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京兆地方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省级行政區之一,继承自清朝行政區劃中的京师順天府,為今北京市之前身。

京兆地方
 中華民國地方
1914年-1928年
坐标:39°54′18″N 116°23′29″E
人口 
 1913年
730000
歷史 
 成立
1914年
 废除
1928年
前身
继承
順天府
北平市
河北省 (中華民國)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歷史

辛亥革命成功後,1912年4月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決定建都北京,所在地為順天府。1914年10月4日,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後,中華民國改以南京為首都,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進佔北京,并在二次北伐所佔諸省進行一系列行政區劃改制,其中包括撤銷京兆地方,轄縣改隸河北省,即舊直隸省。京都降级为河北省的省轄市——北平市[1],后升级为院轄市

辖区

清代順天府所辖24县,在设立京兆地方时将保安(1914年改名新镇)、文安、大城、宁河等县划归直隶省,余20县。其中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密雲平谷通縣昌平等十縣在今北京市境内。[2]

官制

京兆地方設立後,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於翌年頒布《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國政府統管,軍事歲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民國國務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3]

轶事

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初奇案之一[4]

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贪污500銀元被逮,发交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5]

参考文献

  1. . [2016-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1).
  2. 《北京傳統文化便覽》,燕山出版社
  3. 《京兆尹公署檔案》。
  4. 李定夷:《民国趣闻·呜呼王治馨
  5.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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