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屍
戮屍,泛指所有對屍体進行的懲罰性破壞。
中國
刑典中的戮屍
一般而言,犯罪的人如在事件揭發之前已死,其罪行多不會被追究,俗語謂「已死勿論」 (見於《水滸傳》[1]、《東周列國志》[2])。然而,如果罪行較為嚴重 (如謀反) ,即使在事件揭發時犯人已去世,當局亦可根據當時的法例,在犯人的屍體上施刑,是為戮屍。另外,對於被判死刑但在行刑前已身故的犯人,亦可根據其罪行嚴重程度決定是否戮屍。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刑法志〉中,指戮屍為「所以待惡逆及强盜應梟諸犯之監故者。」,即所有應判梟首但在待刑時去世者均處戮屍之刑。
明朝自萬曆十六年 (1588年) 起,定有戮屍的條例,主要針對謀殺父母或祖父母者。清朝沿用有關刑法,並 (明文) 擴大至於強盜身上亦有效。
戮屍在1905年的刑法改革中被廢除。
參見
參考資料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