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巴分治
印巴分治(英語:;印地語:,Bhārat kā Vibhājan 或 ,Hindustān kā Batwārā;印度斯坦語:ہندوستان کی تقسیم,Hindustān ki Taqseem;乌尔都语: )是指于1947年8月14日和15日发生在印度次大陆的历史事件,由於人數較多的印度教徒和人數較少的伊斯蘭教徒之間的宗教對立日益激化,大英帝國統治下的英屬印度解體,誕生印度聯邦和巴基斯坦自治領(包括今日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大部分地區)的兩個新國家。分治後又有印巴統一的思潮和嘗試。
印巴分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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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英属印度、印度、巴基斯坦 |
日期 | 1947年8月14日和15日 |
死亡 | 约200万以上 |
荷屬印度 | 1605–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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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屬印度 | 1620–1869 |
法屬印度 | 1668–1954 |
印度之屋 | 1434–1833 |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 | 1628–1633 |
英國東印度公司 | 1612–1757 |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 | 1757–1858 |
英屬印度 | 1858–1947 |
英屬緬甸 | 1824–1948 |
土邦 | 1721–1949 |
印巴分治 | 1947 |
協議還包括了印度政府部門的資產、包括印度公務員、印度陸軍、皇家印度海軍、印度鐵路和中央財政,以及其他行政服務。印巴分治使得印度和巴基斯坦獲得了獨立,然而兩國的對立直至今日都在繼續[1]。因兩國戰爭而流離失所者達1,250萬,傷亡估計達數10萬到100萬不等(大多數人估計於1947年間越過印巴邊境的人數約有1,000萬到1,200萬不等)。各土邦可自行決定是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選擇獨立[2]。分治条款未涉及孟加拉国的独立问题,也没有谈及不屬英属印度管理下的锡兰和後來和英屬印度分開的缅甸分治问题。缅甸于1948年1月4日独立,锡兰于1948年2月4日独立;孟加拉国随1971年的孟加拉国独立战争之后自巴基斯坦独立。尼泊尔、不丹曾为英国的保護國,但一直不属于英属印度,不受分治相关条约影响。由于当时分治条款只涉及现代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二国的划分问题,汉语常称之为“印巴分治”。
背景
宗教因素
於1906年,全印穆斯林聯盟(AIML)已在達卡成立。穆斯林懷疑印度國大黨的大多数成员为印度教徒。穆斯林抱怨在国大党中穆斯林成員沒有与印度教成員相同的權利。因此在各个时期提出了不同的方案。阿拉马·伊克巴勒在1930年穆斯林聯盟就職演說中提出,在印度教為主的印度次大陸中,有必要成立一個獨立的穆斯林國家。
「兩國論」
英國雖然在二戰中取得勝利,然而其國力在戰爭中嚴重受損,失去了其強國的地位。加之非殖民化運動的興起,英國最大的殖民地英屬印度的解體已經不可避免。然而,在當時的印度,多數派印度教徒和少數派伊斯蘭教徒之間的對立日益激化,特別是以穆罕默德·阿里·真納為領導者的全印穆斯林聯盟在1940年的拉合爾決議上鼓吹「二民族論」[3],強烈主張印度教徒和伊斯蘭教徒的分離。一些歷史學家則認為,真納是以獨立作為要挾,換取西部穆斯林較多的省份獲得更多的自治權[4]。圣雄甘地強烈反對這些分離思想,提倡實現統一印度。印度國民大會黨也出於政教分離和世俗主義的立場而對因宗教的分離表示謹慎,印度共產黨和印度民族主義者雖然也有各自的反應,但都未能阻止分裂的大勢。
分割的確定
英國在當時規劃了由印度教徒較多的地區的印度斯坦、伊斯蘭教徒較多的地區的巴基斯坦、同時保留各土邦,由這三者組建獨立的「印度联邦」的獨立方案,但未能獲得共識。因此,末代印度總督路易斯·蒙巴頓放棄了將印度統一的計劃。1947年6月4日,蒙巴頓聲明將在這一年的8月15日通過將英屬印度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國家的方式來實現印度的獨立(也包括印度高等文官、印度軍队、印度鐵路的分割)。另外,獨立後的政治框架暫時按照英國制定的1935年印度統治法實施。7月18日實施的1947年印度獨立法規定,英屬印度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新國家,兩國在各自的憲法(印度憲法及巴基斯坦憲法)實施之前是英聯邦的自治領(和加拿大及澳大利亞地位相同,在國際法上是獨立國家)。
結果
巴基斯坦在8月14日宣佈獨立,印度則在8月15日宣佈獨立。真納成為巴基斯坦總督(英語:Governor-General of Pakistan),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則成為新生獨立印度的總理。然而,實現獨立的過程,以及獨立后兩國的歷史都並不平坦。許多宗教移民在來到印度或巴基斯坦之後都面臨融入當地社會的困難。不同宗教教徒之間的衝突和種族清洗仍有發生[6]。
大都市貧民窟
對保守派英國人來說,印巴分治印證了之前印度總督寇松侯爵的發言,大英帝國不再是世界強國。而逃往印度的印度教徒及錫克教徒難民,以及逃往巴基斯坦的伊斯蘭教徒難民大多集中在德里、孟買、加爾各答、卡拉奇、拉合爾、達卡等兩國的大都市。在這些大都市因此產生了巨大的貧民窟,兩國產生了巨大的都市貧困階級,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参考文献
引用
- Alastair Lamb, Kashmir: A Disputed Legacy, 1846-1990, Roxford Books 1991, ISBN 978-0-907129-06-6
- Revised Statute from The UK Statute Law Database: Indian Independence Act 1947 (c.3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t opsi.gov.uk
- . [2012-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7).
- Jalal, Ayesha Jalal.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 Richard Symonds, 1950, The Making of Pakistan, London, OCLC 245793264, p 74
- The Kashmiri Pandits: An Ethnic Cleansing the World Forgo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South Asia Terrorism Portal
- . [2012-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6).