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印度關係

中華民國—印度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印度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42-1949年有正式外交關係,斷交後直至1995年,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兩國在民間之商業以及文化往來日益密切。[6]

中華民國—印度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印度

中華民國
代表機構
印度-台北協會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代表
會長 葉達夫[1]
Manharsinh Laxmanbhai Yadav
代表 葛葆萱 大使[註 1][5]

政治

外交

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在印度蓝伽整训时的地图。
1970年10月10日,在印度新德里張貼的印度-自由中国台湾)友誼海報。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印度

中华民国在抗日战争時期,英屬印度给予中华民国很多支持,1938年印度国会派遣医疗队支援中国“抗战”,其中的队员柯棣华大夫病逝于中国;“抗战”时期战略物资运输线——滇缅公路日军切断以后,随后开辟的“驼峰航线”其始发地就在印度的阿萨姆邦。1942年,中国远征军缅甸对日作战中战事失利,孙立人部隊退入印度成为中国驻印军,在重新组装、训练后成为经由缅甸反攻回国的前锋部队。

1942年2月4日至21日,中国国民党总裁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偕夫人宋美龄及隨員王寵惠張道藩等访问英属印度,2月9日抵新德里,受到印度总督林里斯哥侯爵的歡迎。访问期间,蔣委員長在加爾各答會見印度精神领袖甘地。2月21日離印返國,發表《告印度人民書》。此行是中、英双方在南亚西藏的博弈中,中国方面的重要行动,赢得了印度独立运动领袖的热烈欢迎。1942年4月,中华民國駐印度專員公署新德里設立。5月,印度駐華專員公署亦設立於重慶[7]

1943年,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國遠征軍於印度賈坎德邦安葬國軍遺骸580具(現有667具),安葬者軍階最高為少將,最低為上等兵,雖然都有墓碑,但姓名可考者僅40位。中華民國國防部分別於1982年及2011年撥款修繕。[8][9]

1946年10月21日,中、印使节互升为大使,並互設大使館。1947年8月15日,根据蒙巴顿方案成立印度自治領,邦交延續。

1949年12月30日,印度自治領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宣布与印度断交。1950年1月10日,關閉大使館。4月1日,印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10],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建交公報中,印度也承諾會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並於1971年10月25日投票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即便印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關係深固,但在印度政府主導之印度東望政策下,為了使印度的經濟更上一層樓,印度尋求與中華民國進行非政府性民間商業、文化、資金以及技術交流,而中華民國也見證到「印度時代」的到來而樂於近一步地投資印度。2002年時,兩國簽訂《臺灣-印度促進投資暨保障協定》以再促進雙邊經濟往來加速發展。

1997年9月5日,德蕾莎修女逝世,行政院長蕭萬長致唁電哀悼。[11]

1999年,印度人民黨秘書長莫迪(Narendra Modi)抵台訪問。 [12]

2003年1月,第五屆亞洲安全會議在印度新德里舉行,由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張旭成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丁樹範聯袂出席。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大使館參贊毛四維於張旭成發言時向印度抗議,並表示其出席該會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違反,但印度方面未予理會。[13]

2007年6月12日,曾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時任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訪問印度。[14]

2012年4月9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訪問非洲邦交國的途中過境印度孟買,這是中華民國總統第一次過境印度。[15]

2021年4月2日,臺灣太魯閣號列車發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印度外交部FacebookTwitter發文表示哀悼。[16]

2022年8月2日,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臺灣周邊進行軍事演練。12日,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巴奇回应“印方相关政策是一贯的,无需重复”,但并未如亲中国家一样提及“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提到敦促各方保持克制,反对任何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的做法。[17]

2023年4月5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過境美國洛杉矶,與聯邦眾議院議長麥卡錫舉行會面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臺灣周邊進行軍事演練。13日,印度外交部發言人巴奇未直接回應此事,但重申印度之前就多次提到維護法治秩序以及區域和平的重要性,同時盼見各方以對話方式處理爭議。[18]

2024年4月3日,臺灣東部發生大地震,印度總理莫迪X(原Twitter)發文表示對臺灣民眾的傷亡深感悲痛,印度會與臺灣人民站在一起度過難關。[19]

代表機構

雙方在1995年2月達成互設代表機構協議。[20]

1995年7月,印度外交部設立印度-台北協會[1][21]

1995年9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則設立新德里臺北經濟文化中心,2012年12月,更名為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21]2012年7月,另設駐清奈辦事處[22][5]2023年7月,外交部宣布將設立駐孟買辦事處[23]

事件

2020年7月30日,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逝世,印度外交部透過印度-台北協會發文表示「和台灣人民一起對台灣『民主先生』李登輝博士的逝世同表哀悼。李登輝博士的領導和遠見深化台灣的民主和經濟繁榮。我們對李登輝博士的親友和無數愛戴他的台灣人表示誠摯的哀悼。願他的靈魂永遠安息。」[24]

