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
伍廷芳,JP(1842年7月9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齋號、筆名觀渡廬,祖籍廣東新會,生於南洋的英屬馬六甲。清末民初外交家、法學家、书法家。他是首位取得英國律師資格的華人,香港早期华人精英,也是香港首名華人大律師和首名華人立法局議員。後於中國從政,是近代有名的政治家,官至中華民國外交總長。
伍廷芳 Ng Choy J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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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6任外交總長 | |
任期 1916年11月13日—1917年7月9日 | |
总理 | 段祺瑞 李經羲 |
前任 | 陸徵祥 |
继任 | 汪大燮 |
代理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 |
任期 1917年5月23日—1917年6月12日 | |
前任 | 段祺瑞 |
继任 | 李經羲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司法總長 | |
任期 1912年1月3日—1912年3月12日 | |
总统 | 孫文 |
继任 | 王寵惠(北洋政府) |
大清出使美國欽差大臣 | |
任期 1908年3月8日—1909年8月12日 | |
君主 | 光緒帝 宣統帝 |
前任 | 周自齊 |
继任 | 張蔭棠 |
任期 1896年11月23日—1902年7月12日 | |
君主 | 光緒帝 |
前任 | 楊儒 |
继任 | 沈桐 |
香港立法局議員 | |
任期 1880年2月26日—1883年3月24日 | |
指定 | 軒尼詩爵士 |
选区 | 港督委任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海峽殖民地马六甲峇都安南 | 1842年7月9日
逝世 | 1922年6月23日 中華民國廣東省廣州市 | (79歲)
籍贯 | 廣東新會 |
配偶 | 何妙齡 (1864年结婚—1922年結束) |
亲属 | 父:伍社常 母:余娜 |
母校 | 倫敦大學學院 聖保羅書院 |
生平
家世與早年
伍廷芳祖籍「斗洞伍氏」(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沙冲村),籍貫廣東新會陳沖鄉現龍村橋頭里,斗洞伍天麟之後,世居新會城郊西墩官來橋,南宋末年名將伍隆起,正是其同宗。道光廿二年六月初二日生於英属马六甲峇都安南,三歲時隨父親回廣州芳村定居,在廣州讀書。十三歲時遭綁架,說服綁匪逃脫。
移居香港與英國
十四歲時在親戚陳藹亭陪同下以伍才之名往香港求學,在聖保羅書院就讀,畢業後於1861年任香港的高等審判庭、地方法院等的翻譯[1]。1860年,伍才與黃勝利用報社廢棄的中文鉛字,一同創辦中國第一份中文報紙《中外新報》;同時,又協助陳藹亭創辦《香港華字日報》。1864年與牧師何進善的長女何妙齡成婚。1871年調任港府巡理署譯員。
1874年與妻子[2][3]自費赴英國留學,在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律,並於1874年入四大訟務律師學院之一的林肯律師學院受大律師培訓[4],1877年畢業,獲得倫敦大學學院所頒法律博士(LLD)學位,1876年通過大律師資格考試,是英國首位華人大律師,同期同學包括後任英國首相的H·H·阿斯奎斯。伍於1877年1月26日正式成爲大律師[5]。1月23日,拜會駐英公使郭嵩燾,郭氏欲招為己用。
3月乘船離英奔喪,在船上認識候任香港總督軒尼詩。5月18日,香港政府司法机关决定许伍才在香港法庭执行律师业务,香港律政司費立浦正式宣布:伍才是第一位获准在英国殖民地担任律师的華人[6]。6月22日,郭嵩焘、刘锡鸿联名上书,奏請朝廷委任伍才为驻英使馆三等参赞。李鴻章得知伍回港,派黎兆棠到香港洽談,1877年10月6日,黎兆棠攜伍到天津與李鴻章見面。10月22日,李鴻章與沈葆楨各出黃金三千兩,共六千兩黃金作為伍的年薪。但伍才沒有接受,選擇回香港執業師[6]。1878年12月16日獲港督軒尼詩委任為首名華人太平紳士,1879年,香港律政司返英,軒尼詩提議由伍署理,遭到在港英國人反對,只好作罷。1880年2月19日,港督接受香港各界华人领袖的建議,委任伍為定例局首位華人非官守議員[7],同年他曾署任裁判司。在港期間,他積極支持港督軒尼詩的政策,反對歧視華人,並要求廢除公開笞刑和遏止販賣女童等。後因與妻子及妻舅何添[2][8]投資生意失敗,被迫辭去立法局議員一職。1881年12月20日,在特遣分艦隊「巴坎蒂爾號」號服役的英國皇孫艾伯特維克托王子及喬治王子(即後來喬治五世長兄及喬治五世)隨分艦隊訪港,由於艦隊司令海軍中將嘉蘭威廉伯爵(Vice-Admiral Earl of Clanwilliam)的拒阻,將伍才等香港縉紳為王室成員籌備的許多歡迎節目省掉[9][10]。伍才被嘉蘭威廉伯爵數次冷落,決心返回清國發展[11]。
進入政壇
1882年10月底,伍才以伍廷芳之名離港北上,到天津接受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的邀請,任法律顧問,成為李鴻章的幕僚。其間曾參與1885年中法新約、1886年长崎事件、1895年馬關條約等的商議,擔任馬關條約換約全權大臣。亦曾任中國鐵路公司總辦等職,創辦中國歷史上第一條經政府批准興建使用的鐵路唐胥鐵路。
