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文事件

便當文事件,於2013年5月廣大興28號事件事發後出現的網路謠言與新聞事件。有3人涉嫌在臉書上謊稱臺灣便當店歧視菲律賓人,經網友轉載、臺灣與菲律賓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後,致使物議沸騰。在警方介入偵辦後,這三名網友皆承認此事為偽造,向社會道歉,並遭函送法辦。地方法院審理後,除任職報社記者的網友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6千元外,並未判罰。

便當文事件
日期2013年5月14日-15日
参与者記者鄭諺鴻、網友董曉秋、網友潘鴻恩
结果法辦,法院判決鄭姓網友罰鍰,其餘不罰。

許多人認為,此事影響臺灣的國際形象,應處罰這三人,支持政府介入。但也有人認為,在臉書上的發言只是私人想法,雖然在道德上可議,但政府的法辦行動可能侵害了言論自由

事發經過

  • 5月15日晚上5:05,署名Grace Tung的董曉秋小姐,在臉書發表類似的第一人稱文章,說有餐飲店歧視菲律賓人,此篇文章發出後僅數小時,就有8萬名網友分享,甚至有人還翻譯成英文,讓國際媒體報導。而網友多氣憤表示,一定要把這位老闆找出來,而董女表示,晚上回到便當店的時候,老闆認出了她,且希望董女不要公布店名,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而董女也答應老闆的請求以便讓整件事情圓滿落幕,並向朋友保証這件事情的真實性。同日,自稱「潘神父」的網友也跟進貼了類似故事。
  • 整件事情引起網友質疑,知名作家九把刀等網友在臉書上提出三大疑點質疑此事真偽:
  • 臺灣便當店便利店林立,為甚麼這名菲勞在店外等待長達一個小時而不另尋他店?難道此店便當這麼美味?
  • 老闆為何有能力以目測分辨當事人就是菲律賓勞工,而非泰國籍、印尼籍或越南籍?
  • 文章作者為甚麼不直接公佈店家名稱,就逕自在臉書上封鎖留言,是否心虛?
  • 5月16日,由於尚未交代真實性就鬧上國際媒體,批踢踢眾多網友認為董女所述若為事實,則老闆必須為他的歧視出面道歉;如為謠傳,則董女則必須為她重創台灣形象的行為道歉。批踢踢網友紛紛為了這件事情的真實性而發出「祭品文」(如能達成心願,願意致贈禮品或從事善行,又稱捐獻文或許願文),但在網友集氣時,董女的臉書突然關閉,使得網友起疑。同日,一名署名「小V」的網友仿效便當事件,假稱一位菲籍看護買不到麵包。[2]
  • 5月17日凌晨四點,網友elonchen為董女發表了一篇文章,自稱是他是董女的男友,並寫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條不准網友調查董女資料。此舉動引發網友憤怒。
  • 5月18日,九把刀為這件事情公開表示,如果董女的文章是真的,他願意捐出700個便當並道歉。[3][4]
  • 5月19日,《四方報》總編輯張正對媒體說明,曾經在17日由鄭姓記者引介見到事件的「便當店老闆」。[5][6]
  • 5月20日,中華民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公開表示,警政署會透過網路警察追查此事件,如果證實是謠言,將追究相關刑責。晚上10:03,九把刀在臉書上徵求10位守口如瓶的網友,一起去聽董女面對面解釋。[7]
  • 5月22日,警方約談董小姐,「便當文事件」被證實是造假[8]。同日,《四方報》總編輯張正及《台灣立報》發表聲明,表示是該報社鄭姓記者找人假冒便當店老闆,欺騙查証該事件的主管。[9][10]全文如下:

【台灣立報社聲明】
關於本報鄭姓記者於個人臉書發表「便當文」及其後續爭議,聲明如下:
1.該文自始即為鄭姓記者之私人臉書貼文,為其個人行為,台灣立報及四方報從未以任何形式刊登、轉載該文。
2.鄭姓記者已於5月21日向主管坦承該文內容非親身經歷,而是「聽來的」。鄭姓記者即日起解職。
3.本報編輯部主管透過鄭姓記者約見之「便當店老闆」,為鄭姓記者找人假扮。本報主管原為維護同仁而主動查證,唯仍無法避免遭蓄意欺騙之憾事,謹向社會各界致歉。

雖然已經証實此事為偽造,但九把刀依舊捐贈了700個待用便當供經濟弱勢族群取用。[14]

天主教台北總教區聖多福堂的菲籍神父Nilo Mantilla,藉著菲律賓人做禮拜的場合了解他們的生活情形。他對來自家鄉的媒體解釋:「在台灣的菲律賓人並沒有受到不公平待遇。」[15]

法院判決

鄭諺鴻先生,臺灣立報記者,事發後遭報社解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偵訊後,移交臺北市警察局中正二分局。中正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姓記者為了圓謊找友人假扮便當店老闆,矇騙報社總編輯。台北地院判決2人各裁罰新台幣6千元及新台幣3千元[16]

董曉秋小姐,在臺北市擔任公司秘書,5月15日因為這件事情被公司以「影響公司形象」為由停職,事後出面道歉。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17]。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此文不足以使人產生恐慌,未影響社會秩序,判決不處罰[18]

潘鴻恩先生則為中華福音神學院碩士研究生,基督教淡江教會實務教師。[19]潘承認以董小姐文章為範本杜撰文章,事後「感到非常後悔」。警訊後,將潘移交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台北地院判決不處罰。

法律爭議

臺灣輿論多認為這些人讓臺灣的國際形象受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稱網友在此事件起到了重大的影響。 [20]

律師陳宏彬表示,董小姐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且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加重誹謗罪」、甚至是構成「恐嚇危安罪」的疑慮[8]。但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5月23日在臉書認為,將製造謠言者以刑罰或行政罰相繩,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21]

此事件牽涉到《中華民國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中華民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主動指揮警方偵辦此案,是否逾越了言論自由保障原則,引起討論。

在臉書頁面上的發言,經過他人轉載後散播,最終登上新聞版面。新聞媒體在未盡求證責任之前就將消息傳播,主要責任應在於新聞媒體。原始作者是否應受刑責,也是法律爭議之一。

參考資料

  1. 陳金松. . 聯合新聞網. [2013-05-24].
  2. . NOWnews. [2013-05-24].
  3. YouTube上的"菲勞便當"羅生門 九把刀"懸賞"
  4. 九把刀. . facebook. [201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1).
  5. . 民視新聞. [2013-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3).
  6. . NOWnews. [2013-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7).
  7. 九把刀. . facebook. [2013-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1).
  8. 葉志堅. . 今日新聞. [2013-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8).
  9. . [2013-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1).
  10. . [2013-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1).
  11. . ETtoday. [2013-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5).
  12. 林志成、蕭承訓、蔡永彬. . 中國時報. [2013-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8).
  13. . [201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3).
  14. . NOWnews. [2013-05-24].
  15. 仇佩芬. . 中時電子報. [2013-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8).
  16. . 蘋果日報. 2013年8月31日 [2013年8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1日) (中文(臺灣)).
  17. . 自由時報. [2013-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3).
  18. 王已由. . 中國時報. 2013年8月30日 [2013年8月30日] (中文(臺灣)).
  19. . [2013-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0).
  20. 葉立斌. . NOWnews. [2013-05-24].
  21. 吳毓敏. . NOWnews. [2013-05-2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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