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應甲
喬應甲(1559年—1627年),字汝俊,號儆我,山西猗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喬應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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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都察院都御史 | ||
籍貫 |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猗氏縣 | |
族裔 | 漢族 | |
出生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 |
逝世 | 天啟七年(1627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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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進士,授襄陽府推官,萬曆三十年(1602年)升為四川道監察御史。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第二次妖書案興起,辱罵首輔沈一貫,署名「四川道御史喬應甲書」。應甲被萬曆帝拿問,應甲回復:如果是自己寫的,何必簽名陷害自己?萬曆認為有道理,將他釋放。沈一貫想乘機鬥爭東林黨吏部侍郎郭正域,遭到應甲反對,沈一貫怒將其調為淮揚巡按。在淮揚巡按間,發覺漕運總督李三才貪財,加以揭露,得罪東林黨人。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調浙江道御史。次年,東林黨爭,東林黨人在京察想要鬥爭應甲,應甲獲得吏部蕭宣化救援,脫身。後丁憂兩次,家居十餘年,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朝廷召以太常寺少卿,應甲不就。家居期間,出家財協助地方農耕治水。
天啟四年(1624)起官,任南京都察院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彈劾許多東林黨人,次年以御史大夫巡撫陝西,杖殺貪贓枉法的國舅曹應祥,並招安許多因飢荒造反的流寇,深受愛戴,李闖經過其鄉,稱之為「清白吏」。天啟六年(1626年)升為南京都察院都御史,又遭到黨爭,應甲致仕,次年病卒於家,崇禎年間東林黨人以搜捕閹黨的名義,捉拿其子孫。[1]
但上述有關所謂李自成認為喬應甲是清白吏的記載存有爭議,如《明實錄》就記載喬應甲與馮銓交結,并借這關係到處周旋賣友,在陝西巡撫任內「貪聲大著」、「歲跡多端」、「言清行濁」、「聞者欲嘔」等[2]。《崇禎長編》也記載有百姓被搶劫而向喬應甲請求捕賊,喬應甲竟反向失主索取千金,致使百姓被搶劫的皆不敢言,盜賊因而充斥橫行[3][4]。有關惡行,地方志也有相似的記載[5][6]。後來經他治下也發生了王二起義。
著作
著有《半九亭集》等。
参考资料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7046:喬應甲,猗氏人。萬曆進士,由襄陽推官入為御史,力排東林,為尚書孫丕揚所惡,出為寧夏副使,辭病不赴。天啟中魏忠賢逐楊漣,起應甲代為左副都御史,道中上十三疏,力攻東林,以李三才為黨魁。巡撫陝西,得巨盜悉以賄免,盜益無所忌,遷南京右都御史,被劾落職。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
- 《崇禎長編》:「前是喬應甲撫秦,有被盜者請捕之,甲不問盜而索失主千金,由是盜發皆不敢言,以故充斥橫行,刼奪攘攫...」
- 《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一》:「陜西盜起,偕鄉人仕於朝者,請設防速剿,并追論故巡撫喬應甲納賄縱盜罪。」
- 《陝西通志卷八十二》:「刑科給事中上言,賊之熾也,由喬應甲撫秦置盜刼不問,實釀其禍...」
- 《鄖陽志》:「流賊出入隕陽始末曰,天啓末,魏忠賢黨喬應甲為陝西巡撫朱童豪為延綏巡撫,貪黷不詰盗,由是起。」
- 《猗氏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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