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阿爾巴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阿爾巴尼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阿爾巴尼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阿爾巴尼亞的相關事務由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 |
阿尔巴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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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阿爾巴尼亞是歷屆聯合國大會有關「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提案人,至冷戰結束前的數十年間,對中華民國極不友好。[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阿爾巴尼亞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1992年5月,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黃秀日訪問阿爾巴尼亞,並會見總統等高層政府官員。[4]
1995年6月,中華民國經濟部長江丙坤率團赴瑞士參加蒙太納論壇,期間會見阿爾巴尼亞總統貝里沙。[4]
1999年5月12日,阿爾巴尼亞國會部份議員成立「阿台友好協會」,成員包括不同黨派之國會議員及學者,積極推動兩國關係。[2]
2004年11月25日,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與阿爾巴尼亞反洗錢理事會防制洗錢情報合作交換備忘錄》。[5]
2015年,阿爾巴尼亞國會領袖謝希抵台訪問。[6]
經濟
貿易
1990年3月,中華民國行政院開放對阿爾巴尼亞直接貿易。4月,開放直接投資。行政院同時核定與阿爾巴尼亞通匯、通訊、通航等措施。[2]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阿爾巴尼亞 | 年增減 | 排名 | 自阿爾巴尼亞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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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9,041,049 | ▼27.122% | 150 | 5,453,501 | ▼7.958% | 144 | 3,587,548 | ▼44.642% | 130 |
2020 | 5,292,235 | ▼41.464% | 160 | 3,925,742 | ▼28.014% | 152 | 1,366,493 | ▼61.910% | 152 |
2021 | 7,890,351 | ▲49.093% | 158 | 6,468,299 | ▲64.766% | 139 | 1,422,052 | ▲4.066% | 153 |
2022 | 8,059,014 | ▲2.138% | 153 | 6,348,405 | ▼1.853% | 140 | 1,710,609 | ▲20.292% | 149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阿爾巴尼亞的主要項目為:苯乙烯之聚合物;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或墊圈;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橡膠或塑料加工機、車輛之零件與附件、发动机用零件;針織機、合縫機與簇絨機及其類似機器;塑膠製自粘性板、片、條或膜;鋼鐵製之其他管與空心型;多元羧酸及其酐、鹵化物、过氧化物與过氧酸,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其他鋼鐵製品、特定用途所屬器具之零件、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辦公室用機器、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水、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塑膠製餐具、廚房用具,其他家庭用製品與衛生保健或盥洗用具;不鏽鋼扁軋製品;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未初梳、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之合成纖維棉;密合墊或接合墊;家具、門、窗、楼梯、車具、衣箱、首飾箱;殺蟲劑、消毒劑、除草剂與類似產品;手工具、噴燈、老虎钳、夹子、砧、手提鍛爐、磨輪;液體或粉末之發射、散播或噴霧用機具、滅火器、噴槍、噴水蒸汽機或噴砂機與類似噴射機器;新橡膠氣胎、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水路、海洋、水文、氣象或地球物理測量用儀器與用具等。[8]
自阿爾巴尼亞進口的主要項目為:鞋靴、女用或女童用服飾、男用或男童用服飾、皮革或組合皮製成品、纸或纸板所製之容器;已調製或保藏之魚類、鱼子酱與魚卵調製之代替品;針織或鉤針織T恤、汗衫與其他;針織或鉤針織套頭衫、無領開襟上衣、外穿式背心與類似品;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針織或鉤針織其他衣服;毛皮製衣著物、衣著附屬品與其他物品;箱盒袋類容器、座物、捲筒或平版之紙與紙板、精油及其類似品、坚果或乾果實之混合物、木製餐具與廚具、包裝用袋;香料、藥用或殺蟲菌植物及其種子與果實;針織或鉤針織嬰兒服裝與附屬品等。[9]
簽證
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與邀請函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阿爾巴尼亞,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12][13]
持有阿爾巴尼亞護照的阿爾巴尼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4][15]
注釋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7).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7).
-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1月27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0月31日).
- 諶怡如. . 經貿透視網. 2014年12月1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0月31日).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5).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3-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4).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阿爾巴尼亞駐外機構列表
- 駐阿爾巴尼亞外交機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