1896年11月16日,清廷敕封伍廷芳為出使美日秘国大臣,11月27日進宮覲見光緒,光緒恩准伍回新會省親。1897年1月22日,伍省親後回到香港,港督羅便臣熱烈相迎。3月13日與三等參贊張蔭棠等人離開香港,4月24日到達美國華盛頓,5月1日正式就任駐美公使。上任後,不斷為華人爭取利益,抗議排華法案。1899年4月17日離開美國,5月3日到達西班牙馬德里覲見西班牙攝政王太后,遞交國書。8月底返回美國。1901年幫助孔祥熙進入美國。1902年伍廷芳回中國,與沈家本同任法律修訂大臣。之後至1906年期間,擬訂了中國最早的商業法;提出廢除凌遲等酷刑;並按歐美等國辦法起草訴訟法,建議使用陪審團制度。 伍廷芳曾任驻美公使。1905年,當時美國剛剛通過排華法案,墨西哥隨後亦宣布跟隨。當時,伍廷芳曾為了這件事在美國和墨西哥兩國之間不斷遊走,以解決危機。1907年12月,伍廷芳再次出使美國、墨西哥、秘魯及古巴,1908年2月啟程,經過日本東京,前首相大隈重信設宴款待,後不歡而散,3月7日抵達華盛頓,後來與美國總統罗斯福漸成好友,伍在美國目睹主張推翻清朝和帝制的高漲革命浪潮,又拜訪科學家、發明家愛迪生,邀請其到中國遊玩。1909年5月31日,伍開始南美洲之行,先後到巴拿馬、厄瓜多爾、秘魯慰問華僑,與秘魯簽訂《中秘條約》。8月底回美國,不久又到墨西哥、古巴遞交國書。免職後於1910年3月離開美國經歐洲、新加坡、香港,進京辭職,上《奏请剪发不易服折》,後稱病寓居於上海。
革命至中華民國後
1911年辛亥革命後,伍廷芳支持革命,上《奏请监国赞成共和文》、《致清庆邸书》,于12月的南北議和中代表南方政府,出任民军总代表。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建立後,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4月袁世凱掌權後,伍廷芳離職,再寓居上海。1916年6月6日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繼任為總統。伍廷芳出任段祺瑞總理政府的外交總長。1917年發生「府院之爭」,伍廷芳反對加入協約國,并提出辞职。5月23日,段祺瑞被黎元洪解除職務後,伍廷芳出任代理國務總理。不久北洋系督军群起独立,枕兵北京郊外,黎元洪求救于张勋,张勋以解散国会、另制宪法为条件,強迫黎元洪接受,但是伍廷芳坚决不肯副署解散国会的命令,请辞代理总理[12]。7月7日,伍廷芳到了上海,此时张勋在北京擁宣统帝复辟,伍向外国使团宣称他仍是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外交事务必須由他办理[13] ,7月9日,伍廷芳被段祺瑞免职[14]。9月,孙中山在广州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非常国会推选伍廷芳出任军政府的外交总长,派员到上海,邀请他南下广州,可是伍廷芳却讬病推辞[15],后來,他派兒子伍朝樞到广州出任军政府外交次长[16]。11月30日,伍廷芳终于到了广州[17]。1919年,任廣東省省長及後一路追隨孫中山。1921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伍任外交部部長,兼財政部部長、廣東省省長;更曾一度任代行非常大總統。
1922年6月23日病逝廣州。伍廷芳墓1988年遷至广州越秀公园内。
軼事
評價
胡適讚嘆伍廷芳之外交風範:「他在海外做外交官時,全靠他的古怪行為和古怪的議論,壓倒了西洋人的氣焰,引起了他們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個弱國代表受到許多外人的敬重。」
鑒於伍廷芳在西法上的造詣和成就,清廷特委任他和沈家本主持變法修律。他以紮實的刑律知識改造《大清現行刑律》,力主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等酷刑,並禁止刑訊,建立符合現代文明的刑法觀。在此基礎上,重新劃定中國法律部門,結束了「諸法合體」的傳統模式,被孫中山稱之為「中國刑法開新紀元」。 雖然伍廷芳真正參與修律的時間只有4年(1903年—1906年),但對自己格外強調刑罰「改重從輕」的目標落實得恰當而到位,主要表現在取消刑訊上。[32]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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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芳不才,謬承推長外交,自漸(慚?)衰朽,感愧不勝,惟現在尚有賤冗覊身,一時未能赴粵
- . 時事新報 (上海). 1917-10-19.
上月初旬,廣州臨時軍政府成立時,曾以外交總長一席畀伍廷芳,伍氏雖未正式拒絕,亦不離滬,後以軍政府曾屢次促駕,乃遣其子,故伍朝樞之加入軍政府,其關係頗為重要
- . 新聞報 (上海). 1917-12-07.
伍廷芳請派代表:……伍氏於三十日抵粵後,即電請馮總統派適當人物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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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史話-革命哲學家章太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中時電子報 2017-06-01
来源
- 高芾(2002年):夕花朝拾:虚拟的墨西哥危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南方周末》2002年12月12日號.
- 孔祥吉、村田雄二郎:〈日本机密档案中的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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