缩物或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焙製菊苣與其他焙製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濃縮物;不適於人類食用之、甲殼類、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钻石以外的寶石與次寶石;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乙烯之聚合物等。[22]

巴西對中華民國的貨品先後課徵反倾销税的項目有:矽鋼扁軋板、冷軋不鏽鋼捲片、尼龙絲產品、汽車用輪胎大客車货车用輪胎、預塗式感光平版印刷用鋁版、丙烯酸丁酯聚對苯二甲酸乙烯酯等。[23]

投資

根據巴西中央銀行統計,臺商在巴西的投資金額如下:[24]

年度金額(美元)年度金額(美元)
2007942萬20143,780萬
20081,921萬20152,730萬
20091,508萬20163,500萬
20101億1,298萬20173,400萬
20115,200萬20181,200萬
20125,500萬2019100萬
20132,170萬

另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20年,臺商對巴西的總投資金額為4億0,868萬美元,計有39件。主要投資行業為資通訊產品金屬加工批發零售旅館餐飲房地產進出口[23]並成立「巴西臺灣商會」。[24]

近年來電子工業的蓬勃發展,有礙於巴西高額的電子產品進口稅,臺灣的電子廠商與電子代工企業紛紛前往巴西設立據點並自臺灣大量進口零組件以降低成本。前往巴西設廠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大型企業有:鴻海科技集團華碩宏碁仁寶電腦台達電子威剛科技研華科技、瑞傳科技、泰金寶電通、和碩聯合科技喬山健康科技、旭源包裝科技、長榮海運等。[23]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2020年,巴西在臺灣總投資金額為1,770萬美元,計有44件。[23]

合作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國經協會)與巴西全國工業總會舉辦雙邊聯席會議,做為固定的諮商管道,至2016年已舉辦第12屆。[23]

協助巴西建置輕軌運輸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25]

交流

僑民

臺灣人大規模移民巴西可以追溯到1960年代,巴西政府為了平衡在巴西的亞洲人勢力(當時以日本人為最多)因而向臺灣南韓招募移民。起初,不同於臺灣人移民北美紐澳是以學術、服務業為主。臺灣人移民巴西是以農業為多,且以高雄縣六龜美濃屏東縣內埔高樹等鄉鎮為眾多。但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國民移民巴西的看法抱持著不支持的態度,因而限制國民移居巴西。但多數人向政府報名以農業技術團的方式前往巴西,與巴西政府合約期滿時便申請並取得永久居留許可[6]至第2代移民多已融入當地主流社會。[26]

現今在巴西的臺灣裔族群多居住在巴西東南部的聖保羅以及其郊區約佔半數,其餘多分布在南大河州巴拉那州里約熱內盧。位於巴西東北的勒西菲是另一臺灣裔重點聚落,於1960年代大批高雄美濃居民移居至此經營農場,人數約數百名,現今含括其後裔則為千餘名。[6]臺灣裔後裔多事業有成,如聖保羅近郊之摩基達斯克魯易斯市,當地約有百戶臺灣僑民設立洋菇栽培農場,在巴西的洋菇市場佔有率達到9成。[27]

2001年-2004年,中華民國與巴西出現因跨國婚姻而衍生的子女監護權問題—吳憶樺監護權之爭

2005年,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羅文嘉前往聖保羅出席客家活動中心落成典禮及全美洲客家懇親會;僑務委員會籌建的聖保羅華僑文教中心亦竣工啟用。[26]

學術

中華民國外交部設立臺灣獎學金教育部設立華語文獎學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則設立高等人力培訓獎學金,提供巴西學生赴臺研習;外交部另提供臺灣獎助金給予巴西學者赴台從事漢學或臺灣研究。[28]

協定

雙邊文件[29]
日期簽署備註
1943年8月20日《中華民國巴西合眾共和國友好條約》以下簡稱中巴
1946年3月27日《中巴文化專約》
1962年12月28日《中巴貿易協定
1997年11月7日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里約熱內盧證券管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2012年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巴西利亞天主教大學臺灣書院交流意向書》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巴西利亞波塞蘇法學院臺灣書院交流意向書》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戈亞斯天主教大學臺灣書院交流意向書》
[30]
2014年《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戈亞斯阿尼揚格拉大學文化交流協定》[7]
2018年8月中國輸出入銀行與巴西桑坦德銀行轉融資協議》[註 2]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巴西需要簽證。
巴西護照巴西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巴西簽證的所有文件必須掃描並上傳至線上申請表格,完成後,申請人仍須攜帶紙本文件至駐台北巴西商務辦事處窗口遞件。[31]

持有巴西護照巴西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32][33]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2020年7月再展延一年。[23]

參考資料

  1.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6. (PDF), 國立臺灣大學, 2013-06 [2014-09-0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4-14)
  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8. . [2014-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2).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3月30日 [2019年2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4日).
  11. 中央社.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10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31日).
  12.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5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3日).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3年4月14日 [2023年4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4月22日).
  14.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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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雙二組第三科.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8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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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2).
  3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3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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