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肯亞關係

中華民國—肯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肯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肯亞的相關事務由台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共同管轄[1]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於肯亞設立奈洛比臺灣貿易中心[2]

中華民國—肯亞關係

中華民國

肯尼亚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肯亞

經濟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首都奈洛比設立台灣貿易中心[2]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肯亞年增減排名自肯亞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60,401,4347.563%75141,789,05150.633%5818,612,38366.156%97
2020165,499,5083.178%74149,507,6875.444%5415,991,82114.080%101
2021154,453,3996.674%81121,504,02418.731%6732,949,375106.039%98
2022152,188,1491.467%86142,371,29617.174%649,816,85370.206%112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肯亞的主要項目為:熱軋之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針織鈎針織品氯乙烯或其他鹵化烯烃聚合物;多元羧酸及其鹵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橡膠塑料加工機、乙烯之聚合物、鑄模;利用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傳真機記憶錄音錄影裝置;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塑膠或塑膠製自粘性板、片、條或膜;加工金属瓷金而不切削材料之機床丙烯或其他烯烴之聚合物、車輛之零件與附件纸板製之各種標籤人造纖維絲製之縫紉線、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苯乙烯丙烯酸之聚合物、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新橡膠氣胎;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冷凍、工業用之紡織產品或製品、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合成有機著色料、有機熒光增白劑發光劑;液體、其他塑膠製品等。[4]

自肯亞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礦石及其精砂、咖啡或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廢料、茶葉;含有金属、或其化合物之熔渣;塑膠廢料、男用或男童用服飾、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冷凍魚;蟲漆天然膠树脂、膠脂與含油樹脂;活動物、未經化學改質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種植用種子果实孢子;活植物、插穗與裔芽、菇類菌種;集成电路T恤;花束用或裝飾用之切花、花蕾、枝葉與其他部分;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機器之零件與附件、箱盒袋類容器;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香料藥用或殺蟲菌植物及其種子與果實;針織或鈎針織嬰兒服裝與服飾附屬品、女用或女童用服飾、電路開關或連接器;胡椒番椒丁子屬果實等。[5]

投資

由於肯亞距離臺灣遙遠,後勤支援較為不便,因此在肯亞投資的臺商僅有4家,且均為成衣加工廠。其運用美國非洲國家所提供的《非洲成長暨貿易機會法》免关税、免配額的優惠待遇與當地較便宜的工資在肯亞設廠,並自臺灣或中國大陸等地輸入原料(牛仔布合成纖維針織布或鉤針織布)與配件(鈕釦標籤)等,在加工縫製成衣後,輸往美國與歐洲。這4家臺商中,1家設在首都奈洛比近郊的阿西河加工出口區,3家則設在第2大城蒙巴萨吉林迪尼港民間加工出口區,主要考量是原料與配件進口以及成衣出口能順利作業。[6]

組織

2011年3月17日,成立肯亞台灣商會,因為真正定居在當地的臺商不多,故成員數不詳。[7]

截至2020年,在肯亞無臺灣的金融機構[7]

司法

犯罪事件

2014年11月30日,肯亞警方破獲非法入境且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電信詐騙案,逮捕的77名嫌犯有28名為中華民國籍(以下簡稱台灣人),其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籍。2016年4月5日,肯亞法院宣判其中37名嫌犯無罪,23名為台灣人,當庭釋放但限制住居並於21日內離境,判決書沒有指出須遣返回台灣。7日,駐南非台北代表處派員抵達肯亞探視。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對岸、中方)施壓下,肯亞將其中8名台灣人遣送至對岸,其餘15名被拘留警局,同日,肯亞警方破獲另起詐騙案,逮捕22名台灣人。11日,肯亞將拘留警局的15名台灣人,及8日逮捕的22名台灣人,全部遣送至對岸。最後5名台灣人因兩岸政府爭奪管轄權,5度延審至8月23日。但到8月5日,中方在經濟、貿易上不斷向肯亞施壓,強烈要求肯亞政府要依據「一個中國原則」,將嫌犯遣送至對岸,讓5度延審的審判庭提前。開庭前,中方人員包圍法庭入口,更在奈洛比國際機場備妥飛機,準備在宣判後搶人;駐南非台北代表處則聯絡半島電視台英國廣播公司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國際特赦組織到場,營造輿論壓力。法院最後宣判5名台灣人無罪,法官並明確指出須「遣返回台灣」,[8][9][10]但8月8日仍被強制遣送至對岸,中華民國總統府外交部陸委會皆表達遺憾與抗議。[11]

