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社会学
偏差社会学(英語:)是社會學的分支之一,以人類各种违反社会规范的越軌行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违反既定规则的行为(例如犯罪),或对社会规范的非正式侵犯(例如拒绝接受某地区、民族的风俗)。对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以及犯罪学来说,通过人类的越轨行为也可以研究社会规范是如何形成、如何改变和如何实行。
系列条目 |
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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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社会学理论 |
研究方法 |
主要分支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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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意指違背社會常理、規定、標準或期待的行為。
特色:
偏差行為的定義會隨者人類歷史上的文化、環境、價值、制度、政治等等而有所不同。
換句話說,偏差行為的定義是由社會所建構出來的意義。
偏差行為的正功能與負功能
正面
釐清社會規範:權力機構可以對偏差行為者執行法規,藉由這樣釐清社會人民的觸法界線。
強化社會秩序:權力機構為了加強維護社會秩序,會擴大警察或是公權力的使用。
偏差行為認定:社會大眾可以藉由偏差行為在社會中的發生,更加強認同偏差行為的定義。
引發社會變遷:若某一個偏差行為因為受到外在環境或是價值觀的變遷,而使成為社會當中普遍的行為,就會引發社會變遷。 偏差行為就會成為一種常態。(因此不再是偏差行為的一種。)
社會學功能論學派的偏差行為理論
社會學互動論學派的偏差行為理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
差別接觸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
由蘇壽南提出在犯罪學原理一書當中提出。認為人產生偏差行為取決於個體和誰接觸、互動與學習的可能。強調初級團體的影響,並提出白領犯罪等 概念
犯罪次文化理論
由柯恩提出,該理論結合結構緊張論與差別接觸論的論點。認為青少年雖然想追求主流價值,但礙於本身受限的可能,之後再一連續在達成目標的過程受到阻礙,因此逐漸修正自我行為與想法加以回應社會,並且加入次文化團體尋求歸屬與認同感。
差別機會論
克拉渥與奧林提出。認為偏差行為的發生是因為達成目標的機會被剝奪,而無法以正當手段達成,偏差就會產生。同時也認為接觸的犯罪結構不同,會造成犯罪目的不同。
該理論提出犯罪團體的可能類型,分別是:
犯罪集團:以達成犯罪目標的志同道合者所組織的團體,並且指引加入成員犯罪,而容易形成慣犯。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
由列馬特與貝克提出。認為人都會發生偏差行為的可能,即初級偏差。
但是當個體被團體強迫賦予貼上標籤之後,個人會透過自證預言的方式修正自我價值與行為,而產生次級偏差行為。這也是標籤論所研究的對象。
該理論除了加害人以外,同時研究審判者和審判運作過程的理論,屬於社會過程論。
例行活動論
認為偏差行為只要在特定的情境下,滿足三樣條件,偏差行為就會容易發生。條件如:具有偏差動機者、合適下手目標、與可壓制偏差者的不在場。
社會學衝突論
参看
- 犯罪学
- 禁忌
- 异常行为
参考书目
- MB Clinard and RF Meier, Sociology of deviant behavior. 1968.
- Simon Dinitz, Russell Rowe Dynes and Alfred Carpenter Clarke, Deviance: studies in definition, management, and treatment. 1975.
- JD Douglas and FC Waksler FC, The sociology of deviance: an introduction. Boston: Little, Brown, 1982.
- Gary F. Jensen, The path of the devil: early modern witch hunts. Rowman & Littlefield, 2007.
- Donal E. J. MacNamara and Andrew Karmen, DEVIANTS: Victims or Victimizers? Beverly Hills, California: Sage, 1983.
- Doug Thomson, Crime and deviance. 2004.
- Pratt, Travis. "Reconsidering Gottfredson and Hirschi's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Linking the Micro- and Macro-level Sources of Self-control and Criminal Behavior Over the Life-cou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