經濟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註 2]印度商工總會自1992年起,輪流在兩國舉辦「臺印經濟聯席會議」,至2021年已舉辦第19屆;自2005年起,兩國建立「次长級經濟諮商會議」,由中華民國經濟部次長與印度商業暨工業部(商工部)次長共同主持,至2020年已舉辦第11屆;2019年舉辦首屆「產業合作工作小組會議」。[25][26]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印度首都新德里,以及孟買加爾各答清奈設立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辦事處[27]另在中華民國首都臺北成立印度中心[28]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則在新德里設立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29]

兩國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2000年時雙邊貿易額僅12億美元,至2019年雙邊貿易額達58億美元。但2020年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呈現衰退,僅48億美元。[25]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0]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印度年增減排名自印度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5,797,407,62017.539%173,281,963,17612.975%142,515,444,44422.820%20
20204,795,557,09717.281%182,595,191,94020.926%162,200,365,15712.526%22
20217,701,208,26060.590%174,522,648,93574.270%143,178,559,32544.456%19
20228,459,836,9309.851%175,318,664,12217.601%143,141,172,8081.176%21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印度的主要項目為:化學製品集成电路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合金鋼不鏽鋼扁軋製品、橡膠塑料加工機;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墊圈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滾珠、飛輪滑轮離合器联轴器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供計量或偵測游離輻射之器具;塑膠板、片、膜或條;鑄模金屬加工機械;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高溫蒸馏煤焦油所得之油類或從油類獲得之硫化油膏;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体管與類似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等。[31]

自印度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未經塑性加工;合金鐵、化學製品、钻石魚肉;合成有機著色料、有機熒光增白劑或發光劑;陶瓷磚;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車輛之零件與附件、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棉紗或廢棉、油料種子與油質果实纪念碑或建築用石;殺蟲劑消毒劑除草剂與類似產品;人造剛玉氧化铝氢氧化铝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醫藥製劑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不鏽鋼之扁軋製品等。[32]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2019年,臺商赴印度總投資金額為7億8,854萬美元,計有103件;另根據印度商工部統計,2000-2018年,臺商對印度直接投資金額為3億1,900萬美元,排名第38。[33]

目前在印度約有106家臺商,北印度約有42家、南印度西印度各約31家、東印度約1家。主要投資項目有:資通訊鋼鐵電子机械贸易运输工程金属、製电机服務紡織金融車輛零組件等。臺商在印度投資模式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型態居多,其他模式如聯絡辦事處分公司合資公司等。[33]

中華民國經濟部於2017年5月在駐印度代表處設置臺灣投資窗口(Taiwan Desk),聘請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協助赴印度投資的臺商最新商情與投資、財稅相關法律諮詢服務。2018年11月派員進駐印度商工部投資單一窗口(Invest India),設立臺商窗口(Taiwan Plus),協助臺商進行市場考察解決投資障礙。[25]

事件

2020年12月12日,台灣緯創公司位於印度卡纳塔克邦的廠房遭人闖入,砸毀並縱火辦公室設備、車輛、部分生產線,損失約43.7億盧比(約16.7億新臺幣)。外傳是因為勞資爭議引起,但緯創聲明否認,表示是外界不明人士闖入破壞。[34]但在19日發表新聲明,承認部分工人未能按時領到薪水,公司已將1名監督印度業務的高階行政主管撤職,另澄清損失在1、2億新台幣之間。美國蘋果公司亦發表聲明指出,稽查初步發現,緯創違反蘋果的「供應商行為準則」(Supplier Code of Conduct)已列入觀察名單,在採取改善措施之前,暫停交付新業務。[35]

臺商組織

2010年成立德里臺灣商會、2011年成立孟買臺灣商會、2013年成立南印度臺灣商會,三商會於2013年10月共同成立印度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目前在印度的臺灣人甚少,估計不超過300人,多數為臺商臺籍幹部,實際創業投資的人數亦有限,主要分布於德里孟买金奈艾哈迈达巴德班加羅爾加尔各答浦那等地。[33]

交流

學術

中華民國教育部補助國立清華大學印度的大學簽訂合作備忘錄,在印度設有7所「臺灣華語教育中心」。至2016年,已有59所臺灣的大學與69所印度高等教育機構簽訂175件合作備忘錄,以吸引印度學生赴台攻讀學位、暑期交換實習或修習華語課程。[36]至2017年,累計有超過5,000名印度學生赴台學習華語,而歷年獲得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的印度學生近300名。[37]

2015年8月29日,駐印度代表處成立印度學生留臺校友會,並建立Facebook粉絲頁。[36]

援助

2015年,國際奧比斯防盲救盲基金會(Orbis International)、印度Susrut眼科機構暨研究中心與財團法人臺灣國際奧比斯防盲救盲基金會合作,以培訓醫護團隊、眼科公衛宣導及眼科治療補助等方式,拯救印度西孟加拉邦弱勢兒童之視力[38]

2016年,資助印度清奈犯罪預防與受害者關懷基金會推動婦女安置安全計畫。[39]