先前有45名被遣送至對岸的台灣人,都被拘留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中華民國法務部表示,全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偵辦,已有家屬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助到看守所探視被拘留的親人。[10]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2名台灣主嫌有期徒刑15年,其餘被告有期徒刑1年9個月-14年。[12]

肯亞案引發兩岸關係緊張,台灣批評中方強押人的行徑「鴨霸」(蠻橫),中方官媒《環球時報》發表評論還擊,標題名為「台灣,請給自己留點臉」的文章指出,台灣人常自誇「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就應該用行動證實,把電信詐騙犯法辦,不要讓政治綁架法治正義。文中還列舉詐騙受害案例,並提及過去中方曾把海外逮捕的台灣詐騙犯交給台灣當局處理,結果台灣「把他們放了。」[13]

交流

援助

肯亞與「非洲之角」國家於2011年發生60年來最嚴重旱災,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捐贈70萬美元與國際慈善組織美慈組織(Mercy Corps)合作執行兩期「肯亞旱災援助計畫」。中華民國外交部臺灣世界展望會共同援贈東非難民白米300公噸,另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與美國慈善組織Feed The Children共同合作援贈肯亞貧童白米100公噸。外交部並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共同辦理肯亞境內索馬利亞難民營計畫,設置衛生站及供應醫療藥品等。[14]

觀光

2018年8月11日,台灣旅行團於肯亞奈瓦夏湖遭受河馬攻擊,造成一死一傷,其餘團員搭乘的班機臨時取消,回飯店途中又發生車禍,至少15人受傷。駐南非台北代表處僑務委員會派員前往肯亞處理後續事宜,交通部觀光局也要求旅行社妥善處理並通報,給予必要協助。[15]部分團員已於14日返台。[16]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媒《新華社》報導中國駐肯亞大使館第一時間就派員協助,但遭到久居肯亞的前僑務委員陳發否認。[17]

體育

2021年11月21日,1名肯亞籍選手前往臺灣參加新北市萬金石馬拉松,在入境檢疫期滿後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檢驗確診2019冠状病毒病,11名同行入境選手列入居家隔離。[18]

協定

雙邊文件
日期簽署備註
1996年9月17日台北證券管理委員會奈洛比資本市場管理局相互協助及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19]
2017年10月17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肯亞全國商工總會合作備忘錄》[20]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肯亞可以電子簽證
肯亞護照肯亞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肯亞,先至肯亞政府網站註冊個人帳號、填寫資料及繳費,列印後於入境時出示。[21][22]2023年12月12日,肯亞總統魯托宣布2024年1月起對全球開放免簽證,但須先申請肯亞政府的電子旅行證。[23]

肯亞護照肯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也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4][25]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注釋

  1.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臺灣航點。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13日).
  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4.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6. (PDF).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 2020年8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3日).
  7.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8. 陳培煌. . 蘋果日報. 2016年8月6日 [2017年5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12日).
  9. 劉子維. . BBC中文網. 2016年4月11日 [2017年5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15日).
  10. 陳鈺馥、項程鎮. . 自由時報. 2016年8月6日 [2017年5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2日).
  11. 劉俊男、蕭秉儀. . 華視新聞. 中華電視公司. 2016-08-08 [2023-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8) (中文(臺灣)).
  12. 鍾麗華、林良昇、項程鎮、張文川. . 自由時報. 2017年12月22日 [2018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1日).
  13. 綜合報導. . 蘋果日報. 2016年4月14日 [2017年5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20日).
  14.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年4月30日 [2018年1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28日).
  15. 雷光涵.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8月13日 [2018年8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12日).
  16. 姚介修. . 自由時報.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8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2日).
  17. 綜合報導. . 自由時報.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8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3日).
  18. 陳婕翎、江慧珺. . 新頭殼. 2021年11月21日 [2021-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1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23. 李欣潔. . 自由時報. 2023年12月26日.
  2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2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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