2020年4月,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第2波國際援助行動,其中捐贈160萬片口罩給印度在內的8個新南向政策國家。[40]5月,100萬片口罩運抵印度,其中95萬片交給印度紅十字會[41]

2021年5月,對於印度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臺灣首批援助的醫療物資,包括150台製氧機與500支氧氣鋼瓶運抵印度,由印度紅十字會接收。[42]

協定

雙邊文件[43][44]
日期簽署備註
2001年7月5日《雙邊通航備忘錄[註 3]
2002年10月17日《駐新德里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與駐臺北印度-台北協會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註 4]
以下簡稱台印
2007年4月11日《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印度證管會瞭解備忘錄》
2007年4月18日《台印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0年3月10日《台印教育合作交流備忘錄》
2011年1月19日《台灣印度經濟合作協議可行性聯合研究小組合作備忘錄》
2011年7月12日《台印關務互助協定》
《台印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2013年3月20日《台印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及議定書》
2015年12月10日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中小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6年9月12日《台印農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臺印航空服務協定》
2016年12月24日阿里山森林鐵道遺產合作意向書》[26]
2016年《臺印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2017年12月14日《臺印產業合作備忘錄》
2018年12月18日《臺印雙邊投資協定》(BIA)
《台印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AEO)
[註 5]
 
2024年2月16日 臺印移工合作備忘錄
雙方目前尚就《符合性評鑑作業雙邊合作協定》,以及「貿易救濟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議題進行洽談中。[25]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印度可以電子簽證
印度護照印度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印度簽證須事先向印度-台北協會申辦,持觀光簽證停留最多180天,其餘簽證若停留超過180天,須於入境14天內向印度內政部外國人登記事務局(Foreigners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辦理登記,或在預定啟程前至少4天上網申請電子簽證。若前往印度具領土爭議、軍事要塞、政治目的等,需事先申請許可。經印度轉機,若過境不超過24小時、在同一航廈特定待轉機區候機、無需辦理行李提領及行李重新報到,則不用申請簽證。[48][49]

印度護照印度國民符合特定要求者可透過中華民國政府的「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申請免簽證,停留最多14天;[50]抵台參加團客旅遊、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51][52]

交通

航空

兩國有直航班機,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23年6月14日):

客運

 中華民國 印度
臺北德里中華航空[註 6]

貨運

 中華民國 印度(按照都會區人口排列)
臺北孟買(中華航空貨運)
德里(中華航空貨運)

事件

2020年,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陸續接獲南亚各地的台灣人要求協助回台,經協調印度外交部日本駐印度大使館與相關航空公司,於4月1日、28日,以及5月5日自德里孟买搭乘日本、韓國與台灣航班離開印度,轉機或直飛回台。[53]

駕車

印度承認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需並持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使用。[54]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自2002年起改由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國經協會)承接。
  3. 2006年7月換文生效[45]
  4. 1998年8月在新德里草簽、[12]2005年1月及3月換文生效[46]
  5. 重新簽署新版BIA,2002年為舊版[47]
  6.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2.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陳培煌. .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6. Online, Asia Time. . www.atimes.com. [2018-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3).
  7. . ap6.pccu.edu.tw. [2018-11-13].
  8. . [2017-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8).
  9. . [2017-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4).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9月 [2020-04-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7).
  1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1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3年4月14日 [2018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月11日).
  14. 陳亦偉. . 大紀元時報. 2007年6月13日 [2018年5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5月17日).
  15. 木風. . 美國之音. 2012年4月9日 [2018年5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5月18日).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年4月4日 [2021年4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11日).
  17. 齐倩. . 观察者网. 2022年8月14日 [2022年8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29日).
  18. 林行健. . NOWnews今日新聞. 2023年4月14日 [2023年5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5月6日).
  19. 黃美寧. . 中央廣播電臺. 2024年4月3日.
  2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4).
  21.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12-20).
  22.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3-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2).
  23.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23年7月5日 [2023年7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7月11日).
  24. 康世人. . 經濟日報. 2020年7月31日 [2020年8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1日).
  2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6. 雙一組南亞及中東專案室. (PDF).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年6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6月25日).
  27.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13日).
  28.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5).
  29.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13日).
  30.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31.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32.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33. (PDF).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 2020年8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6月25日).
  34. 康世人. . 中央通訊社.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12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3月3日).
  35. 陳昱婷. . 中央通訊社. 2020年12月19日 [2020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3月9日).
  36.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3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38.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年4月22日 [2018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年7月24日).
  39.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年4月28日 [2018年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年1月10日).
  40.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4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18日).
  41. 中央社. . 聯合新聞網. 2020年5月8日 [2020年5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28日).
  42. 鄭媁. . 聯合新聞網. 2021年5月2日 [2021年5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9日).
  4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9).
  44.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4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8).
  4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47. 臺印度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A)及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議 擴大雙邊經貿投資關係
  4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7).
  4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6).
  50. . 我的E政府. [2023-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8).
  5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5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53. 中央社. . 聯合新聞網. 2020年5月5日 [2020年5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5日).
  5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參見

外部連結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